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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17时,通州法院开展“合同解除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网络公开课堂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网络公开课堂!今天下午17时,我们邀请到了我院民二庭于素娟法官来给我们讲讲合同解除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活动现在开始![17:00:56]
- [于素娟]:各位网友朋友,大家上午好,这里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网络公开课堂,我是今天的主讲人于素娟,今天的主题是“合同解除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17:03:18]
- [于素娟]: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是在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对于合同解除作出了规定,民法典也延续了这一体例,在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规定了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合同的解除将导致合同的终止,因此解除可以成为合同终止的一项原因。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第二、合同解除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三、合同的解除须有解除行为。第四、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消灭。[17:06:15] - [于素娟]: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一)约定解除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行使约定解除权从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即合法有效,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权。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对于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分别举例说明:
协议解除: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唐山市迁西县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8万元。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2017年2月份,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17:09:58] - [于素娟]:(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规定是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该条规定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一致,只是增加了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17:13:06] - [于素娟]:三、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要件的情况下也不产生当然解除的效力。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要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享有了解除权,但只有通过行使解除权才能使合同被解除。
(一)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必须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于解除权的行使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17:17:46] - [于素娟]:(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进行了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17:20:12] - [于素娟]: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对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17:24:49] - [于素娟]:五、合同解除的风险管理
从上述案例来看,在解除合同上存在以下风险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准确清晰,由其是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的情形,守约方只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的条款主张解除合同,此时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在订立合同时应对于合同解除的情形作出明确约定。在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守约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约定解除权。[17:26:37] - [于素娟]:2.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没有在上述期间行使解除权,则守约方的解除权发生消灭的法律后果。[17:28:13]
- [于素娟]:3.通过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应当妥善保管通知的相应证据,综合采取邮寄通知书、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通知等方式。[17:30:40]
- [于素娟]:4.订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数额、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等。[17:33:05]
- [主持人]:各位网友,通州法院“合同解除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网络公开课堂到此就结束了,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大力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我们下期再见![17: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