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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9时,密云法院审理“递送食物登踩椅子摔伤 诉法院要求雇主赔偿 ”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
今天我院审理的是“递送食物登踩椅子摔伤 诉法院要求雇主赔偿”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8:02] - [主持人]: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在给重庆某园林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劳务期间,在工棚内给施工人员递食物的时候,从工棚内的椅子上摔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就医后产生了系列费用,现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09:38:27]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9:57:49]
- [原告 王某良]:原告王某良,男,1958年,满族,农民, 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某处。[09:59:34]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龚某。[10:00:06]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第三人王某超,男,1985年,满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某小区。[10:01:07]
- [审判员]:宣布法庭纪律(略)[10:01:26]
- [审判员]: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01:37]
- [原告 被告]:无异议。[10:02:09]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21:43]
- [原告 王某良]: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辅助器具费合计178205.41元。(二次治疗费另行主张);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0:21:50] - [原告 王某良]:2017年10月28日被告公司让第三人王某超为被告公司找人干活,原告通过第三人介绍,受雇于被告。原告给被告公司在北京市密云区古北某地的工地干活,原告的工种为后勤工作人员。2018年6月29日被告公司为了抢工期,大家夜间加班加点干活,2018年6月29日凌晨2点左右代班班长聂某权和袁某相通知原告给工地加班人员送水、面包,原告站在工棚内的椅子上登高搬运矿泉水和面包,原告在登高搬运矿泉水的过程中,不慎从椅子上面掉落下来,导致原告左股颈骨骨折。事发后被告公司项目经理焦某开车将原告从工地送往滦平县中医院就医治疗,现原告伤情基本稳定已出院,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特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给原告如下经济损失:医疗费19272.46元、误工费232*100=23200元、护理费100*16=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16=1600元、营养费20*16=32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赔偿金62406*20*0.1=1248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000元、辅助器具费860+40.95=900.95元。[10:23:05]
- [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有无变更和补充。[10:24:19]
- [原告 王某良]:没有。[10:24:25]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10:24:34]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原、被告双方不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同意赔偿。二、重庆某园林将古北口某地工程的劳务部分发包给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后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本案第三人王某超签署了劳务承包合同。原告系由王某超雇佣,而非被告雇佣人员。[10:24:43]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未向被告王某超或王某良支付过任何劳务费用,王某超代领的劳务人员的费用由王某超支付。重某劳务公司将劳务费支付给了王某超,王某超将劳务支付给劳务工人。所以被告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10:25:55]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三、根据被告方的工作人员的陈述,原告系酒后夜间从床上摔下,和劳务工作没有任何关系,其所受伤害不应当按照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而应当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四、原告方提出的十项诉讼请求全部不予同意。[10:26:41]
- [审判员]:原告你起诉被告有无相应的劳务合同[10:26:54]
- [原告 王某良]:没有。[10:27:03]
- [审判员]:第三人你和原告劳务关系和受伤相同进行实事实陈述[10:27:13]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被告说的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我不知道,我只和重庆某公司。[10:27:32]
- [审判员]:你们之间有劳务合同吗[10:28:07]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我签过字,是我和园林公司签的合同。[10:28:16]
- [审判员]:合同内容大体是什么[10:28:50]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我就没看[10:29:01]
- [审判员]:合同是园林公司还是劳务公司公司提供给你的[10:29:14]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园林公司。[10:29:33]
- [审判员]:合同是完整的合同还是空白合同?[10:29:59]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除了价钱以外都有记录。[10:30:13]
- [审判员]:是什么合同?[10:30:29]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是雇佣我委托我找工人。我只是参与部分管理发放工资,公司把款项打到我帐户,我代给工人,我发给工人80%,剩下20%在完工后三个月内结清。公司也发给我80%。[10:30:40]
- [审判员]:工资中间你扣不扣?[10:31:24]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不扣。我也是挣的工资,金点给我发工资。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10:31:34]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0:31:44]
