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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14时,门头沟法院审理“装修增项惹争议 被诉法院讨尾款”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06:20]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装修增项惹争议 被诉法院讨尾款”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诉称:2016年3月,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为位于门头沟区某处的第三人某公司进行装修,合同总价款为288000元。后来,第三人某公司的股东李某要求增加台阶补修,并表示增加装修费用30000元,由该公司的股东李某进行了签字确认,工程合计费用325000元。装修完工后,第三人某公司即将该房屋投入正常使用。被告张某及第三人公司股东李某支付了装修款255000元,尚有尾款70000元未付。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多次索要尾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或第三人某公司给付装修费用7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张某、第三人某公司共同辩称:双方对落款盖章单位有异议,不是最初协商的公司公章。而且,不存在增加项目,且原告公司超范围经营。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找新装修公司进行了返修。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超期完工,没有补偿。综上所述,不同意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14:06:50]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杜宇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赵新娜、李亚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陈新明担任法庭记录。[14:07:18]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4:08:54]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4:09:42]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4:10:08]
- [审判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与被告张某、第三人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14:10:25]
- [原告]: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管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某,男,1968年12月出生,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三河市。(未到庭)[14:12:17] - [被告]:被告张某,男,1992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住北京市门头沟区。[14:13:16]
- [第三人]:第三人北京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14:13:50]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14:23]
- [原告]:没有。[14:14:34]
- [被告]:没有。[14:14:40]
- [第三人]:没有。[14:14:46]
- [审判长]: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法庭确认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杜宇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赵新娜、李亚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孟燕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有权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原告可以放弃诉讼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下面对申请回避的权利进行解释(内容略),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上述权利义务在庭前已经书面告知。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15:14]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14:16:31]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4:16:38]
- [第三人]:听清了。不申请。[14:16:44]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14:17:07]
- [原告]:2016年3月,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为位于门头沟区某处的第三人某公司进行装修,合同总价款为288000元。后来,第三人某公司的股东李某要求增加台阶补修,并表示增加装修费用30000元,由该公司的股东李某进行了签字确认,工程合计费用325000元。装修完工后,第三人某公司即将该房屋投入正常使用。被告张某及第三人公司股东李某支付了装修款255000元,尚有尾款70000元未付。原告北京某商贸公司多次索要尾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或第三人支付原告装饰装修欠款700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第三人承担。[14:17:49]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张某进行答辩。[14:18:27]
- [被告]:答辩意见同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的意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并未完全按照合同履行,原告超期完工,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原告承担。[14:33:23]
- [审判长]:第三人进行答辩?[14:33:39]
- [第三人]:答辩意见同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的意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4:33:55]
-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简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质证时应当首先说明对证据有无异议,有异议的应说明理由,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与辩驳。听清了吗?[14:34:34]
- [原告]:听清了。[14:34:44]
- [被告]:听清了。[14:34:54]
- [第三人]:听清了。[14:35:03]
-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此案于2019年6月6日14:00分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已就各自的证据举证,并就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当事人就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各自提交的证据有无补充意见?[14:35:50]
- [原告]:没有。[14:36:11]
- [被告]:没有。[14:36:20]
- [第三人]:没有。[14:36:4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无补充质证意见?[14:37:14]
- [原告]:没有。[14:37:26]
- [被告]:没有。[14:37:34]
- [第三人]:没有。[14:37:44]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有无新证据向法庭提交?[14:47:53]
- [原告]:没有。[14:48:04]
- [被告]:没有。[14:48:14]
- [第三人]:没有。[14:48:24]
- [审判长]:下面就本案事实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双方需要如实回答,听清了吗?[14:48:40]
- [原告]:听清了。[14:48:55]
- [被告]:听清了。[14:49:06]
- [第三人]:听清了。[14:49:16]
- [审判长]:下面就本案事实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双方需要如实回答,听清了吗?[14:53:01]
- [原告]:听清了。[14:53:29]
- [被告]:听清了。[14:53:43]
- [第三人]:听清了。[14:53:54]
- [审判长]:原告方诉讼请求要求第三人连带承担责任理由?[15:01:18]
- [原告]: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委托方是张某,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是第三方公司装修工 程,所以要求第三人与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5:01:37]
