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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14:30,石景山法院审理“引诱老人购买‘保健品’ 涉嫌诈骗被起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涉嫌诈骗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31:16]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引诱老人购买‘保健品’ 涉嫌诈骗被起诉”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婧独任审判,书记员卓越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刘昌昌出庭。[14:31:30]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贾某某伙同刘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门诊等地骗取被害人张某荣、张某生现金人民币25 000元。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31:44]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4:57:07]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5:07:30]
- [被告人]:受审被告人姓名:贾某某 曾用名:无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86年12月8日
出 生 地:黑龙江省
户 籍 地:黑龙江省
文化程度:初中
职 业:无业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无[15:07:46] - [审判员]:被告人贾某某,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15:08:09]
- [被告人]:2019年2月1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逮捕,因为涉嫌诈骗罪。[15:08:20]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15:11:10]
- [被告人]:收到了。[15:11:2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婧独任审判,书记员卓越担任法庭记录,法官助理刘昌昌出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晨出庭支持公诉。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艳明接受委托出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15:11:3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法官、公诉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法定正当理由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15:11:44]
- [被告人]:不申请。[15:11:54]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5:12:52]
- [辩护人]:不申请。[15:13:0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此外,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都听清了吗?[15:13:10]
- [被告人]:听清楚了。[15:13:18]
- [审判员]: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15:13:28]
- [被告人]:没有。[15:13:36]
- [审判员]:表示自愿认罪吗?[15:13:46]
- [被告人]:是。[15:13:54]
- [审判员]:开庭前在检察院的主持下是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5:14:04]
- [被告人]:签署了。[15:14:12]
- [审判员]:具结书当中有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是否是你自愿签署的?[15:14:23]
- [被告人]:对。[15:14:31]
- [审判员]:适用速裁程序是指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且自愿签署具结书,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化审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宣判前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听清楚了吗?[15:16:11]
- [被告人]:听清楚了。[15:16:22]
- [审判员]:你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15:16:31]
- [被告人]:同意。[15:22:03]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同意?[15:24:49]
- [辩护人]:同意。[15:25:00]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进行讯问?[15:25:11]
- [公诉人]:不再进行询问。[15:25:45]
- [审判员]:被告人简要说一下你是怎么被抓获的?[15:26:01]
- [被告人]:2月14日在我岳父家,当地派出所去我家抓的我,当天去了哈尔滨看守所。[15:26:10]
- [审判员]:诈骗过程中你负责什么?[15:26:21]
- [被告人]:我负责把人带过去,让大夫讲解推产品。[15:26:34]
- [审判员]:被害人怎么认识的?[15:26:44]
- [被告人]:发其他传单认识的。[15:26:54]
- [审判员]:怎么认识的刘某某?[15:27:04]
- [被告人]:微信群里有人发这种消息,说医院大夫看病挺好的,我也是第一次遇见这个事,想的是好事。[15:27:20]
- [审判员]:提成多少?[15:27:29]
- [被告人]:50%。[15:27:39]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补充发问?[15:27:49]
- [辩护人]:没有。[15:28:05]
- [审判员]:法官助理对其有无发问?[15:28:20]
- [法官助理]:你带刘某某去找大夫的时候,谁给看的病?[15:28:52]
- [被告人]:一个岁数大的女的,姓赵。[15:29:03]
- [法官助理]:你认识她吗?[15:29:14]
- [被告人]:以前不认识,当时不知道她叫啥名,这次来了刚才看到应该是她。[15:29:25]
- [法官助理]:你当时去的时候刘某某在吗,她负责什么?[15:29:36]
- [被告人]:拿钱,发产品,组织大家。[15:29:48]
- [法官助理]:被害人把钱给你,你怎么上交的?[15:29:59]
- [被告人]:微信转账。[15:30:09]
- [法官助理]:自己留了多少?[15:30:19]
- [被告人]:一半。[15:30:29]
- [法官助理]:这么高的提成没想过有问题吗?[15:30:41]
- [被告人]:当时也想了,但是说的是医院的,就没多想。[15:30:53]
- [审判员]:被告人到案之后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带领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分子等立功行为?[15:31:03]
- [被告人]:没有。[15:31:11]
-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15:31:19]
- [公诉人]:在证据方面在案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相关证据间能够形成完整地证据链条,足以认定本案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认定为被告人有罪。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15:31:27]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5:31:37]
- [被告人]:我认罪认罚,我以后不会再干这种事了,不能光看挣钱多,对社会有伤害。这样做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我以后会踏踏实实工作挣钱。[15:31:46]
-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5:31:59]
- [辩护人]:(提交辩护词)对定性不持异议,但是有以下从轻情节:1、贾某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是初犯、偶犯。被告人家中老人年事已高,还有年幼的孩子在哺乳期,妻子也无法工作,被告人是加重的经济来源,此次因为家中条件过于困难。2、被告人贾某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对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员都不认识,都是在接到起诉书之后才确认了其他人的身份,平时也都是通过微信联系,他造成了这么一个结果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确实是主观恶性相对较低。3、被告人在涉案的过程中是一个次要的地位,只是一定的辅助作用,应该认定为从犯。贾某某只是偶尔参与活动,也很少在现场开展活动。4、被告人贾某某主动配合到案,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应该构成法定的坦白情节。5、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贾某某的家属已经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考虑。[16:52:42]
- [审判员]:公诉人还有补充意见吗?[16:53:25]
- [公诉人]:对于整体辩护意见不持异议,但是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从犯的意见,贾某某在分则赃款的时候也取得的比例较高,因此公诉人认为不应该区分主从,但是应该按照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进行区分。[16:53:33]
- [审判员]:被告人还有没有补充意见?[16:53:41]
- [被告人]:没有。[16:53:48]
- [审判员]:辩护人还有没有补充意见?[16:53:55]
- [辩护人]:没有。[16:54:0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16:54:19]
- [被告人]:刚才说我的分成比例,现在回想起来50%确实比较高,我当时确实也怀疑了,但是后来也没有多想,现在想起来确实是非常后悔,现在就是希望法官能够轻判,我以后一定会踏踏实实做事。[16:54:31]
- [审判员]:对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过刚才的庭审,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现在我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贾某某诈骗老年人财物,本院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贾某某的辩护人关于其系初犯、如实供述、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贾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贾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因贾某某在诈骗被害人张某某、张某生不属于次要或辅助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故对于该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贾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判决自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李婧,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法官助理刘昌昌,书记员卓越。(全体请坐)[16:54:49]
- [审判员]:判决的结果都听清楚了吗?[16:55:19]
- [被告人]:听清楚了。[16:55:26]
- [审判员]:法庭和你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诈骗数额较大是在三年以下量刑的,如果构成数额巨大就要在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上量刑。这个案件主要是针对老年人事实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从重处罚的,但是鉴于你同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你的家属也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所以综合你对判处的是有期徒刑十个月。但是就你从犯的意见,本案仅仅是考虑你诈骗张某某、张某生这一起,没有考虑其他的,所以你在这里面不算从犯。你现在还年轻,要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取得财物,听明白了吗?[16:55:35]
- [被告人]:听明白了。[16:58:49]
- [审判员]:对判决有什么意见吗?[17:00:16]
- [被告人]:没有。[17:09:34]
- [审判员]: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闭庭。[17:09:52]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7:10:12]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