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庭审全景
8月7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逾期交房承诺支付违约金 拒不支付被诉法院”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1:33]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逾期交房承诺支付违约金 拒不支付被诉法院”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王某诉称:2016年4月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草稿,同年10月21日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原告王某购买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房屋。后,原告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应该在2016年12月30日前交房,但至今尚未交付。经沟通,被告公司于2018年8月签订承诺书,同意分两次支付违约金,但至今仍未履行所有承诺,已严重违约。原告王某多次催促,但,被告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32150元;2、本案保全费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11:57]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李天聪担任法庭记录。
    [09:12:10]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3:13]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3:46]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4:12]
  • [原告]:
    原告:王某,女,43岁,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某小区,职务:北京市某中学教师,公民身份证号,370206197610******。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男,回族,王某之夫。
    [09:14:50]
  • [被告]:
    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海淀区某小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 职务: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女,1988年6月出生,汉族,职业: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公民身份证号110111198806******:(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16:34]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7:45]
  • [原告]:
    没有异议。
    [09:17:54]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8:03]
  • [审判员]:
    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本案由书记员李天聪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8:23]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8:44]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8:53]
  • [审判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具体解释略)听清了吗?
    [09:19:12]
  • [原告]:
    听清了。
    [09:19:19]
  • [被告]:
    听清了。
    [09:19:26]
  • [审判员]:
    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19:46]
  • [原告]: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4月5日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草稿,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门头沟区滨河路某处商品房,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全部购房款6187780元;2016年10月21日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合同,被告按照合同约定于2016年12月30日交付房屋,但至今未交付。给原告带来无法按正常时间取得房产证、不能落户孩子无法上学、在外租房等一系列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住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十二条交付条件第(二)款1.2的约定,被告应同时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表》后进行交付房屋,并开始办理房产证,但至今仍未完成交房相关手续。通过与被告多次沟通,2018年8月被告签订承诺书并同意于2018年12月31日交付已经发生违约金的50%,2019年6月30日支付已发生的全部违约金,2019年6月30日后,按季度支付违约金,但至今并未履行所有承诺。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履行该项承诺,已经严重违约。按照被告于原告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四条逾期交房责任1.(2)应当以总房款618778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算到2019年8月7日,违约天数860天,形成违约金587839.67元。8月7日以后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按照被告2018年8月签订的承诺书具体执行。另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明第7条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原告有权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购买商品房位于门头沟区,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87839.67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7日,嗣后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09:25:48]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
    [09:27:15]
  • [被告]:
    在被告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预案的通知,因为空气污染停工。被告不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本案原告在房款支付方面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原告违约在先,因此被告有权延迟房屋交付时间。如果法庭认为被告构成逾期交付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酌减。
    [09:48:3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48:55]
  • [原告]:
    听清了。
    [09:49:06]
  • [被告]:
    听清了。
    [09:49:12]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09:49:23]
  • [原告]:
    证据一是立案时所交的增值税发票,证明我们是一次性交付的房款,共计6187786元。证据二是中国银行的转账记录,是我交房款的支付凭证。证据三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证明双方合同关系。证据四是2016年9月20日的承诺书,证明写的如不能如期交房相关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证据五是延期交付通知书,2016年12月的,证明一是公司将交房时间延期至2017年3月底,证明二是如不能按期交付,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证据六收款收据,证据交的公共维修基金的钱。证据七是“至某小区业主的一封信”,是2018年8月给所有的业主出具的公开信,证明被告承诺延期交付给付违约金且承诺了支付方式。证据八是2016年9月20日被告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诺此房屋无工程质量问题、无违法违规操作,并承诺逾期交房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证据九是我方与被告工作人员邱某、梁某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我方多次与被告沟通交房事宜,被告提出各种原因不能交房。证据十是燃气室内任务单和天然气发票,证明燃气管道在2018年6月7日才进行开,之前不具备市政基础条件。证据十一是房屋合同汇款回单和收据,证明因被告没有交付房屋,我们在外租房,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3500元。证据十二是录音材料,2018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王某的录音,证明对方承诺支付违约金,庭后提交光盘一张和对应的文字材料。
    [09:49:4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09:52:18]
  • [被告]:
    证据一付款事实无异议。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无异议。证据七、证据八需要回去核实。证据九需要与原件核实,打印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回去核实。证据十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从任务单上看不出证明目的,需要回去核实。证据十一,租赁合同与本案无关,无法判断真实性。
    [09:52:31]
  • [审判员]:
    原告播放一下证据十二的录音?
    [09:56:49]
  • [原告]:
    好的。
    [09:57:05]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09:57:19]
  • [被告]:
    希望原告提供一张光盘,我们回去核实。
    [09:57:35]
  • [审判员]:
    原告提供光盘一式两份。
    [09:57:53]
  • [原告]:
    好的。
    [09:58:11]
  • [审判员]:
    经核对,原告所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将原件退还原告。现在由被告方举证。
    [09:58:21]
  • [被告]:
    证据一业主入住文件资料签收清单和业主入住物品收领单和房屋检查记录表,证明涉纠纷房屋于2017年5月20日完成了交付,证据二是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1份和北京市住建委应急管理通告10份,均为网站打印件,证明被告在空气重污染的情况下停工12天。
    [09:59:44]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证据意见。
    [10:03:23]
  • [原告]:
    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无关,根据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第12条,当时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我们之所以提前收钥匙原因是由于当时被告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希望原告先收钥匙进行装修,对方说并不影响我们装修和居住。承诺书均写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拿了钥匙。第十三条北京市政建设燃气一直没有通。当时收了房但是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在对方承诺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才拿的钥匙。证据二,我们不清楚,对方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过。如果是政府的不可抗力,我们先回去核实一下。
    [10:03:41]
  • [审判员]:
    下在法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各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
    [10:07:13]
  • [原告]:
    好的。
    [10:07:47]
  • [被告]:
    好的
    [10:08:00]
  • [审判员]:
    何时签订合同?房款多少?是否已付清?
