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原告

被告及第三人
2019年12月19日14:00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13:36:46]
  • [主持人]: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 原告与被告为父子关系。因被告与第三人发生了经济纠纷,第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偿还第三人欠款。后由于被告未还款,第三人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执行被告名下位于徐州的房屋。原告得知后,诉至法院,称此房屋只是借用其子被告的名义购买,实际偿还人及居住人均为原告。故要求法院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13:37:08]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审判活动。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
    [17:49:59]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信息:
    原告1:李某某,男,1938年9月9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山水华美某号。(未到庭)
    原告2:赵某某,女,1939年7月8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山水华美某号。(未到庭)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两原告女儿。(特别授权)
    被告:朱某某,男,1975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下汇头居某号。
    第三人1:李某,男,1969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中华路某弄某号楼某室。
    第三人2:朱某,女,1971年3月2日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中华路某弄某号楼某室。(未到庭)
    [17:50:09]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赵某某诉被告朱某某,第三人李某、朱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李红云,审判员王嵘,人民陪审员路真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由审判员王嵘担任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兼书记员于静参与审理并担任法庭记录。根据规定,本院今天进行网络直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及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知道否?
    [17:52:23]
  • [原告]:
    清楚。
    [17:53:23]
  • [被告]:
    清楚。
    [17:53:30]
  • [原告 第三人1]:
    清楚。
    [17:54:0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7:54:22]
  • [原告]:
    不申请。
    [17:54:26]
  • [被告]:
    不申请。
    [17:54:32]
  • [原告 第三人1]:
    不申请。
    [17:54:36]
  • [审判长]:
    第三人朱玲某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
    [17:54:44]
  • [原告]:
    1请求确认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山水华美某号房屋(标的房屋)属原告所有,并
    2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目前市值130万)
    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告是第三人1的父母,第三人1和第三人2是夫妻。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第三人1。被告与第三人2是姐弟关系。
    房屋是原告2007年购买,因为年纪大,第三人1从2000年开始在上海生活,原告想买离我近的房子。当时他们已经70多岁,按照我们那里的规定,60岁以上没法贷款。在2006年家里协商这个事情,没有书面协议,是口头协议。签约是在2007.8,签约人是第三人1,2006年6月原2给第三人1打款20万,时间早是因为当时第一期没有了,我们要买第二期,转到第三人1的账户,由原2账户转给第三人1,共20万。2007年5月,第三人1把钱转给第三人2,第三人2答应我们购房时刷其信用卡。订金2007年7月8日5万我支付的,转给开发商。房价一共40万。合同约定定金5万,首付25万,8.12付了25.4万。其中有原2付给第三人1的20万,剩下的5.4万是刷的我的卡。刷我的卡的5.4万现在没有证据,银行查不到了。贷款10万是由我父母偿还的,由原2现金存到第三人1的账户。2018.8全部还清了。
    2010年装修之后,原告实际居住,户口也在2010年在里面,水电煤物业证明都有。我父母名下没有任何一套住房,且他们无过错。
    [17:55:17]
  • [审判长]:
    为何借第三人1名字贷款?
    [17:56:01]
  • [原告]:
    原告年纪太大了,没法贷款。
    [17:56:06]
  • [审判长]:
    2018年为何没办理过户?
    [17:56:13]
  • [原告]:
    2018年8月才还清,半个月后就被查封了,来不及过户,第三人1也一直不回家。
    [17:56:21]
  • [审判长]:
    执行异议什么时候提的?
    [17:56:29]
  • [原告]:
    2019.7提出。2018年底发现查封,12月来执行局立过案,被驳回,然后今年7月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然后我就起诉了。
    [17:56:36]
  • [审判长]:
    被告意见?
    [17:56:46]
  • [被告]:
    不同意诉请。房子是第三人1的。我和第三人2是姐弟关系。
    [17:56:52]
  • [审判长]:
    陈述下执行依据。
    [17:57:00]
  • [被告]:
    2018.3判决的(2017)20516号,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第三人1、第三人2要付我225万。他们没付钱,我单独申请执行的。至今没有付过钱。
    [17:57:07]
  • [审判长]:
    标的房屋查封知道吗?
    [17:57:16]
  • [被告]:
    我今年知道的。
    [17:57:22]
  • [审判长]:
    第三人1、第三人2还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吗?
    [17:57:29]
  • [被告]:
    法院查下来没有了。
    [17:57:39]
  • [审判长]:
    第三人意见?
    [17:57:46]
  • [原告 第三人1]:
    同意原告诉请。
    [17:57:53]
  • [审判长]:
    为何用你的名字贷款?
    [17:58:01]
  • [原告 第三人1]:
    当时我父母需要照顾,要买个离李某近的,年纪打了没法贷款。99年到上海工作,户口2001年迁到上海,就一直在上海生活。
    [17:58:08]
  • [审判长]:
    为何没用李某的名字贷款?
    [17:58:20]
  • [原告 第三人1]:
    因为她当时也在买房,不方便。
    [17:58:31]
  • [审判长]:
    你为何要转给第三人2?
    [17:58:37]
  • [原告 第三人1]:
    因为第三人2要用,2007.5我转给她的,用处我不知道。之后贷款一直是我母亲支付。
    [17:58:46]
  • [审判长]:
    双方约定是否有书面材料?
    [17:58:52]
  • [原告 第三人1]:
    没有。
    [17:58:59]
  • [审判长]:
    原告,李某你在徐州,为何没用你的名字买?
    [17:59:05]
  • [原告]:
    因为我当时已经有了两个房子的贷款。
    [17:59:29]
  • [审判长]:
    你父母原来的房子怎么处理的?
    [17:59:35]
  • [原告]:
    我父母原来的房子2008.3.28年卖掉了。一共卖了15万。2007.8买的新房,买了新房以后把老房子卖掉了。
    [17:59:42]
  • [审判长]:
    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17:59:54]
  • [原告]:
    本案证据如下:
    证据一:20万我母亲转给第三人1的银行流水
    二、20万李某某转给朱玲某的银行流水
    三、25.4万的小票
    8.12付了25.4万,20万是第三人2的卡,5.4万我银行调不出证据,2008年3月之前的银行都调不出。20万我只有小票,时间太久已经模糊了。20万的拉卡记录有一个台州银行的标志,只有第三人2有那边的卡,她是那边人,我们都是徐州的,不可能有那边的银行卡。

