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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9时,密云法院审理“编造能购买低价房 骗取钱款被公诉 ”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编造能购买低价房 骗取钱款被公诉”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56:48] - [主持人]: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7月至9月,编造购买低价房、帮忙托人解决房产纠纷的事由,骗取事主王某龙夫妇人民币11.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08:57:15] - [审判长]:提被告人王某到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被告人王某你是否使用过其他名字。[09:19:21]
- [被告人 王某]:没有。[09:20:00]
- [审判长]:你的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情况。[09:20:04]
- [被告人 王某]:别名王某辉,男,1979年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09:20:17]
-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09:20:40]
- [被告人 王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被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09:20:49]
- [审判长]:这次因何、何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09:21:10]
- [被告人 王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09:21:19]
- [审判长]:你是否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09:21:42]
- [被告人 王某]:2019年8月23日。[09:38:35]
- [审判长]:你是党员吗。[09:38:44]
- [被告人 王某]:不是。[09:38:5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杜娟,人民陪审员石海艳、张家顺组成,书记员代亚南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岳海燕、检察官助理李玉龙出庭支持公诉。[09:38:5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39:22]
- [公诉人]:宣读(略)。[09:40:09]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内容是否一致。[09:40:19]
- [被告人 王某]:一致。[09:40:3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有没有意见。[09:40:43]
- [被告人 王某]:没有。[09:40:57]
- [被告人 王某]:你对检察院指控你诈骗王某龙夫妇一共人民币11.5万元,你是否有意见。[09:41:12]
- [被告人 王某]:没有。[09:45:34]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09:46:34]
- [被告人 王某]:是。[09:46:42]
- [审判长]:庭前是否有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在获得法律帮助意见书上签字了。[09:46:51]
- [被告人 王某]:是。[09:47:01]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以前在侦查机关供述的事实都属实吗。[09:47:19]
- [审判长]:属实。[09:47:36]
- [审判长]:今天在法庭上就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性陈述。[09:47:44]
- [被告人 王某]:没有。[09:48:04]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讯问。[09:48:14]
- [公诉人]:没有。[09:54:19]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机关做了如实供述,事实部分不在当庭陈述。[09:54:26]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09:54:40]
- [公诉人]: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
宣读王某龙陈述
宣读孙某香陈述
宣读曹某建证言
宣读王某的供述[09:55:39]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是你在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的供述吗。[10:01:00]
- [被告人 王某]:是。[10:02:31]
- [审判长]:是否属实。[10:09:28]
- [被告人 王某]:属实。[10:09:3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09:46]
- [公诉人]:宣读孙某香的银行流水记录单。
微信转帐截屏及照片[10:10:03] - [审判长]:由法警将卷宗向公诉人传递。
向被告人出示银行交易记录单。[10:10:19] - [公诉人]:7月30日孙某香向你转帐5万元,属实吗。[10:10:34]
- [被告人 王某]:是。[10:10:47]
-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你看一下,这些转帐记录是孙某香向你转帐的记录吗。[10:10:55]
- [被告人 王某]:是的,我都承认。[10:11:15]
- [审判长]:向你出示的数额是孙某香一共转给你11.5万元。[10:11:25]
- [被告人 王某]:是。[10:11:42]
- [审判长]:为什么要向你转帐这些钱。[10:11:51]
- [被告人 王某]:就是为了买低价房,为了骗他们的。[10:12:1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12:28]
- [公诉人]:宣读欠条,这是我给王某龙写的。[10:14:07]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14:18]
- [被告人 王某]:没有。[10:14:3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14:55]
- [被告人 王某]:刑事判决书、户籍信息[10:15:06]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15:20]
- [公诉人]:没有。[10:15:37]
- [审判长]:是否有相反证据未向法庭提供。[10:16:05]
- [公诉人]:没有。[10:16:10]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16:19]
- [被告人 王某]:没有。[10:16:34]
-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0:16:44]
- [被告人 王某]:没有。[10:19:44]
- [审判长]:对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另行确认。法庭调查结束。[10:20:41]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20:54]
- [公诉人]:根据法庭调查与质证,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银行卡交易单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检出王某三年六个月以上四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诈骗罪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0:21:11] - [审判长]:由被告人王某作自行辩护。[10:24:38]
- [被告人 王某]:我对不起我妻子和我父母,我有四个孩子,请审判长从轻处罚。[10:24:51]
- [审判长]:控辩双方辩论观点明确,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王某,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26:18]
- [被告人 王某]:没有。[10:33:38]
- [审判长]:最后陈述完毕,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5分钟后继续开庭,进行宣判。[10:33:47]
- [审判长]:现在开庭,进行宣判,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诈骗罪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庭认为,王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同意反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10:33:59]
- [审判长]: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可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该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0:34:41]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了。[10:35:01]
- [被告人 王某]:听清楚了。[10:35:10]
- [审判长]:定你什么罪。[10:35:18]
- [被告人 审判长]:诈骗罪。[10:35:25]
- [审判长]:怎么判的刑。[10:35:46]
- [被告人 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10:35:53]
- [审判长]:是否上诉。[10:36:02]
- [被告人 王某]:不上诉。[10:36:10]
- [审判长]:现在闭庭。[10:36:19]
- [主持人]:庭审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案件的关注。[10:37:0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