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9月16日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索要居间服务费用”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8:09]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索要居间服务费用”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时某诉称:2016年8月28日,原告时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吴某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的1402号房屋出卖给原告时某,房屋价款为135万元,原告时某向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3375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时某于同月31日向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了居间服务费33750元。但,吴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要求原告时某不要购买1402号房屋,原告时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吴某给付购房款时,吴某拒不接受。后原告时某诉至法院解除了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因原告时某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故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但被告拒不返还。原告时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33750元,并以3375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支付2017年6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09:21:53]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田裴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何鑫担任法庭记录。
    [09:22:20]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22:41]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22:55]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3:07]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时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29:13]
  • [原告]:
    原告:时某,女,1963年3月出生,汉族,某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系时某之女),住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
    [09:29:45]
  • [被告]: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0:2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0:50]
  • [原告]:
    没有异议。
    [09:30:56]
  • [被告]:
    没有异议。
    [09:31:0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田裴独任审判,本院法官助理黄聪聪担任法官助理,本院书记员何鑫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31:29]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2:21]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2:2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09:32:37]
  • [原告]:
    2016年8月28日,原告时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吴某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的1402号房屋出卖给原告时某,房屋价款为135万元,原告时某向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3375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时某于同月31日向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了居间服务费33750元。但,吴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要求原告时某不要购买1402号房屋,原告时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吴某给付购房款时,吴某拒不接受。后原告时某诉至法院解除了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因原告时某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故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但被告拒不返还。原告时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被告、吴燕三人签订的编号为1600030号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原告支付的居间服务佣金3375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09:33:35]
  • [审判员]:
    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的依据?
    [09:35:12]
  • [原告]:
    合同中有条款对我有误导情形。一审判决合同解除,被告没有给我提供服务,并且合同已经解除,被告没有事实依据收取我的服务费。合同依据是合同第六条第三项。该条款为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单方给我附加了义务,约定也是含糊不明,只要违约就是佣金不退还,加重了我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09:35:4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09:35:53]
  • [被告]:
    1、原告只起诉我公司,本案涉及的是2016年签订的合同,合同涉及到了出卖人、买受人和居间人三方,目前出卖人没有到庭,原告的诉讼缺乏当事人。2、原告要求我公司返还佣金,我方不同意。2016年三方签订了合同,是三方的真是意思表示,合同效力是经过生效判决书认定的,原告多次表示不再购买这套房屋,如果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是可以的。原告自愿放弃,采取了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解决,经过法院判决,已经支持了原告主张损失的要求。3、依据合同约定,我公司作为居间人,已经履行了三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和违法情形,原告的诉求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09:36:20]
  • [审判员]: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09:39:15]
  • [原告]:
    我方的证据如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复印件一份,系原被告及吴某、安某于2016年8月28日签订的;付款凭据截图一份,是支付宝的记录,当时还给了一部分现金。证据原件在之前的诉讼中提交了。
    [09:39:4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09:40:02]
  • [被告]:
    不需要看原件了。合同的真实性认可,是三方签订的。但是我公司认为合同证明不了原告的诉求和原告所诉的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付款凭据的真实性不认可,也证明不了被告支付了33750元的服务费。
    [09:40:1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收取了33750元服务费?
    [09:46:42]
  • [被告]:
    以生效判决书查明的为准。
    [09:47:10]
  • [审判员]:
    被告方举证。
    [09:47:57]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09:48:13]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09:48:56]
  • [原告]:
    没有。
    [09:49:03]
  • [被告]:
    没有。
    [09:49:11]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
    [09:50:09]
  • [原告]:
    好的
    [09:50:34]
  • [被告]:
    好的
    [09:50:42]
  • [审判员]:
    庭前法院调取了(2017)京01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现出示给双方,双方是何意见?
    [09:50:56]
  • [原告]:
    认可真实性。
    [09:51:16]
  • [被告]:
    认可真实性。
    [09:51:43]
  • [审判员]:
    涉案房屋买卖时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09:52:33]
  • [原告]:
    没有。
    [09:53:22]
  • [被告]:
    没有。
    [09:53:54]
  • [审判员]:
    原告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晓涉案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09:54:06]
  • [原告]:
    当时是知晓的。
    [09:54:16]
  • [审判员]:
    签订合同之前,中介有无联系双方沟通合同细节、带看房屋?