    四、银行还贷凭证。我母亲签的凭条。因为老人家不会用微信或者手机银行,所以每次都去柜台取工资里的钱,再汇入第三人1账户。第三人1在上海,不可能每2个月回一趟徐州去银行柜台办理。

    五、我父母的无房证明。证明我父母名下没有住房。
    六、户口证明、居委会证明还有物业、水电煤的证明,证明我父母实际居住在房子里。
    [18:00:0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8:00:14]
  • [被告]:
    真实性没异议。但是不认可买房的钱都是原告出的,只能说明他们有经济往来,不能证明是房款。
    [18:00:21]
  • [审判长]:
    第三人质证。
    [18:00:29]
  • [原告 第三人1]:
    没有异议。
    [18:00:36]
  • [审判长]:
    被告有无证据?
    [18:00:42]
  • [被告]:
    没。
    [18:00:49]
  • [审判长]:
    第三人1有证据吗?
    [18:00:56]
  • [原告 第三人1]:
    没有。
    [18:01:0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18:01:1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原告发言。明确争议焦点:原告主张物权,可以对抗执行,被告不认可。
    [18:01:18]
  • [原告]:
    房产应该依法确认归原告所有。房产是由两原告实际出资购买,实际居住。作为实际出资人,没证据推翻的话,就应该认为他们是房屋所有权人。
    两原告是借名买房,且名下无房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两原告年纪很大了,本想买房子安度往年,才会借名买房。我们实际居住。如果驳回诉请,两位老人将无家可归。应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的产权登记只是行政审查,并不创立权利义务关系。
    [18:01:26]
  • [被告]:
    1、原告借名买房,为何要舍近求远用远在上海的儿子而不用女儿的名字买,这不合理。2、总房价40万左右,贷款10万,按照政策,贷款更多套房也可以的。房子的产权人是第三人1,第三人2去付钱,足以证明房子是第三人1、第三人2所有。原告提供的水电煤还有账目只能证明他们有经济往来,不能证明是房款。2007年买房子,2006年就转钱给第三人1不合理。住在房子里面,那水电费的支付很正常。2017.8贷款还清到2018查封有一年时间,他们没有过户,有过错。借名买房没有书面协议,是为了逃避执行。物权法规定,房子以登记为准。
    [18:01:39]
  • [原告 第三人1]:
    房产是2018.8还清贷款。我没有转移房产逃避执行。
    [18:01:52]
  • [原告]:
    1、贷款是2018.8还清。
    [18:01:59]
  • [审判长]:
    但是书面证据是2017.8.
    [18:02:10]
  • [原告]:
    2006年提前打款,买房是个大事情,我们当时想买的时候一期的房子已经卖掉了,我们买的是二期。2006年我父母打钱给第三人1,买房目的很明确。第三人1在上海生活多年,20万给他没有用处,如果让他买房,在上海买比较合理。水电费是证明我父母长期居住。用第三人1名字买房而不用我的是因为我当时名下已经有两套房的贷款了。没有书面协议是因为我们是一家人,签约不符合国情。
    [18:02:19]
  • [原告 第三人1]:
    一个家庭里面事事都要签协议,那不是正常的家庭。
    [18:02:3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如有新的补充意见,庭审后三天内寄给法院。
    [18:02:4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庭现在征询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原告陈述你方对于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
    [18:02:52]
  • [原告]:
    坚持诉请。
    [18:03:00]
  • [被告]:
    驳回诉请 。
    [18:03:09]
  • [原告 第三人1]:
    同意原告诉请。
    [18:03:14]
  • [审判长]:
    判决书是否邮寄给各方当事人?
    [18:03:21]
  • [原告]:
    邮寄。
    [18:03:28]
  • [被告]:
    邮寄。
    [18:03:34]
  • [原告 第三人1]:
    邮寄。
    [18:03:38]
  • [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后将对本案依法做出判决,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
    [18:03:42]
  • [主持人]:
    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8: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