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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小区广场被踢球者撞伤 七旬老汉诉索7000元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10:14:34]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潘老汉诉称:2019年5月,潘老汉经过昌平区天通苑某广场时,被正在踢球的被告刘老汉撞倒,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7821元。[10:14:49]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孙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科宇、黄丽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佳担任法庭记录。[10:15:40]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16:48]
- [审判长]: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潘某,男,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某,原告之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刘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10:17:1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18:58] - [审判长]: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小汤山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潘某诉被告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颖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科宇、黄丽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佳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权利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0:19: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0:20:59]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0:21:04]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21: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9年5月,潘老汉经过昌平区天通苑某广场时,被正在踢球的被告刘老汉撞倒,造成原告受伤住院。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7821元。[10:21:40]
- [审判长]:被告方答辩。[10:21:53]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对方撞得我。[10:22:03]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10:22: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门诊收费票据,证明在医院花费急诊费2821.58元、住院费8728.21元,没有走医保,医生说是别人撞的,不能走医保。
证据2、诊断证明书和住院备案,证明原告被撞颚骨和顶骨骨折了。
证据3、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快递费发票,证明发生的交通费1460元。5月26日孩子看望老人,从老家坐火车到北京1010元,当时买不到二等座的票,所以就买了一等座。5月31日坐飞机从北京返回杭州,花了440元,邮寄行程单花费10元。
证据4、助行器购买页面,证明被撞之后行走不便,所以给老人买了助行器,花费373元。
证据5、复诊收费票据,证明复诊花费267.77元。[10:25:25] -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10:27:50]
- [被告]:证据1、真实性认可,事发时间是5月26日。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本身就有瘫痪之类的症状。
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没那么严重。
证据3、认可。
证据4、真实性认可,但是不知道是不是用在原告身上 。
证据5、真实性不认可,我没看见原告去没去。[10:28:0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10:29:41]
- [被告]:证据1、录像,证明我踢球根本不可能撞到原告。[10:30:12]
- [审判长]:原告方进行质证。[10:30: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不认可,与本案无关。[10:31:13]
- [审判长]: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描述一下当时事发时的情况。[10:31: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5月25日早上我爸妈去买菜,买菜回来从广场走回家,被告在那里踢球,对着台阶踢,被告就冲撞过来把我爸爸撞到在地,我爸爸当时就晕掉了,我妈妈没带手机,拜托保安照看我爸爸,就回来找我,当时有很多目击者,保安也在现场。我说要去医院检查一下,被告说不用去医院。后来是我自己开车把我爸爸送到医院去看的。[10:32:01]
- [被告]:我当时在踢足球,我踢了七八年,一直在这里踢。在踢的时候,冲着前面踢,突然听见后面邦的一下子,然后我就把原告扶起来了。当时他自己走到台阶上坐下来,经过一段时间后他说没事,我一直陪着他,他老想走,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原告的妻子和女儿就出现了,当时很激动,就报警了,但是警官没有来,当时我把电话住址全给原告了,说如果撞击产生一切后果,你找我,但是我认为硬伤是在医院出现的。从一开始到结束,我都没离开,但是我认为原告女儿存在讹诈的痕迹,我就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和态度,包括案发过程中原告的表现。[10:33:03]
- [审判长]:被告认为当时由于什么情况造成老人突然摔倒受伤的?[10:35:42]
- [被告]:在广场路过走近2、300米应该就能看见有人踢球,如果不是主动的话,我不会踢到人的。我的球线是固定不变的,而且下沉广场非常宽阔,所以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撞到人的。[10:36:40]
- [审判长]:说一下到医院的具体情况。[10:38: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当时我很担心我爸爸,就跟警察说去医院。5月25日早上就去了医院,实际入院时间是5月26日,出院时间是6月11日,在医院住了16天。[10:38:39]
- [被告]:事发之后我跟着原告一起去过医院,事发时间就是早上,如果严重的话当天就应该住院了,但实际经过了一晚上。[10:39: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医生说需要住院我们才住的院。当时在急诊,呆了一天以后,医生说要住院,我们才住的院。[10:40:09]
- [审判长]:原告医疗费花了多少钱?[11:04: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1190元,中途大夫给开了慢阻肺药,与本案无关,我们已经扣除了。[11:06:41]
- [审判长]:原告诉讼请求中的陪护费指的是什么?[11:07: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就是护理费用5356元,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来算的。[11:07:46]
- [审判长]:原告的护理是谁来做的?[11:08: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家里人护理的。[11:09:0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09: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家属探望的往返交通费和营养费都是实际发生的,也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11:09:56]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12:45]
- [被告]:我认为原告就是在抬高赔偿金额,有些支出是不必要的。[11:13:24]
- [审判长]: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予以调解,现双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11:14: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1:14:15]
- [被告]:坚持诉讼请求。[11:14:21]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1:14:3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王佳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14:45]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