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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称以赠与方式转移房产 丈夫与公公被诉合同无效”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14:21:39]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师女士诉称:她与丈夫任先生于2004年4月26日登记结婚,2009年12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现居住地昌平区某小区房屋所有权,并将房屋登记在丈夫任先生名下,房产证原件由师女士保存。2019年10月底师女士偶然得知丈夫任先生将该房屋过户至公公任老汉名下。师女士认为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不经其同意与公公串通转移夫妻财产侵犯了她的权利。师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与公公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师女士及丈夫名下。[14:21:56]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陈振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书豪担任法庭记录。[14:22:27]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4:23:00]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师某,女,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跃会,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任某和,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2任某文,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1&2委托代理人1马骋,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2委托代理人2王峰涛,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14:23:1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29:32] - [审判员]: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南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师某诉被告任某和、任某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振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书豪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4:29:44]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14:30:58]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1]:听清了,不申请。[14:31:1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31:22]
- [原告]:原告与丈夫任先生于2004年4月登记结婚,2009年12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现居住地昌平区某小区房屋所有权,并将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房产证原件由原告保存。2019年10月原告偶然得知丈夫将该房屋过户至公公名下。原告认为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不经其同意与公公串通转移夫妻财产侵犯了她的权利。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与公公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及丈夫名下。[14:31:34]
-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14:33:14]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1]: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与原告无关。[14:33:3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14:34:08]
- [原告]: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告与被告1存在婚姻关系。
证据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房屋产权证书领取凭证。
证据3、申请书及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证据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完税证明、赠与合同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证明被告1私自将房屋赠与被告2。[14:34:14]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14:36:22]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1]:对证据1、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名义上是房屋买卖,实际上是赠与行为。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涉案房屋与原告无关。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涉案房屋本来就是被告2的个人财产。[14:36:4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14:38:48]
- [被告 被告1]:证据1、购房协议书,购房发票。
证据2、委托协议。
证据3、赠与协议。
证据4、涉案房屋档案信息。[14:38:55] - [审判员]:原告方和被告2进行质证。[14:40:02]
- [原告]: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2、不认可,协议双方签名与本案无关,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没有统一性、相互矛盾,因此该委托协议是无效的。
对证据3、不认可,该份赠与协议与2009年12月不动产登记中心买卖办理过户的合同相矛盾。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本案是买卖行为,有亲笔签署的合同。[14:42:47] - [被告 被告2]:对证据1—证据4、认可。[14:43:18]
- [被告 被告1]:我方申请证人任某升出庭作证。[14:43:34]
- [审判员]:请证人任某升到庭。[15:00:35]
- [证人]:证人任某升,女,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15:01:17]
- [审判员]:证人今天到庭,是想证明什么问题?[15:01:45]
- [证人]:我是被告1的姐姐、被告2的女儿,我家兄弟姐妹四个。被告1是农村户口,当初我父亲退休让被告1接班,当时农村户口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房产挂在我名下,是我父亲用工龄折钱买的涉案房屋,我父亲自己花的钱。[15:02:04]
- [审判员]:房屋后来怎么又到被告1名下了?[15:04:30]
- [证人]:我前夫去世后,我再婚,为了避免我与丈夫产生财产纠纷,就把房子过户给了被告1。[15:04:50]
- [审判员]:房屋最后为什么变更到了被告2名下?[15:06:01]
- [证人]:我父亲年纪大了,目前是在外面租房住,四个子女每人支付一部分房租。被告1住着我父亲的唯一住房,我父亲就想把房子要回来。[15:06:21]
- [审判员]:下面双方当事人向证人提问。[15:07: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委托协议上是否有你的签字?[15:08:23]
- [证人]:协议上我没签字,2001年开了个家庭会议,我觉得大家都同意了,没有争议就没有签字。[15:08:41]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1]:委托协议都谁签名了?内容你是否认可?[15:13:13]
- [证人]:我姐姐、我大弟,还有我父亲的两个朋友。协议内容我认可。[15:13:48]
- [审判员]:下面双方当事人对刚才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15:14: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人与被告的关系更亲密,认可是证人办的手续,不认可当时是被告2出的钱。而且当时证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所以挂名的事情是不存在的。[15:14:53]
- [被告 被告1]:对证人证言认可。[15:17:52]
- [被告 被告2]:对证人证言认可。[15:18:20]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当时购买该房屋时是谁签的合同?[15:19:00]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1]:是证人任某升签的,因为她是单位职工,购房时被告2已经退休、是农村户口,购房者必须是城镇户口。[15:19:37]
- [审判员]:对于房屋最初购买者和出资者,原告是否认可被告的说法?[15:21: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被告1不是单位职工,证人刚才又说被告1要接被告2的班,两个说法自相矛盾。[15:21:42]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2]:被告2因为退休,户口从城镇转为了农村。被告1利用这个机会才将农村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15:22:33]
- [审判员]:任某升和被告1办理房屋过户时,原告是否知情?[15:23:48]
- [原告]:我了解的是,被告1从姐姐任某升手里把房子买来的,花了结婚用的18万元。[15:24:10]
- [审判员]:被告方说一下房屋怎么从被告1变更到被告2名下了?[15:25:20]
- [被告 被告1]:房子本来就是我父亲的,我只是挂名。我父亲年纪大了,想把房子要回去心里踏实,我当时就同意了。[15:26:16]
- [审判员]:赠与合同是在哪儿签的?[15:27:19]
- [被告 被告1]:2017年7月,在房管局签的,是房管局提供的格式条款,有备案。[15:30:12]
- [审判员]:被告赠与的房产里,是否由原告的份额?[15:30:53]
- [被告 被告1]:没有,我们当时没有出钱买房,房子就是我父亲的个人财产。[15:31:35]
- [审判员]:办理赠与过户时是否告诉过原告?[15:42:47]
- [被告 被告1]:没有告诉原告,房子不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就没有和原告商量。[15:43:01]
- [审判员]:原告何时发现房屋过户给了被告2?[15:43: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今年10月,原告打算把自己的户口迁到北京,发现被告1名下没有房产,才知道了房子变更到了被告2名下。[15:43:4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争议焦点为二被告的赠与协议是否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44: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04年原告和被告1结婚,被告1花了18万元购买涉案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被告签订赠与合同,而目前该房屋是原告与被告1实际居住,没有交付给被告2,没有交付行为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虽然房产证登记是被告1单独所有,但没有登记的夫妻一方为隐名共有人,综上赠与合同是在二被告明知的情况下恶意串通,防范原告与被告1离婚后分得财产而签订的,应认定无效。[15:48:1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50:16]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2]:涉案房屋产权人实际为被告2,被告2因个人居住需要,把房屋要回到自己名下,在被告1也同意的情况下,请求保护老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即使物权发生变动,也是被告1个人赠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5:53:39]
- [审判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15:54: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55:14]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1]:坚持答辩意见。[15:55:20]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6:04:2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张书豪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6:36:16]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