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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父亲生前与继母共同出资 儿子诉索房屋一半产权”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09:24:56]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孙先生诉称:他父亲与母亲离婚后,与被告刘女士再婚,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昌平区某小区房屋,房屋登记在被告刘女士名下,该套房屋50%的所有权为原告父亲所有。2017年原告父亲去世,生前留有遗嘱其所有财产由原告继承。自原告父亲生病至去世,被告刘女士一直未归。原告按照遗嘱请求被告刘女士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但多次电话均未能联系到被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原告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并转移登记在原告名下,同时判令房屋中的一间卧室归原告居住使用。[09:25:46]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炜鑫独任审判,书记员陈曦担任法庭记录。[09:36:17]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37:01]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孙某,男,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奋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京(未到庭),女,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现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君,男,北京市定风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男,住北京市顺义区。[09:39:09]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41:03] -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庭继续公开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炜鑫独任审判,书记员陈曦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09:42:17]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42: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43:4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上次开庭相比是否有变化?[09:44:08]
- [原告]:有变化,涉诉房屋已经被被告抵押,变更诉请为房屋折价款一半归我们所有。回龙观房屋估价350-360之间,我们诉请房屋折价款一半为180万。[09:44:22]
- [审判员]:原告变更诉请,被告是否可以当庭答辩?[09:44: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可以当庭答辩,针对原告变更诉请要求折价款180万提出几个意见,房屋产权不确定,房屋是被告婚前个人财产,是经适房,以被告个人名义申请,产权属于个人,折价款180万需要原告提供依据,需要评估结果,不认可这个数额。房屋不是遗产,是被告婚前个人财产,我们有相应证据。[09:44:55]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是否有新证据提交?[09:45:11]
- [原告]:没新证据。[09:45:27]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新证据提交?[09:45: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银行定期一本通明细查询(建行),证明涉案房屋全部是由被告出资购买,出的钱来自于2005年10月26日拆迁办给的她26余万拆迁款,拆迁办打入她的账号中,2005年11月7日被告支取31余万,剩余23万存了定期一本通形式存入银行。2006年4月26日支取其中7万借给了刘某慧(其妹妹),其余16万转存为定期,2006年9月1日被告支取6万现金借给刘某慧,其余10万转存为定期,2007年4月17日支取2万借给刘某慧,其余8万余元转存定期,2007年7月18日支取1万借给刘某慧,其余7万余元转存定期,2007年10月24日被告将定期一本通销户,取出7万余元及利息300多元,连同妹妹还的16万,以现金形式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申请其妹妹出庭作证。[09:46:00]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47:32]
- [原告]:对证据1、2017年7-10月份,账户余额只有7万多,他得证明妹妹归还了钱,才能用于购房。开发商要求我们通过开存折去交款,不会以现金形式。真实性认可,只能证明当时卡中有7万多,不能证明全部款项是其出的。[09:47: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收到原件。[09:48:39]