- [审判长]:被告方与第三人关系?[15:02:28]
- [被告]:我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我方认可与原告签订的装修合同涉及的装修工程是第三人某公司。[15:02:42]
- [第三人]:对。[15:03:15]
- [审判长]:通过法庭调查,原告方认为合同订立价款是28.8万元,给付25.5万元,3万元是不包括在内,还有部分材料款没有给付,向被告及第三人主张欠款总额7万元?[15:03:41]
- [原告]:对[15:04:05]
- [审判长]:在装修期间被告增加了部分装修内容,经过被告的要求由我们购买了部分装修材料用于防水,购买时间分别2016年4月12日、14日、19日、28日共四次,共计花费7000元。被告方是否听清?[15:04:13]
- [被告]:听清了,报价单中有防水材料,我们不会再要求其购买防水材料,最后两张单据的日期有所改动,不能证明购买的这些材料用于我们店内的装修用。我们同意给付原告剩余装修款,但不同意原告主张的数额,对于这7000元我方不认可,关于原告所述的3万元是包含在28.8万元内的,3.3万元减去尾款1.44万元(合同中约定的竣工后再给付5%),只同意随时给付1.86万元。[15:04:36]
- [第三人]:对[15:05:08]
- [审判长]:被告主张质量问题是什么?[15:05:25]
- [被告]:提交证据:2016年5月8日拍摄涉案现场装修照片17张,证明2016年装修完毕后发现的质量问题,今儿拍摄的照片。[15:06:45]
- [审判长]:原告方看一下,发表意见?[15:07:25]
- [原告]:我想向原告核实一下拍摄时间和地点?[15:07:38]
- [第三人]:没有了,相机丢失了。[15:10:51]
- [原告]:1、我方对照片的真实性不认可;2、刚才被告陈述时间是2016年5月8日,但照片日期是2016年6月28日、2016年,装修完毕后被告发现问题联系我方后,我方也派工人进行维修了,我方认为即便存在照片的问题,也维修完毕了。[15:11:10]
- [第三人]:原告确实派人来过两次维修,但都没有修好,第三次是来要钱。[15:11:50]
- [原告]:维修完毕后才向对方要钱的,需要说明的是:被告提交的照片有LOGO、门头,这些都是后来原告要求在合同之外约定加装的。[15:12:16]
- [审判长]:被告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15:12:54]
- [被告]:没有。[15:13:09]
-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15:13:21]
- [第三人]:没有。[15:13:34]
- [审判长]:被告,现在是否还在经营过程中?[15:13:56]
- [第三人]:不经营了。[15:14:07]
- [审判长]:什么时候开始不在此经营的?[15:14:31]
- [被告]:2018年7、8月份搬离的。[15:14:43]
- [审判长]:搬离原因?[15:14:56]
- [被告]:因为被告装修的上下水漏水问题导致无法正常经营。[15:15:09]
- [原告]:被告所称的上下水工程问题,合同约定的第5项是就上下水进行的约定,只有管线由我方负责,其余都是甲方自己负责的。[15:15:25]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向原告提过漏水问题?[15:15:40]
- [被告]:提过,但原告只想我们索要工程款,如果要解决需要将全部工程拆掉。[15:15:54]
- [审判长]:竣工日期?[15:16:06]
- [第三人]:合同约定2016年4月25日,但实际竣工日期是2016年5月。[15:16:17]
- [审判长]:原告方对此什么意见?[15:16:35]
- [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是2016年5月18日,后来交付给被告的。[15:16:51]
- [审判长]:被告,交付你们的时间是否为此日期?[15:17:06]
- [被告]:对。[15:17:17]
- [审判长]:什么时候开始漏水的?[15:17:30]
- [第三人]:2016年施工完毕使用后发现的。[15:17:41]
- [审判长]:适用多长时间之后?[15:17:56]
- [第三人]:使用三个月后,开始地下室的人找我们,后来配电室的人也找我们,我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5:18:10]
- [审判长]:原告方,你方是否进行维修?[15:18:28]
- [原告]:维修了,因为维修包含在合同内,所以没有再向被告另外主张费用,被告也没有另外支付费用。[15:18:43]
- [审判长]:装修图纸谁提供的?[15:18:56]
- [第三人]:我方自己找的设计公司提供的,包括原告也是设计公司给我们推荐的。[15:19:06]
- [审判长]:原告主张同期贷款利率主张时间?[15:19:26]
- [原告]:合同约定的最晚时间2017年5月8日开始计算的,至实际给付全部装修款之日止。[15:19:36]
- [审判长]:合同中是否约定?[15:19:48]
- [原告]:没有,我方自己主张的。[15:19:59]
- [审判长]: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15:20:11]
- [原告]:没有。[15:20:20]
- [审判长]: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15:20:31]
- [原告]:没有。[15:20:41]
-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15:20:54]
- [原告]:没有。[15:21:04]
- [审判长]: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15:21:17]
- [被告]:合理范围内的工程款我方同意给付。[15:21:28]
- [审判长]:第三人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15:21:37]
- [第三人]:没有。[15:21:48]
- [审判长]: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15:22:02]
- [被告]:没有。[15:22:11]
- [审判长]:第三人答辩意见有无变更?[15:22:21]
- [第三人]:没有。[15:22:31]
-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15:22:45]
- [被告]:没有。[15:22:55]
-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15:23:05]
- [第三人]:没有。[15:23:15]
- [审判长]:通过法庭调查,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双方是否认可?[15:23:29]
- [原告]:认可。[15:24:00]
- [被告]:认可[15:24:07]
- [第三人]:认可。[15:24:3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24:54]
- [原告]:1、被告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方支付装修款,除了合同中约定的28.8万元,还有增加的门头及台阶的3万元,还有我方在原告要求下购买其他材料款,上述款项应由被告支付,扣除已经给付的还有7万元;关于被告所述的工程质量,我方已经及时进行维修,且装修质量与本案无关,被告方应另案主张权利。[15:25:06]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25:28]
- [被告]:我方意见同第三人意见。[15:25:40]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15:25:49]
- [第三人]:工程款与装修质量有直接关系,依据原告实际装修状况,我方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装修款。[15:26:01]
-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15:26:13]
- [原告]:没有。[15:26:19]
-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15:26:29]
- [被告]:没有。[15:26:35]
-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补充意见?[15:26:47]
- [第三人]:没有。[15:26:5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15:27:0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27:16]
- [审判长]:被告发表最后意见。[15:27:2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27:36]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最后意见。[15:27:45]
- [第三人]:坚持答辩意见。[15:27:55]
- [审判长]: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本案缺乏调解基础,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原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第三人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庭审理结束,下面将休庭由合议庭依法进行评议,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定期宣告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如无误签字。[15:28:09]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陈新明和孟燕,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5:28:38]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