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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8: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盗窃罪案
-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09:44:45]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09:49:01]
- [审判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犯盗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独任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09:49:42] - [被告人]:听清了。
审: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09:50:32] -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50:5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下面,首先由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09:51:13]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09:51:30]
- [审判员]: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对于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一旦确认的法律后果是否清楚?被告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09:51:50]
- [被告人]:听清楚了。无异议。是的。清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09:55:0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09:57:27]
- [公诉人]: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医院盗窃,且具有多次盗窃情节,应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之刑罚。[09:57:41]
- [被告人]:我患有肝硬化等多种疾病,没有工作,生活困难,导致我犯罪,这次被羁押了四个多月,我一直在反省,我那么多年纪还一直在吃官司,我真的很后悔。[09:58:0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09:58:23]
- [被告人]:我知道自己错了,做了不道德行为,对不起被害人,我很愧疚,我做了不该的事情,我真的很后悔,我认罪悔罪,认罪认罚,出去后不再做任何坏事,我会痛改前非,我会回老家。希望给我最后次机会,宠幸做人。[09:59:59]
- [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 扣押在案的三部手机分别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依法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闭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被告人,你听清楚没有?将被告人还押。闭庭。[10:02:45]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