- [审判员]:传第一位证人到庭。核实证人身份。
证人:刘某慧,女,退休,住址东直门。[09:48:56] - [审判员]:证人要将你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不得做假证、伪证,如做假证、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了吗?[09:49:35]
- [证人1]:听清楚了。[09:50:14]
- [审判员]:证人要证明什么问题?[09:51:24]
- [证人1]:我跟我姐借过钱。[09:51:41]
- [审判员]:回答法庭询问。您和刘某京什么关系?[09:51:53]
- [证人1]:她是我亲姐。[09:52:16]
- [审判员]:您刚才说借钱,何时借的?[09:52:29]
- [证人1]:2006-2007年期间,我孩子小升初阶段,我孩子上舞蹈学院课外班,4月中旬借过7万,开学8月底9月初借了6万,这是2006年;2007.4月初也借过2万,7月借过1万,总共借了16万。[09:52:45]
- [审判员]:什么时候还的?[09:53:06]
- [证人1]:一次性还的,她说钱是买房用的,只要不耽误买房就行。[09:53:45]
- [审判员]:2006-2007年间你姐什么工作?[09:54:00]
- [证人1]:超市理货。[09:54:18]
- [审判员]:她收入来源是什么?[09:54:38]
- [证人1]:这笔借款是原来拆迁时候给的补偿款。[09:54:57]
- [审判员]:什么时候拆迁的?[09:55:17]
- [证人1]:2005年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了。[09:55:30]
- [审判员]:哪的房屋拆迁?[09:55:48]
- [证人1]:原来清洁四场的地方。[09:56:02]
- [审判员]:她的房屋原来是自己的房屋还是租房?[09:56:22]
- [证人1]:有产权的房屋,是她婆家的。[09:56:38]
- [审判员]:和她前夫什么情况?[09:56:51]
- [证人1]:离婚。[09:57:18]
- [审判员]:离婚在拆迁前还是后?[09:57:29]
- [证人1]:先离婚,后拆迁。[10:01:02]
- [审判员]:你怎么还你姐钱的?[10:01:15]
- [证人1]:现金形式。[10:01:27]
- [审判员]:你的钱当时存在哪个银行?[10:01:41]
- [证人1]:我手里有一点,又跟朋友借了大部分,还给我姐的。[10:06:27]
- [审判员]:具体哪年哪月还的?[10:06:40]
- [证人1]:2007年10月中旬左右还的。她说她月底要交房款。[10:06:55]
- [审判员]:你姐何时再婚?[10:07:16]
- [审判员]:2007年3月。[10:07:28]
- [审判员]:你姐再婚时候你是否参加?[10:07:43]
- [证人1]:参加了。[10:07:55]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10:08:08]
- [原告]:没有问题问证人。[10:08:20]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10:08: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你姐把钱借给你,干什么用了?[10:08:48]
- [证人1]:给孩子上小课用,因为上舞蹈学院前要补课。[10:09:04]
- [审判员]:儿子现在什么职业?[10:09:17]
- [证人1]:演员。[10:09:43]
- [审判员]:以上陈述是否属实?[10:09:56]
- [证人1]:属实。[10:11:39]
- [审判员]:证人退庭,在休息室等候签字。[10:11:54]
- [证人1]:好的。[10:12:05]
- [审判员]:传第二位证人到庭。核实证人身份。
证人:刘某清,女,住址海淀区。[10:13:29] - [审判员]:证人要将你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不得做假证、伪证,如做假证、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了吗?[10:14:07]
- [证人2]:听清楚了。[10:14:22]
- [审判员]:证人要证明的问题是什么?[10:14:34]
- [证人2]:2007年下半年我们和刘某京两口子在宁夏固原那居住了一年左右,没挣到钱就回来了。[10:14:53]
- [审判员]:回答法庭询问。您和刘某京哪年认识?[10:15:19]
- [证人2]:2006,原来是同事。[10:15:34]
- [审判员]:认识孙某强吗?[10:15:47]
- [证人2]:认识,通过刘某京认识的。[10:16:01]
- [审判员]:当时去固原是合伙投资,还是各自投资?[10:16:22]
- [证人2]:各自投资,传销。[10:21:52]
- [审判员]:谁介绍你们过去的?[10:22:06]
- [证人2]:刘某京。[10:22:20]
- [审判员]:谁先过去的?[10:22:38]
- [证人2]:她们先过去的,再叫我过去的。[10:22:52]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10:23:06]
- [原告]:您确定是2007年吗,有车票证据吗?[10:23:26]
- [证人2]:是2007年。没有车票等证据,不光彩没保存。[10:23:40]
- [原告]:去那边做什么生意?[10:23:52]
- [证人2]:开始说西部开发,出于对同事信任,过去了没发现有什么生意做,前期已经把钱交了,交了3万多,没说什么项目。[10:24:15]
- [原告]:您在那住了多久?[10:24:28]
- [证人2]:住了一年。[10:25:07]
- [原告]:这期间刘某京回过京吗?[10:25:25]
- [证人2]:回过,什么时间不记得了。[10:25:42]
- [原告]:住哪?[10:25:53]
- [证人2]:刘某京和我一起住,孙某强单独租住。[10:26:05]
