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法庭调查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
7月26日9:15,通州法院审理 “称未支付提成款 公司被诉至法院”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未支付提成款 公司被诉至法院”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15:39]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18:45]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1:24]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李某某,男,1980年12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男,1974年1月出生,汉族,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人力助理,住该单位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1995年12月出生,满族,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该单位宿舍。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09:25:14]
  • [原告]:
    没有异议。
    [09:26:17]
  • [被告]:
    没有异议。
    [09:27:11]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宝荣独任审理,书记员聂培培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29:43]
  • [原告]:
    听清楚了
    [09:30:19]
  • [被告]:
    听清楚了
    [09:30:2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31:54]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日的回款提成155129.28元;2、请求被告支付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日结算提成款168595.58元;3、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4952元;4、请求被告支付2012年4月6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70天未休年假工资206852.41元。
    事实与理由: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通劳人字【2019】第某号裁决书部分内容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1、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结算提成款168595.58元。原告自北京地铁某段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任该项目业务员,实际也完成了项目的全部工作量,并于2018年5月16日与项目公司签订了《材料合同预结算单》,明确了合计供砼量为33719116方,依据该供砼量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结算提成款168595.58元。2、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有误。北京市统计局2018年度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712元,而非8467元,故应当支持原告经济补偿金224952元,仲裁委以8467元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室错误的。3、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天数有误。原告自2007年参加工作,每天应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综上,原仲裁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部分判项存在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09:36:18]
  • [审判员]:
    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09:37:16]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不同意仲裁裁决 。第一项请求不同意支付,按照公司赔偿制度规定原告没有达到提取回款提成的条件 ,因为被告不同意支付。第二项请求不同意支付,原告不存在本项结算提成。第三项请求不同意支付,一方面被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景,另外,双方劳动关系至今未解除,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第四项诉讼请求不同意支付,根据行业标准公司在每年生产淡季统一安排休息休假,不存在未休年休假情况。不应该支付未休假工资。
    [09:40:05]
  • [被告]:
    我方提起反诉,反求请求:1、请求判决我方不支付李某某回款提成155129.28元;2、判决我方不支付李某某经济补偿金177807元;3、判决我方不支付李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26595.31元;4、反诉费由李某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按照公司《营销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在工程款全部结清并扣减该项目全部应由业务员承担的费用并进行考核后,填写完工报告单并履行相关一系列程序后再进行发放,其中30%于完成上述程序后次月发放,剩余10%于次年年底发放。李某某所负责的工程款项尚未结清,不具备支付条件。通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我公司为工程项目实施方与员工管理者并在我公司已经提供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仍裁决我方支付李某某回款提成,于法无据。关于经济补偿金,我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应支付李某某经济补偿金。关于未休年休假,李某某职位为业务员,工作时间自行安排调整,不符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情形。并且按照行业标准,已经在生产淡季统一安排完毕年休假,如果在企业已经统一安排完毕年休假后仍需按照年休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浪费时间且无意义,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者已经实际休假的事实下仍判决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于法无据。
    [09:44:45]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是否能够当庭进行答辩?
    [09:45:29]
  • [原告]:
    可以当庭答辩,不需要答辩期。原告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回款提成已经具备了提取的条件,应该予以支持。第二项被告拖欠了原告的提成款应该予以支付,应该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项,公司未安排原告年休假,应该支持原告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09:47:16]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09:49:38]
  • [原告]:
    原告本诉与反诉共同举证,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目录。
    另外补充裁决书和送达证明,证明本案已经过仲裁。
    [09:52:13]
  • [审判员]:
    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09:53:49]
  • [被告]:
    对于裁决书和送达证明的真实性认可,没有异议。
    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 证明目的认可,没有异议。另外提醒法官注意劳动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甲方实行岗位工作制度,乙方工资按工资辛薪酬制度标准实行。
    证据2银行对帐单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公司按照原告的实际业务能力按照双方约定标准为其正常支付工资。1-3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原告的工资一直发放至今。1-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营销服务部工资暂行管理办法是2013年的,原告涉及的工程应该按照2018年颁布的管理办法施行。1-5真实性不认可,但是认可原告的入职时间是 2012年4月;工作联系单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说明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也不予认可。石某是我公司负责结算的主管领导,其未在说明上签字确认;2-3、2-4、2-5真实性不认可 ,证明目的也不认可,证据中显示的商品价格和产品价格与本案无实际联系。但是认可原告为业务员。2-6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工程不存在提成,预结算单无对方长盖章,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业务员王某完成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总结算为有效结算,并且有甲方公司盖章。
    证据3-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55129.28仅为原告 2015年 2月预回款预留金额,但因部分工程已经转至法务清欠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原告已经不再具备提起该部分提成的条件。3-2到3-5的真实性不认可,因为这些不是原件。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原告回款提成所涉及的工程全部未签收完毕,其不具备提取回款提成的条件。
    [09:57:4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09:59:09]
  • [被告]:
    被告本诉与反诉共同举证,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目录。
    其中证据2、3、7、8、9、11为原件,其他均为复印件。
    证据6当中只有3张报告的原件。
    [10:02:53]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04:06]
  • [原告]:
    证据1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劳动合同关于薪资发放制度违法的部分原告不认可。
    证据2、证据3属于2018年的规章制度,不适用于本案当中 ,回款提成进行风险留存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属于克扣工资。
    证据4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该部分回款提成已经具备提取条件。
    证据5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该部分回款提成已经具备提取条件。
    证据6报告与本案无关,原告涉及的项目与被告提交的项目不相符,对证据的关联性也不认可。
    证据7、证据8规章制度首先程序违法,没有经过公示,而且这是2018年的新 制度,不适用于本案,应该按照2013年的办法进行计算。
    证据9商品混凝土结算单,首先地铁六号线工程的负责人一直是原告,包括结算单上的金额都是由原告 负责完成的,王某不是该项目的业务员,公司也没有指派王某与原告进行工作交接。并且结算单所盖的公章是项目部的公章,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项目部盖章应该有公司授权或者法人签字,所以这个结算单为无效结算,不应该作为提取结算提成的依据,而只是被告克扣原告结算款的一种方式。
    证据10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公司拖欠了原告的绩效提成,所以其12个月平均工资不应按实收的工资计算还应该加上拖欠的工资。
    证据11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而且也没有原告已经休假的签字确认。
    证据12证明目的不认可。
    [10:12:19]
  • [审判员]:
    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方认可的,法庭对其效力直接予以确认,对方不认可的待法庭核实后在予以确认。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0:14:18]
  • [审判员]:
    首先询问原告,说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10:15:25]
  • [原告]:
    因为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的回款提成和预算提成。
    [10:16:47]
  • [审判员]:
    被告认可吗?
