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5月7日14时,门头沟法院审理“公司拖欠材料款 个人起诉维权益”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6:02]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公司拖欠材料款 个人起诉维权益”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李某诉称:2011年1月起,原告李某向被告某建筑安装公司提供五金材料,并送至各个被告公司承包的各建筑工地,共计人民币132770元。2015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建筑安装公司对账完毕后,被告公司仅支付了82万元货款,尚欠50多万元货款未给付,由工地材料员朱某出具一张欠条。2015年5月,被告公司支付5万元,2017年2月,被告公司又转账3万元后,余款427700元一直未支付。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公司催促给付货款事宜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建筑安装公司给付货款4277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3:56:22]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文利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13:56:49]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3:57:10]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3:57:27]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3:57:39]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4:08:03] - [原告]:原告李某,男,1968年2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14:15:55]
- [被告]:被告: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建,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忠,男,1966年12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14:16:36]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17:15]
- [原告]:没有异议。[14:17:28]
- [被告]:没有异议。[14:17:4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文利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由法官助理张伟担任审判辅助工作。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18:11]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18:53]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19:16]
- [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44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14:19:52] - [原告]:听清了。[14:20:35]
- [被告]:听清了。[14:27:19]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14:27:37]
- [原告]:2011年1月起,原告李某向被告某建筑安装公司提供五金材料,并送至各个被告公司承包的各建筑工地,共计人民币132770元。2015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建筑安装公司对账完毕后,被告公司仅支付了82万元货款,尚欠50多万元货款未给付,由工地材料员朱某出具一张欠条。2015年5月,被告公司支付5万元,2017年2月,被告公司又转账3万元后,余款427700元一直未支付。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公司催促给付货款事宜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剩余货款4277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4:27:5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4:28:16]
- [被告]:原告起诉的金额需要原、被告对账,对账之后,确认之后,可以结算给原告。[14:28:26]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14:28:38]
- [原告]:听清了。[14:28:46]
- [被告]:听清了。[14:28:51]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14:28:59]
- [原告]:证据1、结算单、结帐单各一份,证明借款的事实。[14:29:10]
- [审判员]:被告质证。[14:29:19]
- [被告]:对证据1、2真实性均认可。[14:29:35]
-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14:29:44]
- [被告]:证据结帐单,证明2015年签结帐单之后又发生了一个新的事实,原、被告双方有退货的情况,退货金额共计26000多。[14:29:56]
- [审判员]:原告质证。[14:30:07]
- [原告]:对证据真实性认可。[14:30:15]
- [审判员]:原、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14:30:25]
- [原告]:没有了。[14:30:33]
- [被告]:没有了。[14:30:38]
-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你方提交的结算手续,原、被告有书面的合同吗?[14:30:55]
- [原告]:没有合同。[14:32:02]
- [被告]:没有合同。[14:32:10]
- [审判员]:结算手续是北京某物资有限公司,为什么?[14:32:22]
- [被告]:北京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前身是这个公司,变更过名称,是同一个主体。[14:32:36]
- [审判员]:收条结帐单是谁签的字?[14:32:54]
- [被告]:朱某俊。[14:33:02]
- [审判员]:朱某俊和北京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14:33:18]
- [被告]:没有关系,但是我方认可。[14:33:32]
- [审判员]:原告起诉的金额减去2.6万多是被告应支付的欠付金额?还有其他金额需要扣除吗?[14:33:42]
- [被告]:有,税金需要扣除,我方出示10万元的收条一张[14:33:56]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证据,进行质证。[14:34:23]
- [原告]:我方需要核实金额。[14:34:34]
- [审判员]:因被告需要时间核实,休庭。[14:34:53]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原告,10万元条的复印件是否认可?[14:35:02]
- [原告]:真实性认可。10万元的条是我打的,但是10万元我并没有收到。[14:35:29]
- [审判员]:没有收到的原因?[14:35:39]
- [原告]:我去找朱某俊,朱某俊给让我拿这个条去被告单位拿钱。[14:35:56]
- [被告]:打了一个欠条,但是钱没有支付,这个钱(10万元)从另外的项目转过来。[14:36:35]
-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还需要向朱某俊、朱某建本案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4:36:46]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解文娟,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4:37:12]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4: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