- [原告]:什么时间回来的?[10:26:28]
- [证人2]:2008年9-10月份。她老公我不记得了,我和刘某京回来了。[10:26:46]
- [原告]:后来刘某京又去了吗?[10:27:12]
- [证人2]:那不知道了。[10:28:46]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10:29: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孙某强跟你们一起经营吗?[10:29:35]
- [证人2]:是。[10:31: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他们投资多少钱?[10:31:15]
- [证人2]:不知道,他们先去的。[10:31: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投资交费是什么时间?[10:31:53]
- [证人2]:不知道。[10:32:07]
- [审判员]:证人退庭,在休息室等候签字。[10:33:12]
- [证人2]:好的。[10:33:2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10:33:59]
- [原告]:对刘某慧证言,不真实,不是客观的,他们上次出示了855191卡号记录有23万转出,说转到另一张卡没动过,这次又提供交易记录又来了一个证人,说借款还款买房,俩人有亲属关系,且大额16万肯定有还钱的证据,有可能是虚假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她妹妹回答其姐姐结婚时间和实际结婚时间有差异,证明她妹妹对姐姐的生活没有过多了解,对第二位证人不真实,孙某强陈述是和刘某京2009年去固原,买房时候没有出去传销,刚才证人说2007年这个时间段是虚假陈述。和刘某京有朋友利害关系。[10:34: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刘某慧证人客观,借款一半不会借给外人,因为亲属所以帮忙,因为其儿子学表演费用较高,刘某京借给妹妹钱情理之中并且有银行记录,借钱真实存在,还钱时候表述是转借把钱还给刘某京买房。第二位证人证言真实性认可,传销时间表述是2007年下半年,不是在购房期间,当时孙某强参加了传销,传销费用有他自己存款,存款记录显示都跟购房期间不符,跟购房无关,钱款是用于传销。原告说2009年传销,离婚肯定是对其有利进行陈述,不应作为证据。刘某京钱存的是定期一本通,我们向银行咨询,存这笔钱就是不想用这笔钱,这么存款就是用于买房,借给刘某慧是因为是姐妹关系,如果是外人刘某京也不会借。孙某强是参加了传销的,两口子生活,又是二婚,孙某强的钱没用于购房,是用于传销和家庭支出。[10:34:56]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询问。被继承人和刘某京婚后是否生育子女?[10:35:55]
- [原告]:没有。[10:36:11]
- [审判员]:孙某强和前妻除了孙超一个继承人外,是否有其他继承人?[10:36:26]
- [原告]:没有。[10:36:43]
- [审判员]:孙某强父母去世是什么时间?[10:36:57]
- [原告]:早于其去世。[10:37:15]
- [审判员]:涉案房屋登记在谁名下?[10:37:31]
- [原告]:刘某京名下。[10:37:49]
- [审判员]:房屋谁使用?[10:38:03]
- [原告]:购买后一直出租。[10:38: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孙某强和刘某京居住过,在2012年之前住过。[10:38:32]
- [审判员]:是否当事人说的?[10:38: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提出离婚才分居。[10:39:02]
- [审判员]:房屋何时抵押,谁抵押?[10:39: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2018年5月17日刘某京抵押给小贷公司,孙某强去世后抵押。[10:39:28]
- [审判员]:抵押贷款多少钱?[10:39: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00万。[10:40:05]
- [审判员]:按照合同约定,何时偿还?[10:40: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3个月。[10:40:31]
- [审判员]:现在是否过了期限,还了多少?[10:40: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过了期限,一次都没还,当时约定一次性偿还。[10:40:58]
- [审判员]:现在债权人是否主张权益?[10:41: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41:28]
- [审判员]:现在房屋在刘某京名下控制吗?现在房屋真实状态是什么样的?[10:41: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庭后跟刘某京核实。[10:42:14]
- [审判员]:庭后3日内提交书面意见。[10:42:3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的。[10:42:41]
- [审判员]:假设认定为遗产,谁主张房屋所有权?[10:42:52]
- [原告]:不主张。[10:43: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主张。[10:43:17]
- [审判员]:是否有能力支付房屋折价款?[10:43: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确定有没有能力支付折价款。[10:45:29]
