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网络公开课堂

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吴珍珍

主讲人正在讲课

主讲人正在结合案例以案释法

网络公开课堂现场图
1月18日17时,通州法院开展“司法拍卖中的悔拍问题”网络公开课堂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公开课堂!今天下午五点,我们邀请到了我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吴珍珍来给我们讲讲司法拍卖中的悔拍问题。活动现在开始!
    [17:00:10]
  • [吴珍珍]: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网络公开课堂,我是今天的主讲人吴珍珍,今天的主题是“谈谈司法拍卖中的悔拍问题”。
    [17:03:26]
  • [吴珍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开始出现。其是通过申请执行人选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特定的标的物信息发布至选定的平台,竞买人只需按照要求,交纳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拍。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已然成为执行程序中兑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的重要执行措施。但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增多,悔拍现象也层出不穷,何为悔拍,竞买人悔拍之后是否就一悔了之。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司法拍卖中的悔拍问题。
    [17:06:42]
  • [吴珍珍]:
    案例梳理
    梳理近年来跟司法拍卖有关的新闻,“悔拍”的信息屡见报端。下面我们就先简单说几个典型案例。2017年在山西就发生过原本被评估为73.3万元左右的房产,最终拍出了145万余元的价格。但在拍卖结束后,竞买人悔拍了。2018在浙江也发生过起拍价26.62万元的股权,最终以601.62万元成交,但成交后,竞买人悔拍了。2019年在广东竞买人出价1869次,最终以2.2522亿元拍的评估价5416.4万元的房产,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余款。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活动,其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这些“天价悔拍”的行为,无疑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行为。那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悔拍问题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法条的相关规定。
    [17:09:19]
  • [吴珍珍]:
    法条指引
    关于悔拍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规定》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17:13:50]
  • [吴珍珍]: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7:14:19]
  • [吴珍珍]:
    何为悔拍?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未描述具体的悔拍情形,但在《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规定》将悔拍定义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行为。而在执行实务中往往是将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价款的行为定义为悔拍。
    [17:17:13]
  • [吴珍珍]:
    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是否给予买受人支付剩余价款的延展期的问题。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拍卖公告上一般都明确规定了支付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的期限。那这一期限是否为严格期限呢?有观点认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影响了执行程序的有序进行,而且法院很难判断买受人何时才能付清剩余价款。这种不确定的拖延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极大影响了执行程序的效率。因此,不应该给予买受人延展期。但从具体案例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竞买人逾期支付价款是否应当重新拍卖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买受人虽然逾期付款,但已全部付清,不应仅因其延迟付款而认定拍卖目的难以实现,故拍卖效力应予维持。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执复字第41号(三亚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仁望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执行裁定书中、(2018)最高法执监197号(福建省霞浦县大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申诉案)执行裁定中再次重申了上述的观点。这就说明目前实际案例中是支持给予延展期的观点的,但有延展期并不意味着无期,是否给予延展期还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7:23:12]
  • [吴珍珍]:
    悔拍的法律后果?
    最后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悔拍的法律后果,关于悔拍的法律后果,《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都进行了规定,二者都主张悔拍之后应当重新拍卖,但在实体责任的承担上,二者存在不同,《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从三个方面对《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责任规定进行了调整:一是没有明确要求买受人承担补交差价和费用的责任,也取消了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二是取消了退还保证金的内容。三是改变了竞买保证金的用途,增加了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的内容。
    [17:26:20]
  • [吴珍珍]:
    从调整的内容上分析,二者主要的不同是体现在对保证金的理解不同,在《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竞买保证金只是为了防止竞买人故意出高价而应买后不交纳价款,扰乱竞买秩序,并非对“反悔”买受人的制裁,故竞买保证金用于支付差价、费用损失、拍卖佣金后仍有剩余的,仍需退还买受人。但在《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中,竞买保证金的地位则显著提升,承担差价和赔偿费用损失蜕变为竞买保证金的部分用途。同时,竞买保证金的制裁属性也更加浓厚。
    [17:29:53]
  • [吴珍珍]:
    综合两个规定的内容,悔拍需承担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责任一:不得参加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竞买,这在两个规定中都提及了。责任二:保证金不予退还,无论保证金是10万、50万甚至是100万,都是不退还的,对没收的保证金,会“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而且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的最新规定,充抵上述各项费用后保证金还有剩余的,也是不退还的。责任三:保证金不足以充抵相关费用的,悔拍者应补差价,这主要是《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7:32:41]
  • [吴珍珍]:
    如今网络司法拍卖已经成为执行程序中涉案财产变现的重要措施,其以高效率、低成本、参与便捷等优势吸引了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然而相应的悔拍情形也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并浪费司法资源。但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行为,一旦悔拍,需承担相应的后果,有的法院甚至对恶意悔拍行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因此悔拍不可取,竞拍须谨慎。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
    [17:35:1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通州法院“谈谈司法拍卖中的悔拍问题”网络公开课堂到此就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大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我们下期再见!
    [17: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