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5月21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称被电动车撞伤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被电动车撞伤 诉至法院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30:05]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0:32:10]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37:36] - [审判员]:原告:郑某平,女,2000年10月出生,汉族,河南省息县关店乡某村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全(郑某平之父),男,1976年3月出生,汉族,河南省息县关店乡某村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王某,男,1985年8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0:39:55] - [原告]:没有异议[10:41:16]
- [被告]:没有异议[10:41:2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郑某平诉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0:41:43]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何杨彪独任审判,书记员杨小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10:42:18] - [原告]:听清楚了。[10:42:30]
- [被告]:听清楚了。[10:42:36]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10:43:35]
- [原告]:其于2017年12月22日骑电动自行车与逆向行驶的驾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被告王某相撞,导致原告郑某受伤,车辆受损,因此原告郑某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6350元。诉讼请求明确为: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50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电动车损失费1350元;[10:46:05]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意见。[10:47:44]
- [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合理合法的损失同意赔偿。[10:49:09]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三项费用,你认可吗[10:50:05]
- [被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电动车损失费用,我均认可[10:50:50]
- [原告]:我主张的医疗费没有包括被告垫付的费用[10:51:03]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0:51:21]
- [原告]:1. 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原件)
2. 医疗费票据13张(原件)及网上购买漱口水发票1张(原件)
3. 诊断证明1份(原件)
4. 口腔医院拍摄的牙齿图片1份(打印件)
5. 病历本1份(原件)
6. 交通费票据1组(原件)
7. 电动车照片1份(打印件)及购买电动车的收据1张(复印件)[10:52:30]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10:54:07]
- [被告]:证据1,真实性认可,但是当时我没有驾驶车辆,我是停在那
证据2-7,认可[10:54:20] - [审判员]: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10:54:33]
- [被告]:口腔医院和潞河医院医疗费票据28张(原件),证明当时我给原告垫付的费用[10:55:20]
- [审判员]:原告针对被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10:55:34]
- [原告]:认可[10:55:55]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交通发生的时间双方有异议吗,双方骑的都是电动自行车吗[10:56:15]
- [原告]:没有[10:56:38]
- [被告]: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10:56:50]
- [审判员]:被告,你的车辆上保险了吗[10:57:04]
- [被告]:虽然我的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是我没有上保险[10:57:19]
- [审判员]:被告,你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和经过,事故造成了原告牙齿受伤,被告你认可吗[10:58:34]
- [被告]:认可[10:58:57]
- [原告]:是的,牙齿脱落了,脸部也受伤了[10:59:12]
- [审判员]:原告,你主张的医疗费都是票据的实际金额吗[10:59:26]
- [原告]:是的[10:59:38]
- [审判员]:原告,你参加工作了吗,你受伤后住院了吗[10:59:52]
- [原告]:参加了,售货员,就在家休息[11:00:39]
- [审判员]:被告,你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都认可吗[11:01:10]
- [被告]:认可,希望原告可以同意分期给付[11:01:21]
- [审判员]:原告,对于本案,你同意调解吗[11:01:33]
- [原告]:同意[11:01:44]
- [审判员]:被告,你说一下你的给付方式[11:01:59]
- [被告]:一年半之内付清[11:02:11]
- [原告]:不能接受一年半,可以接受3个月[11:02:26]
- [被告]:可以[11:02:43]
- [审判员]:诉讼费354元由被告负担?[11:03:00]
- [被告]:好的[11:03:17]
- [审判员]: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郑某平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电动车损失费共计24002元,于2019年8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354元,由被告王某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本开庭笔录签字之日起,本调解协议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听清楚了吗[11:03:37] - [原告]:听清楚了[11:03:52]
- [被告]:听清楚了[11:04:00]
-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看一下开庭笔录,没有意见请签字。[11:06:16]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09:19]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