    [10:08:09]
  • [原告]:
    2016年10月21日签订正式合同,房款共计6187786元,已全部付清。
    [10:08:34]
  • [审判员]:
    是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付清。
    [10:09:09]
  • [原告]:
    是的。
    [10:09:28]
  • [审判员]:
    最后一笔308万有没有做按揭?
    [10:09:44]
  • [原告]:
    我们没有做按揭,当时销售跟我们说不建议做按揭,所以付的全款。
    [10:10:04]
  • [被告]:
    最后一笔,合同约定是签合同之后45天之内要取得银行放款,对方在2016年11月份才支付,这个合同是指4月份的合同。我们主张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项所写的自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买受人应当将贷款支付,应当是指草签合同的预售合同,原告于2016年11月月份支付是延期。
    [10:10:39]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异议。
    [10:12:58]
  • [原告]:
    有异议,草签合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这个条款是正式合同的附件,所以只能约束正式合同,不能约束草签合同。
    [10:13:10]
  • [审判员]:
    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
    [10:13:42]
  • [被告]:
    2016年12月30日之前。
    [10:14:01]
  • [审判员]:
    你方是否交付了?
    [10:14:18]
  • [被告]:
    在那个时间没有,在2017年5月26日交付。
    [10:14:35]
  • [审判员]:
    是否具备交付条件?
    [10:14:57]
  • [被告]:
    我们双方合议变更交付条件,按照当时的状态进行房屋交付。
    [10:15:1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异议?
    [10:15:52]
  • [原告]:
    有异议,当时房屋内没有燃气、暖气、没有竣工备案和实测面积等相关材料,同时也没有房屋产品质量书。
    [10:16:13]
  • [审判员]:
    被告明确当时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10:17:05]
  • [被告]:
    没有
    [10:17:28]
  • [审判员]:
    合同第12条交付条件所列的1、2、3项,在2017年5月26日有没有达到?
    [10:17:40]
  • [被告]:
    应该是达到了部分。其中一二条当时不具备,后来具备了,我下次提供具体达到条件的文件。其中市政基础设施达到了条件,没有相关的合同,只是双方对房屋实际状态的现场查看。
    [10:18:17]
  • [审判员]:
    合同对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10:19:05]
  • [原告]:
    第14条:逾期交房责任第一项,按日计算万分之一,,以全部房款为依据。2018年8月8日,被告出具的一封信中指出:关于延期交房及违约交付时间问题,合同第14条至22条”........从业主角度出发,同意间断支付违约金,支付已发生违约金的50%......“我们要求按这个支付违约金。
    [10:19:34]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异议?
    [10:22:26]
  • [被告]:
    我们需要核实,对于公开信的真实性,从内容上来看只是对逾期交房的承诺,我们认为在2017年5月26日已经完成了交房,对于5月26日以后的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另外违约金的约定比较高,请求法庭酌减(其中减掉停工的12天)。
    [10:22:4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支付了违约金?
    [10:24:09]
  • [被告]:
    未支付违约金。
    [10:24:29]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还有无补充?
    [10:24:45]
  • [原告]:
    不同意被告意见。到目前为止,房屋还没有交付,我们还没有资格去领房产证,实测面积也没下来。
    [10:25:14]
  • [审判员]:
    是否实际居住使用了该房屋?
    [10:25:53]
  • [原告]:
    没有。因为2018年6月份才通燃气。2018年11月15日才开通的暖气。2017年冬天没有暖气,至今房子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资格。孩子不能落户,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居住条件。
    [10:26:1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异议?
    [10:28:44]
  • [被告]:
    办理产权证与房屋的居住使用是两个概念,房屋交付后无法办理产权证一,是另一个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关于燃气和暖气,虽然是房屋的一项功能,并不是全部,对使用有影响,但并不能说是完全不能居住使用。另外原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已经具备了居住条件。关于暖气可以通过其他措施来弥补也可以这项功能。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远远高于租金,所以要求酌减。
    [10:29:01]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主张酌什么意见?
    [10:31:37]
  • [原告]:
    不同意酌减。我们一家四口,只能租住50平米的房子,涉纠纷房屋的面积差距较大。我们损失有房租,至今我们未取得房屋,预期的利益上产生了很大伤害,没办法办理房产证。并且听说因为实测面积有问题,将来可以会面临拆除。
    [10:32:01]
  • [审判员]:
    原告方对事实有无补充?对诉讼请求有无变化?
    [10:35:10]
  • [原告]:
    没有。
    [10:35:45]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有无变化 ?对事实有无补充?
    [10:35:52]
  • [被告]:
    没有。
    [10:36:20]
  • [审判员]:
    被告方关于具备交付条件的证据何时提供?
    [10:36:44]
  • [被告]:
    一周内
    [10:37:16]
  • [审判员]:
    原告一周内提供光盘和文字材料?
    [10:37:28]
  • [原告]:
    好的。
    [10:37:46]
  • [审判员]:
    鉴于双方有新的证据提交,本案延期审理。双方看笔录签字。
    [10:38:0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天聪和李明红,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39:10]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