    [09:54:26]
  • [原告]:
    沟通过细节,也带看了。
    [09:54:39]
  • [审判员]:
    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是否在中介的居间服务下交付原告?
    [09:54:48]
  • [原告]:
    没有交付。
    [09:55:43]
  • [审判员]:
    未交付的原因?
    [09:55:54]
  • [原告]:
    当时卖方以诸多理由,说房屋有抵押,且不收取我方给的钱,中介也没有提示我和告知我,也没有进行合理的沟通,中介就是告诉我不行就让法院判决。
    [09:56:04]
  • [审判员]:
    中介是否沟通过要求房主交付房屋?
    [09:56:15]
  • [原告]:
    应该沟通了。
    [09:56:49]
  • [审判员]:
    双方明确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09:57:04]
  • [被告]:
    依据合同约定及双方约定和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我公司给双方提供房源信息、介绍房源情况,带看房、交接、签订三方的合同。
    [09:57:52]
  • [审判员]:
    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居间服务费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09:58:04]
  • [被告]:
    没有其他证据提交。
    [09:58:16]
  • [审判员]:
    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09:58:27]
  • [原告]:
    1、被告没有就涉案房屋进行考察和审查,造成了我方的损失,且11月11号被告收到判决书之后,法院调解,房主表示房屋也已经抵押,所以我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继续进行交易是我方的权利,中介给了一些错误的误导,说可以按照200%的违约金赔付。房主的不配合和威胁恐吓致使后期我方没有选择继续交易。我方选择不继续交易是我的权利,但是不能因为我的选择造成我的损失。2、合同约定房屋代理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按成交金额的比例计算,被告让我支付的是33750元,是按照房款的最高金额收取的,但是被告没有做好审查工作,为了促成交易的达成,违约金约定不合理。原告自始至终没有过错。合同也被法院判决为无效合同,被告无权收取服务费用。被告自己也陈述了他们的工作范围,但是他们并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他们前提没有做好调查工作,造成了我方的损失。
    [09:59:02]
  • [被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员工不存在对其误导,原告说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及我方没有对房屋进行考察,是不符合事实的。据我方了解,对方当时是自愿放弃不买的,如果原告购买也是可以的。
    [09:59:39]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0:00:09]
  • [原告]:
    没有。
    [10:00:15]
  • [被告]:
    没有。
    [10:00:22]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诉辩意见还有无补充?
    [10:00:34]
  • [原告]:
    没有。
    [10:00:39]
  • [被告]:
    没有。
    [10:00:4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1:24]
  • [原告]:
    被告应退还给我33750元,因为被告没有给我提供帮助和指导。被告应该对房源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被告收取了费用,但是并没有尽到其相应的职责。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致使我选择了较为稳妥的不继续履行合同。
    [10:01:35]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1:55]
  • [被告]:
    我公司尽到了居间人的义务,我方给对方介绍房屋信息的时候,原告知道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我方已经尽到了考察和审查的义务,合同履行不下去,我方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原告也认可,发生纠纷后,我方积极协调买卖双方,协商过程中卖方提出原告买房要注意,如果安奔不同意卖房怎么办,且当时吴燕拒绝收取原告缴纳的房款,所以原告做出了不买房的决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表示其受到了威胁和恐吓,但是我方和出卖人并没有这样的行为,是原告自己做出的决定。从判决书来看,房主赔偿原告也是基于房主不卖房的违约行为,并非因为我公司的居间行为,原告陈述我方没有尽到居间人的义务,是不存在的。关于200%的违约责任,是法院正确使用法律的行为。权利应该受到法制的约束。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合意,并非是居间人和双方达成的合意。
    [10:02:06]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0:02:18]
  • [原告]:
    没有。
    [10:02:43]
  • [被告]:
    没有。
    [10:02:4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0:03:0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3:0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03:19]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0:03:30]
  • [原告]:
    同意。
    [10:03:37]
  • [被告]:
    不同意。
    [10:03:44]
  • [审判员]: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院当庭不再调解,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0:04:0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何鑫和黄聪聪,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04:17]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