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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8:50,昌平法院审理“称遭养子逼迫签订调解书 七旬老汉诉求撤销协议”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牟文洁。[09:00:02]
- [主持人]:庭审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情况。
原告林老汉诉称:被告是他养子,2002年7月原被告共同购买了昌平区某楼房一套,原告占80%份额,被告占20%份额。被告结婚后对原告不管不问,因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靠退休金无法维持生活,2018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房产。案件开庭后被告同意调解,原告表示被告需给付最少220万元房屋折价款,并于2019年三月底之前付清。被告同意给付钱款,但就给付时间上要求宽限一段时间。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委托亲属连续三天对原告死缠烂打并以语言威胁,原告无奈在所谓“调解书”上签了字。另外,调解书还约定,原告自行撤诉。原告误以为只要不撤诉,调解书就无效。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调解书。[09:03:58]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田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蕊芬、人民陪审员张金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崔琪担任法庭记录。[09:24:21]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26:04]
- [审判长]: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
原告:林某志,男,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兰,北京璟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毅,男,汉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天怡,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09:36:27]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40:47] - [审判长]: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沙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志诉被告林某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田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蕊芬、人民陪审员张金华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崔琪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0:29: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0:30: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10:31:0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10:31: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是原告养子,2002年7月原被告共同购买了昌平区某楼房一套,原告占80%份额,被告占20%份额。被告结婚后对原告不管不问,因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靠退休金无法维持生活,2018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房产。案件开庭后被告同意调解,原告表示被告需给付最少220万元房屋折价款,并于2019年三月底之前付清。被告同意给付钱款,但就给付时间上要求宽限一段时间。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委托亲属连续三天对原告死缠烂打并以语言威胁,原告无奈在所谓“调解书”上签了字。另外,调解书还约定,原告自行撤诉。原告误以为只要不撤诉,调解书就无效。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调解书。[10:32:05]
-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0:32: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0:33:24]
-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0:34: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2019年3月4日原告诉被告的开庭笔录。证明2019年3月4日双方有分家析产的案子,到3月4日前被告一直没同意调解,当时调解笔录说房子归被告,被告给付原告220万元,外债由被告负担,被告当时的代理人说同意但是需要时间给付,当时法庭给了一周时间,3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书,约定被告给付150万元,与之前的调解意向差了70万,由此证明调解书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证据2、微信聊天记录。2019年3月10日原告加了中介的朋友,中介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估价,证明原告和对方代理人也沟通了,直到3月10日被告同意卖房原告才找了中介公司。3天内被告找了三、四个人去做原告工作,原告已经70岁,身患多种疾病,原告实在不胜其扰才签的调解书;
证据3、医院证明书。证明诊断结果是眩晕,3月6日原告血压升高,从9日开始被告找的人连续3天找原告,原告签调解书时处于生病状态。[10:35:09]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44: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笔录中记录的是我们对调解内容基本同意,但还需要就内容进行商量,双方是亲属关系,所以给付价格可以协商;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但是与本案无关,我们不认可原告陈述的调解协议签署过程;
对证据3、真实性不认可,因为医院开的业务专用章,诊断书通常内容都是写治疗情况,不会写这种连续就诊情况,而且诊断书不能证明原告签订调解协议的状态。[10:45:0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10:51:3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提交。[10:52:0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询问,原告方刚才说的另案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撤销的理由是什么?[10:52: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对3月12日的调解书有重大误解,认为只有原告撤诉调解书才生效。当时调解书没有原告签字,调解书是打印的,上次开庭的时候证人说是案外人找律师做的。[10:53:40]
- [审判长]:调解书签订的过程上次开庭已经说过了,调解书双方是同时签字的吗?[10:57: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担保人把调解书寄给被告,被告签完字再寄给原告签字。[10:58:45]
- [原告]:我3月9日生病,被告找了三个本族的人加上被告到我家,当时只有我自己在家,他们来劝我,说房屋给付150万,我问怎么给钱,他们说先给50万,手续齐了再给50万,最后再给50万。协议是被告他们四个人写的,说家里有人当律师,当时他们说只有我本人到法院撤诉调解书才算数,我当时因为头晕没有好,为了让他们不打扰我,我就暂时答应了。[11:00:52]
- [审判长]:你们是口头达成条款,再交给律师正式起草调解书吗?[11:02:54]
- [原告]:是的,我认为只要我不到法院撤诉,调解书就没法生效啦。[11:11:13]
- [审判长]:你签字的时候,被告签字了吗?[11:12:31]
- [原告]:没有,调解书原件没有被告签字。[11:13:04]
- [审判长]:你当时签了几份调解书?[11:13:30]
- [原告]:4份。[11:15:41]
- [审判长]:你当时对调解书的条款都清楚吗?[11:15:52]
- [原告]:我清楚,但是被告是骗人的,被告根本拿不出150万。[11:16:19]
- [审判长]:房屋贷款还清了吗?[11:16:46]
- [原告]:没还清,是我委托被告去还钱的。[11:18: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还在还贷款。[11:19:02]
- [审判长]:原告你在哪里居住?[11:19:33]
- [原告]:在浙江温州租房住。[11:20:43]
- [审判长]:退休金多少?[11:20:59]
- [原告]:每个月4000元多。[11:21:1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11:21: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重大误解是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误解而签订的,导致合同和自己的真实意思违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结合本案事实,该调解书第四条甲方须自行向法院撤诉,原告没有文化,原告认为他不撤销分家析产的案件调解书就不生效,原告对法律的意思理解不明确,原告当时生病眩晕症难受,但是被告那边不断劝说,且调解书是打印件,里面的玄机原告无法察觉;仅相差一周时间,被告给付钱款就差了70万元,我方认为相差悬殊,不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综上,要求依法撤销调解书。[11:22: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调解书中关于房屋的折价等问题已经有了约定,双方多次诉讼,原告对调解书的调解效力是知道的,原告是对撤诉程序有误解不是对内荣有误解;调解书中的房屋价款问题,房屋之前有贷款,贷款大部分是被告偿还,价款经过协商后是150万元,双方有亲属关系,所以对价款让步是合理的。被告为了让原告放心,所以让担保人做担保,我们是有诚意的。当时签订调解书,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我方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1:25:2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1:26: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可以调解。[11:27: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可以调解。[11:27:40]
- [审判长]:本庭当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1:28: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1:28: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29:02]
- [审判长]:休庭,看笔录签字。[11:29:1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崔琪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29:5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