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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9:30,二中院审理“认为添加虫草违法 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认为添加虫草违法 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李某诉称,自己于2018年2月18日在公司处购买虫草养生酒,出品企业为海口某公司,受委托企业为吉林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有效期至2019年10月。该食品名称为“虫草养生酒”,其配料表中标注含有冬虫夏草,2015年版《中国药典》明确记载冬虫夏草属于中药材,故冬虫夏草不属于药食同源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故此款食品添加药材冬虫夏草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要求退货且要求退还货款1196元;某公司赔偿十倍货款并承担诉讼费。
某公司辩称,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有经营特殊食品的资格,涉案食品获得了国家食药监管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食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经营食品资格,故李某的起诉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09:30:30] - [书记员 赵越]: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
上诉人、被上诉人及旁听人员请再检查自己的通讯设备是否完全关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09:32:59] - [审判长 杨琳琳]: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旁听人员有无作为证人出庭或即将作为证人出庭的情况?[09:36:07] - [上诉人 李某]:没有。[09:36:30]
- [审判长 杨琳琳]:听过本庭审的人员不能再作为证人出庭了。[09:36:43]
- [上诉人 李某]:知道了。[09:37:06]
- [审判长 杨琳琳]: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37:17]
- [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09:38:13]
- [审判长 杨琳琳]: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9)京02民终7705号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一分店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是上诉人李某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民初890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纠纷案件。本案的审判长由杨琳琳也就是我本人担任,与法官周维、法官闫飞组成合议庭。李梦园、李颖担任本案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赵越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 、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上诉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诉讼请求的权利。
5、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7、经法庭准许,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9、当事人有提供证据并索取收据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09:38:31]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09:39:08]
- [审判长 杨琳琳]: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9:33]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09:39:49]
- [审判长 杨琳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如故意扰乱诉讼秩序,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09:40:02]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09:40:15]
- [审判长 杨琳琳]:本次庭审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听取各方诉辩意见,有新证据的进行举证质证工作,合议庭总结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必要的法庭调查。第二阶段法庭辩论,各方要结合各自证据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第三阶段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第四阶段。法庭调解。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上诉人,你方的上诉请求和上次的询问审有无变化和补充?[09:40:27] - [上诉人 李某]:没有变化。要求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09:40:57]
- [审判长 杨琳琳]:被上诉人,答辩意见有无变化和补充?[09:41:10]
- [被上诉人 某公司]:答辩意见不变,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09:41:25]
- [被上诉人 某公司]:答辩意见不变,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09:41:49]
- [审判长 杨琳琳]:上诉人,有事实证据提交么?[09:42:04]
- [上诉人 李某]:有两个事实证据提交,请求法院参照。另外提交一个产品说明书,其中批准文件不明确,也和外包装一致,一审中只有外包装的说明书,今天我带来了酒盒子内的产品说明书。[09:42:18]
- [审判长 杨琳琳]:这个一审中有证据的。还有别的证据提交么?[09:42:30]
- [双方当事人]:没有。[09:42:43]
- [审判长 杨琳琳]:上诉人,有事实补充吗?[09:42:57]
- [上诉人 李某]:没有。[09:43:13]
- [审判长 杨琳琳]:被上诉人,事实有补充吗?[09:43:27]
- [被上诉人 某公司]:没有。[09:43:47]
- [审判长 杨琳琳]:从今天开始,除法庭指定,不再接收任何新的证据材料了。[09:43:59]
- [审判长 杨琳琳]: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09:44:19]
- [上诉人 李某]:根据要求,购买产品为保健品,也有产品批号,批号明确指示17.1.4日批号文件和原始证据不符。[09:44:29]
- [审判长 杨琳琳]:被上诉人你获得一个补发的产品证书是么?[09:44:44]
- [被上诉人 某公司]:对的,期限为5年,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是在有效期内的。[09:44:58]
- [审判长 杨琳琳]: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上诉人陈述。[09:45:22]
- [上诉人 李某]:坚持上诉意见,请求邮寄送达法律文书。[09:45:32]
- [审判长 杨琳琳]:现在由被上诉人陈述。[09:45:45]
- [被上诉人 某公司]:坚持答辩意见,请求邮寄送达法律文书。[09:45:56]
- [审判长 杨琳琳]:双方是否同意调解?[09:46:09]
- [上诉人 李某]:同意。[09:46:51]
- [被上诉人 某公司]:不同意。[09:47:01]
- [审判长 杨琳琳]:鉴于一方没有调解意愿,本庭不再组织调解。[09:47:11]
- [审判长 杨琳琳]: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敲法槌)[09:47:26]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网友关注,再见。[09:47:48]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