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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9:30,三中院审理“车辆出险要赔偿 保险公司疑骗保”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09:46:21]
- [主持人]: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四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四庭法官鲁南、张玉娜、石煜组成合议庭。审判长鲁南,民四庭法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合议庭组成人员张玉娜,从事审判实践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多次获得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合议庭组成人员石煜,审判业务扎实,案件调解率高,多次得到当事人赞扬。本院书记员杨艳娇担任法庭记录。[09:51:58]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09:55:46]
- [主持人]:原告张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称,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产生维修费用,但保险公司未定损理赔,故请求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车辆修理费155 585元和施救费15 500元,共计171 085元。
A公司辩称: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成因、事故与车损之间的因果关系、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等中无详细表述。我方不认可本起交通事故属于保险事故,我方认为对方涉嫌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进行骗保。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属于双方约定的机动车损失险的范围,被告人A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A公司亦未对骗保情况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判决A公司赔偿张某某保险金17万余元。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09:56:18] - [主持人]:现在庭审开始。[09:56:3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09:56:59]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09:57:11]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上诉人陈述单位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只报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如果是自然人,则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09:57:30]
- [均]:(略)[09:57:36]
- [审判长]:各方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09:57:53]
- [均]:无异议[09:58:0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
各方当事人,今天的旁听人员中有上述人员在庭吗?如有上述人员,应在庭外等候。[10:06:56] - [均]:没有[10:07:2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出庭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诉讼。(敲法槌)现在开庭。[10:07:47]
- [审判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王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案,不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8民初8286、7747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二案。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本院法官鲁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玉娜、审判员石煜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贾宇飞、常欣、温迪、李圆圆,书记员杨艳娇担任本次法庭记录。各方是否听清?[11:34:20]
- [均]:听清[11:34:2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陈述、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上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上诉请求,被上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上诉请求;
7.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3.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11:34:50] - [审判长]:首先向各方当事人核对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相关情况(略),各方当事人收到的是这俩份判决书吗?[11:35:06]
- [均]:是[11:35:11]
- [审判长]:经审查,上诉人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提起上诉的程序合法。下面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上诉的事实理由。[11:35:21]
- [上诉人]:二案上诉请求及事实及理由详见上诉状。[11:35:28]
- [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11:36:38]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是指: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的,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上述规定?[11:36:44] - [均]:听清楚了。无新证据[11:37:01]
- [审判长]:在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在一审时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发表的质证意见已经记录在案,以各方当事人对已经签字确认的一审法院庭审笔录的记载内容为准,听清楚了吗?[11:37:25]
- [均]:听清[11:37:32]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否有异议?[11:37:46]
- [上诉人]:有异议,王某和张某某涉及在同一个保险年度内有多次车损险的情况出现。[11:37:52]
- [被上诉人]:无[11:38:0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询问,首先开始16140案询问:上诉人,9月1日发生事故时,是否经过交警认定?[11:38:11]
- [上诉人]:是的,有事故认定书。[11:38:18]
- [审判长]:上诉人,你方主张出险的证据是什么?[11:38:40]
- [上诉人]:我们出险的证据是报案记录代抄单。[11:38:48]
- [审判长]:你方主张去过现场的证据?[11:39:00]
- [上诉人]:贷钞单都是电话通知的保险,之后电话客服就告诉对方需要走什么流程,同时就通过调度指派异地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现场之后车辆定损。[11:39:09]
- [审判长]:9月28日王某的车又出险了吗?[11:39:21]
- [被上诉人]:是,又有一次交通事故,是在修车完毕之后,第二次的交通事故也经过了交警的认定,第二次事故对方已经进行了理赔。[11:39:27]
- [被上诉人]:9月1号事故发生以后王某于9月16号把车提走的,当时提车的时候没有结清维修费然后就把车提走了,后来修理厂跟我们解释说因为他后来又有一次交通事故,在这个事故之后如果再打的话就有一个自动生成的明细单,最后提出的时间应该是第二次修车之后,明细单是在10月11号以后打出自动生成的。[11:39:44]
- [审判长]:上诉人,你认为9月1号的事故是虚假的,依据什么?[11:39:54]
- [上诉人]:一、修车记录前后矛盾;二、历史上有多次事故;三、有多次阐述事故的特征。[12:23:50]
- [审判长]:9月1日的出险流程走完了么?[12:24:01]
- [上诉人]:出险的流程应该是根据保险的公司的规定,应该是走完了。[12:24:06]
- [审判长]:下面进行16139案询问:张某某,10月25号发生第一次事故经过公安机关认定吗?[12:24:26]
- [被上诉人]:经过了公安机关认定。[12:24:33]
- [审判长]:当时出险了吗?[12:24:43]
- [上诉人]:出险了。2016年10月25号完了以后,密云理赔分部的周强通知他以后查看冀B N889分公司查勘员员工留言已报警现场已拍照。[12:24:48]
- [审判长]:10月25号出险后怎么答复对方的,有处理结果吗?[12:25:04]
- [上诉人]:当时我们怀疑事故特征的问题,至少四次以上车损,我们觉得出险频繁就没有理赔。[12:25:13]
- [审判长]:上诉人,你方主张张某某涉嫌骗保报警了吗?[12:25:31]
- [上诉人]:我方与公安机关说过,但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经济侦查犯罪没法受理,就没有立案。[12:25:37]
- [审判长]:张某某、王某交维修费是用什么方式交的以及支付维修费用的时间?[12:25:56]
- [被上诉人]:庭后核实。[12:26:01]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12:26:15]
- [均]:无。[12:26:2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请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表意见。[12:26:34]
- [均]:坚持答辩意见。[12:26:44]
- [审判长]: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根据民诉法规定,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本案为确认合同效力的案件,不适用于调解。各方是否考虑就合同有效或无效后的后果进行调解?[12:27:00]
-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做调解工作。[12:27:10]
- [审判长]:下面由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内容,主要是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最后陈述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12:27:19]
- [均]:坚持答辩意见。[12:27:43]
- [审判长]: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若合议庭认为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另行通知;如认为不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将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12:27:53]
- [审判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能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2:28:09]
- [均]:是[12:28:15]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请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现在休庭[12:28:27]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贾宇飞本次直播记录。[12:28:40]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2:29:0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