    [10:17:11]
  • [被告]:
    不认可,我们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未提成提成是因为没有达到提取提成的条件,相应工程的应收帐款均不为零,而且原告均未就上述工程提交公司签字确认的倾覆报告,因为被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10:18:36]
  • [审判员]:
    王某现在还是你公司员工吗?王某领取提成了吗?
    [10:19:06]
  • [被告]:
    是。领了。王某领取了结算提成。
    [10:19:34]
  • [审判员]:
    为什么原告进行了一半的项目中途换成了王某?
    [10:20:04]
  • [被告]:
    因为双方进行了工作交接。
    [10:21:26]
  • [原告]:
    我不认可,没有任何人跟我进行工作交接。也没有我跟王某进行交接的证据。
    [10:22:51]
  • [审判员]:
    已经具备结算条件为什么不去进行结算?
    [10:23:16]
  • [原告]:
    因为甲方是需要走一个流程的,规章制度规定只要不超过6个月就可以。我们的预结算单上是有对方项目经理和商务 经理的签字的,而对方提的那个只有一个项目部的公章。
    [10:24:40]
  • [被告]:
    王某最后做回来的结算依据是9月了,我们要求过原告尽快结算,没有书面证据。预结算是小票结算,总结算是要进行图纸结算的。王某的预结算和总结算的数额是一致的 ,这些工作都是王某进行的。
    [10:25:08]
  • [原告]:
    被告说的不是事实,不需要王某去计算图纸,计算图纸的专有的一个人,是张某。
    [10:27:36]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目前回款还差多少?
    [10:27:53]
  • [被告]:
    根据我们提交的证据4、5,到现在为止这些钱也没有全部回来。有些工程已经交给法务部门去处理了。
    [10:28:10]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你的回款提成涉及哪些项目?
    [10:28:42]
  • [原告]:
    3-1上小计的数额,这些都是回款提成,被告留存提成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
    [10:28:56]
  • [审判员]:
    被告,庭下3日内提交证据反驳原告提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10:29:20]
  • [被告]:
    听清了。但是我们认为我们提交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我们的主张了。
    [10:29:35]
  • [审判员]:
    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0:29:50]
  • [原告]:
    结算提成方面我们不认可原告与王某进行了工作交接,如果被告坚持这个主张应该提交相应的证据。
    [10:30:03]
  • [被告]:
    没有。
    [10:30:2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32:4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和反诉的答辩意见。被告预留回款提成的行为是违法的 ,并且被告每年都没有经过法定流程来制订新的的规章克扣提成提取的条件也是违法的,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指派另外一个人去进行结算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王某和原告最终结算的数额和原告的结算单数额是一致的,王某提取结算提成款的单子也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关于结算单有效性有很明确的规定,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必须有签约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王某盖的只是项目部公章,没有委托书也没有法人签字,这个结算单也不应该有效。原告把前面所有的工作都做完了,被告指派随便一个人去顶替原告把单子拿回来,这笔钱到底被谁领走了我们不好说。我们认为领导不能用手里的权利去侵犯原告的权利,我们认为结算款应该支付给原告。原告确实没有休年假,我们认为应该补偿该部分工资。
    [10:34:35]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35:2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和反诉的诉讼请求。回款提成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我公司在本办法第三页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规定,原告未填写完工报告 ,并且未证明所有工程款项已结清。所以原告 不具备提取该部分提成的条件。
    [10:38:07]
  • [审判员]:
    原告已经离职如何填写完工报告?
    [10:38:21]
  • [被告]:
    这些工作已经交给了其他工作人员,新的业务员也要等到这些钱全部结清才能计算这个工作的回款提成。预留的是针对已经回款的款项即提的预留 ,只有在所有工程款项都清零后才可以提成。
    [10:38:35]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10:38:50]
  • [原告]:
    没有。
    [10:39:04]
  • [被告]:
    没有。
    [10:39:1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39:39]
  • [原告]:
    同意法庭调解。
    [10:41:05]
  • [被告]:
    同意法庭调解,但是需要回去请示领导。
    [10:41:26]
  • [审判员]:
    法庭调解结束。现在休庭,因被告不能确认调解方案,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10:41:3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41:55]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