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审判员

庭审现场

原告
2019年10月18日09: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8:45:38]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
    原告俞某,男(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桂全村委会推荐。
    被告1:上海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刘胡琴,系公司员工。
    被告2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薇,系公司员工。(未到庭)
    审判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淞南人民法庭,今天就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奕南独任审判,书记员高波担任记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2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审判员: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1:不申请。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被告1:听清了。
    [09:00:09]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519.34元(已扣除伙食费36元)、住院伙食补贴40元(20元*20天)、误工费12100元(2420元*5个月)、护理费2400元(1200元*2个月)、营养费2400元(1200元*2个月)、交通费300元、物损费500元、鉴定费900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60%的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1承担。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略) 本起事故另有两名伤者,交强险已经在另案中使用完毕,本案中仅主张被告2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事发时和另一名叫凌爱玲乘坐陶迎根驾驶的非机动车。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答辩陈述。
    被告1: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驾驶员是我公司的员工,处于工作期间。鉴定费要求在商业险内理赔。我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商业险保额150万,有不计免赔。
    审判员:关于事实方面,主张举证,各项费用以及依据?
    原告:提供1、事故认定书;2、行驶证、驾驶证、保单;3、鉴定报告。
    被告1:无异议。
    原告:医疗费3519.34元(已扣除伙食费36元),起诉时候主张的医疗费同意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后又发生22元,提供发票。故主张上述金额。提供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记录、CT诊断报告单、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
    被告1:无异议。
    原告:住院伙食补贴40元(20元*20天),提供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
    被告1:同保险公司答辩状意见。
    原告:误工费12100元,无证据,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被告1:同保险公司答辩状意见。
    原告:护理费2400元(1200元*2个月) ,提供鉴定报告。
    被告1:同保险公司答辩状意见。
    原告:营养费2400元(1200元*2个月),提供鉴定报告。
    被告1:同保险公司答辩状意见。
    原告:交通费300元,酌情主张。
    被告1:同保险公司答辩状意见。
    原告:物损费500元,酌情主张。
    被告1:同保险公司答辩状意见。
    原告:鉴定费900元,提供鉴定报告、鉴定费发票。
    被告1: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由法院依法判决。
    [09:21:05]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垫付费用?
    被告1:无。
    原告:保险公司没有垫付过。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部分还有无补充?
    原告:无。
    被告1:无。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同庭审意见。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1:坚持庭审意见。
    审判员:互相辩论。
    原告:无。
    被告1:无。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依法支持原告诉请,坚持庭审意见。
    被告1:坚持庭审意见,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果认为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闭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09: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