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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15:00 互联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15:00:05]
- [李广宇]: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近年来,面对不断创新迭代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案件为互联网及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保障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为回应社会各界对网络空间法治治理的关心关切,今天我们将发布十个互联网典型案例,并介绍互联网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林广海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15:01:06]
- [李广宇]:首先我们请林广海庭长进行今天的发布。[15:02:38]
- [林广海]: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2018年以来互联网审判工作情况。[15:03:11]
- [林广海]: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互联网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不断演进。互联网条件下的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15:03:56]
- [林广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行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人民法院做好互联网案件的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明显进展。[15:04:37]
- [林广海]: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网络空间的法治治理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案件为互联网及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保障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其中,2018年收案15327件,审结12792件;2019年收案104714件,审结99405件; 2020年收案97215件,审结96723件。还有部分其他法院也审理了大量互联网案件。总体上看,互联网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法律问题新型、复杂、疑难,人民法院面临新挑战新困难越来越多。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严惩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及不诚信行为。为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逐步明确数据产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认定标准。为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依法健康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和案件裁判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15:05:20] - [林广海]:二、落实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为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新时代人民需求,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8月,设立了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了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三家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思想上与时俱进,技术上迭代推新,制度上逐步成熟,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审结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赞誉。明天,三家互联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各自工作情况,欢迎记者朋友们关注。[15:07:47] - [林广海]:三、多措并举,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晰裁判规则,统一司法标准,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平台经济规制力度。[15:08:42] - [林广海]: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人民法院将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协作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保护格局,共同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规制工作。人民法院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裁判规则,引导互联网平台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15:09:35]
- [林广海]: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个互联网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面广,既有知识产权案件,也有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涉及许多典型性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5:11:00]
- [林广海]:各位记者朋友,人民法院将不断增强做好互联网领域司法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15:11:20]
- [李广宇]:感谢林广海庭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15:11:48]
- [总台央视记者]: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天发布的互联网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谢谢。[15:12:27]
- [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共发布了十件互联网典型案例,一是覆盖面广,涵盖了互联网领域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案件、侵犯著作权犯罪等,二是法律问题前沿,比如区块链取证、黑灰产业规制、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多起均为本领域首例诉讼纠纷案;三是司法导向明确,释放了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制的信号。
发布这些案例的目的主要在于:
一是打击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中,被告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针对海量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大规模侵犯著作权犯罪。人民法院通过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特别是处以财产刑,彰显了我国严厉制裁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二是遏制互联网侵权行为。在“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与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由电子数据取证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固定的证据应予以采信,大大丰富了当事人取证手段,减轻了当事人举证负担。此外,在“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认定区块链存证效力,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化时代下的网络诉讼证据规则。
三是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公平竞争。例如,“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商圈(深圳)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利用软件改变其他网络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干扰用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有力规制。再比如,在“常文韬诉许玲、第三人马锋刚网络服务合同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认定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对构建网络诚信秩序、净化网络道德环境、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具有深远意义。谢谢大家。[15:13:00] - [李广宇]:下面继续提问。[15:18:42]
- [封面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十个互联网典型案例中,有三个来自互联网法院。近年来,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受到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对纠纷处理和行业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想请问刘峥副主任,未来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互联网法院还会有哪些举措,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谢谢。[15:19:13]
- [刘峥]:感谢您的提问和对互联网法院的关注。互联网法院是一个新生事物,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三年多、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两年多时间。虽然互联网法院成立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成长很快、成效显著,在互联网司法的实体、程序、技术三个维度上都有可圈可点之处。正如您所说,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且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就包括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案”。当然,这几个典型案例只是互联网司法裁判成果的代表和缩影。近年来,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许多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的功能作用。下一步,按照中央对互联网法院的总体定位,互联网法院将在加强互联网案件审判,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互联网法院职能定位转型升级。互联网司法并不是互联网和司法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案件裁判,实现技术应用创新、规则创新、诉讼模式创新、治理模式创新。如果说互联网法院最初设立的主要目标在于探索在线审理新模式和便民利民新机制,那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积累后,互联网法院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心,已经从机制探索、平台建设逐步向确立规则、完善制度等方面拓展提升,其核心功能更加侧重于完善互联网专门化审判体系,公正高效处理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二是积极确立完善互联网新兴领域裁判规则。在前期工作中,互联网法院紧扣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探索完善新兴领域的裁判规则,有力促进了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下一步,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优化案件管辖范围,聚焦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新兴领域案件,就是指那些因互联网技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而产生,没有传统的法律关系能与之有效对应的纠纷案件,比如针对不当收集、管理、利用个人信息、公共数据问题,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问题,加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针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新需求,明确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同时,还要对网络平台治理、数据权属与交易、算法规制、区块链法治等前沿司法问题方面做出积极回应,既妥善处理纠纷、维护个案公正,又确立司法规则,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产业发展。
三是推动构建网络空间自治和行业自律的治理模式。互联网的技术、业态、模式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与之相伴的新型互联网纠纷也会不断涌现,传统治理模式也将面临相对滞后或不适应的问题,如果仅依靠司法力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庞大解纷需求。未来,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行业规范和行为标准,推动将个案裁判规则转化为立法规范、政策要求和行业自治规则,促进个体自觉、行业自律、平台自治。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精神要求。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作出了这方面的努力,北互与北京市版权局、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等共建“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推动建立集约化线上图片交易市场,统筹诉非衔接机制,通过裁判示范作用“一揽子”解决批量类型化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或诉前调解,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版权纠纷。
下一步,互联网法院将充分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净化网络空间、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为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大家。[15:19:39] - [李广宇]:最后一个问题。[15:27:22]
- [人民法院报记者]:近期,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人民法院有哪些工作举措和打算?谢谢。[15:28:09]
- [林广海]: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前不久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深刻阐释了平台经济发展的形势、问题和任务,强调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司法审判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涉互联网平台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把握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规律和特点,正确认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及市场支配地位,不断完善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
二是积极参与法律修订,适时出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适时制定出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规制。
三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人民法院加强与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等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依法支持行政执法工作,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合力。谢谢大家。[15:28:17] - [李广宇]:感谢林广海庭长和刘峥副主任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5: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