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合议庭

庭审现场
2019年10月29日10: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0:43:37]
  • [审判长 宝山法院]: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
    原告:胡某,男
    被告:谢某,男 (未到庭)
    告:本院立案庭今就原告胡某与被告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侯利兵、严峰、人民陪审员张菊娣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侯利兵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汤睿谐担任法庭记录。被告谢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
    审判长:原被告怎么认识的?
    原告: 2017年年底11-12月通过朋友认识。
    [10:44:10]
  • [审判长 宝山法院]:
    审判长:借款过程?
    原告: 2018年1月22日向我借款10万元,承诺一周左右还。当天晚上7点在淞宝路288号聚龙楼饭店门口碰头,约定2018年2月1日还款,我在18:15左右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被告10万元 (5万元一笔,共两笔),当场被告出具借条一张。
    审判长:有无还款?
    原告:没有归还本金和利息。
    审判长:当事人是否有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
    原告:提供证据:1、借条1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2、银行电子回单2份,证明原告向被告交付10万元。
    审判长:原告请出示证据原件。
    (原告提交证据原件供合议庭核对)
    审判长:原告有无其他证据?
    原告:没有了。
    审判长:有无催要?
    原告:要过,2018年7-8月说马上有动迁款再还,后来就联系不上了。
    审判长:原告对于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向法庭所作陈述是否真实?如作虚假陈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真实,知道了。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请。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果认为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退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10: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