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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09: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8:53:56] - [审判员 宝山法院]:审判员: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贾某,女
被告:刘某,男
审判员:本院今就原告贾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青独任审理,书记员吴文玥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提起上诉,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1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利息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详见诉状,略)。
审判员:借款经过?
原告:被告需要资金周转需要借款5万元,2018年3月26日通过交通银行淞滨路支行转账借款5万元给被告,被告称五月就会还款。2019年5月被告通过微信转账还款2万元,剩余3万元至今未还款。当时未约定利息。[09:01:55] - [审判员 宝山法院]:审判员:5万元是否包含利息?
原告:不包含利息,都是本金。
审判员:被告答辩。
被告:借款情况属实,目前还有3万元未归还。同意归还本金及利息。原告从2016年到目前为止一直租我公司里的房子,地址是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3939号,原告没有付房租。
原告:租房的问题已经诉讼,也已经开庭了,但是是和本案无关的。
审判员:租房和本案是无关,本案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举证。
原告:提供证据1、借条原件。2、报警记录。3、病例。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审判员:还款的2万元的具体时间?
原告:2019年5月,具体哪一天不记得了。
被告:不记得了。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要求被告还款。利息从2019年6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等房租的案件判决后,从原告应付的房租中抵扣。
原告:两个案子无关,坚持被告还款。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请。
被告:坚持庭审意见。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果认为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闭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