- [审判员]:现在房屋现值是否能协商一致?[10:45:55]
- [原告]:我们去问过,现在房屋一平米4万以上,因为经适房没转商,现在大概350-360万。[10:47: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认为需要评估。[10:47:35]
- [审判员]:被告,你们是否申请评估。[10:50: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希望协商,我们回去找刘某京本人问一下。[10:50:37]
- [审判员]:7天内将协商价格回复法庭。[10:50:57]
- [原告]:好的[10:51: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的[10:51:35]
- [审判员]:如果协商不了谁申请评估?[10:52:06]
- [原告]:如果协商不了我们申请评估房屋现值。[10:52: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不申请评估[10:52:52]
- [审判员]:如何选定鉴定机构?[10:53:10]
- [原告]:摇号[10:53: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摇号[10:53:56]
- [审判员]:是否看摇号过程?[10:54:13]
- [原告]:不看[10:54: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看[10:54:39]
- [审判员]:原告预交鉴定费[10:54:59]
- [原告]:好的[10:55:14]
- [审判员]:是否有需要回避的鉴定机构?[10:55:22]
- [原告]:没有[10:55: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5:51]
- [审判员]:继续询问。涉案房屋购买时候是否有贷款?[10:56:05]
- [原告]:没有贷款[10:56:19]
- [审判员]:关于购房款支付问题,上次开庭是否举证过?[10:56:32]
- [原告]:举证过,孙某强2007.10.24日取款44517元、刘某京2007.10.24日取款7万多,两个相加正好够首付款和其他零碎的钱。剩下双方证据提供的日期与交尾款有些差距。[10:56:53]
- [审判员]:孙某强,去世前一段时间跟谁生活?[10:57:24]
- [原告]:跟孙某生活。没跟刘某京生活,因为2011年刘某京又去传销了。[10:57:40]
- [审判员]:双方何时分居?[10:58:06]
- [原告]:2011年分居,直到孙某强去世[10:58:19]
- [审判员]:就本案事实双方是否还有补充?[10:58:33]
- [原告]:没有。[10:58: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9:3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双方陈述辩论意见。[10:59:43]
- [原告]:我们认为争议的这个涉案房屋属于被继承人孙某强的遗产,因为这个房屋购买于孙某强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日期是2007年10月26日。交首付款也是在2007年10月26日。尾款是2017年12月23日交付,我们也提供了证据证明2007年的时候,孙某强曾经参与过筹备,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不管从购房款还是购房日期,都能证实这个房屋属于存续期购买。所以这个房子有50%应该归孙某强。另外一个就是关于遗嘱的事情,因为孙某强的遗嘱说他让他名下就是他所有的都归儿子孙某所有。房属于遗产的50%属于遗产。[11:07: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说一下这个涉案房屋是被告在2005年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房。经过审批。对了得到这个批准。得到这个涉案房屋。而且在他的婚前。在拆迁的时候得了一笔补偿款,也是26万元。婚后26万元还存在。所以说,这个经济适用房和这个存款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虽然说婚孙某强参加了之后,这个购房属于婚后买的房。但这房婚前已经存在了。但是说,婚前他26万元在婚后还有这钱就多购买涉案房屋孙某强提供这个交易记录银行交易记录,都没有一个证明是告方的当天取了现金。都跟购房时间不符。之后跟被告一起参加了传销。所以说,这个他所有的积蓄。我们认为,他钱用于传销,还有用于生活支出。他钱款没有购房。且他没有职业,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稳定收入。所以说,他的存款用于生活的没有什么经没有能力去购房。总之,被告有26万元,所谓婚前财产。婚后这部分钱用于购房。所以说,房屋跟孙某强没有关系。孙某强在生前给了孙某写遗嘱处理这个房产,这个他人无权处理,因为房不属于他。协议书也是无效的。所以说,原告无权继承这个无权分割涉案房屋。[11:07:5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当庭不组织调解,庭后组织调解,现在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1:08:4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08: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09:03]
- [审判员]: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1:09:1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