- [原告 王某良]:没有。[10:31:56]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0:32:09]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事实部分我想补充一点。重庆某公司将劳务费用支付给第三人后,第三人还有另外一个合伙人,这二个人是老板,具体支付按照什么标准按照重庆汇福的说法,他们付给第三人,第三人给工人多少钱不清楚。按照原告的说法,原告到公司来只是作为他们在合伙的项目中多一个人员,以这样一个人多分配费用,原告年龄大了也很少在工地。[10:32:19]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原告在工地并不是专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他也在工地进行看摊倒运,摔坏之前一直在工地,他确实是在工地上提供劳务了。[10:32:4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11:13:40]
- [原告 王某良]:证据一、证人证言[11:13:51]
- [审判员]:证人基本情况[11:14:05]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证人聂某全,男,1967年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11:14:15]
- [审判员]:你和双方当事人有无亲属关系[11:14:25]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没有。[11:14:33]
- [原告 王某良]:证明我摔伤情况,以及谁雇佣的原告。[11:14:41]
- [审判员]:你今天来是为了证明什么[11:14:50]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我们在园林干活,我当时给代工,当时2点多没水了。[11:14:59]
- [审判员]:你受雇于谁[11:15:08]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园林。王某超介绍的。没有劳务合同。[11:15:16]
- [审判员]:什么时候[11:15:25]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实际是6月30日的凌晨。[11:15:33]
- [原告 王某良]:28日过了12点,29日凌晨。[11:15:41]
- [审判员]:到底是哪天[11:15:53]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30日的凌晨二点左右。第二天就放人了,基本就没留几个了。原告在被告工地提供劳务摔伤了。当时2点多没水了,王某超给王某良打电话让送水,当时我在工地,他打电话要水的过程我知道,当时我和王某超在一起,王某良摔伤的地方有二里地。[11:16:02]
- [审判员]:原告摔伤在哪摔伤的[11:16:17]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不知道,我没见到王某良摔伤的过程[11:16:26]
- [审判员]:王某良与园林公司签署过正式的劳务合同吗[11:16:36]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没有。[11:16:51]
- [审判员]:你和王某超有劳务合同吗[11:17:00]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没有。[11:17:08]
- [审判员]:工资谁发[11:17:19]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王某超。过年后都是政府监督发的。[11:17:28]
- [审判员]:谁发的工资[11:17:37]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某地产。[11:34:34]
- [审判员]:你和某地产没关系为什么发你工资[11:34:50]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应该是园林,劳动局压到古北口政府,古北口政府和他们协商的,只开了一部分。[11:35:02]
- [审判员]:刚才说的几点有要补充的吗[11:35:18]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没有。[11:35:31]
- [原告 王某良]:这个宿舍是工棚吗[11:35:48]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是。[11:36:10]
- [原告 王某良]:矿泉水、面包在哪放着[11:36:29]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不知道,他就是打电话要水。[11:36:59]
- [原告 王某良]:王某良在工地干什么[11:37:14]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看摊。[11:37:27]
- [原告 王某良]:送水是他的活吗[11:37:43]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送水是他份内的活。[11:38:07]
- [原告 王某良]:是谁给你发工资[11:38:19]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园林。[11:38:29]
- [原告 王某良]:您是班,您管王某良吗[11:38:51]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管。[11:39:03]
- [原告 王某良]:谁管你们[11:39:16]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王某超,焦经理。[11:39:30]
- [原告 王某良]:你的工作、原告的工作都是谁安排[11:39:41]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园林有管现场的技术员、施工员。园林公司的施工负责人员来给我们安排工作。[11:39:52]
- [审判员]:原告还有要问的吗[11:40:02]
- [原告 王某良]:没有[11:40:13]
- [审判员]:被告有要提问的吗[11:40:28]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平时的工资集中发了一部分,前期都是谁给你发的[11:40:46]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工地管吃,前期要钱都是王某超要钱。[12:15:29]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王某超给原告打电话用手机打的电话吗[12:15:44]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12:15:58]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告会开车吗[12:16:11]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不会,电动车。[12:16:31]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水是谁买的[12:17:04]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园林买的。[12:17:20]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三人打电话的过程中有没有先给别人打电话让他送水还是直接给原告打电话[12:17:34]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直接给原告打电话。[12:19:03]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问完了。[12:19:39]
- [审判员]:核实几个问题,你和园林有劳务关系,你和王某超是什么关系[12:19:51]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他找我,给我们联系我们去干活。[12:20:05]
- [审判员]:把钱给你的人是谁[12:20:17]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在劳动局投诉完后,古北口政府协商,某与古北口镇政府给我们开工资,以园林的名义开的工资。[12:20:27]
- [审判员]:你每天工资多少钱[12:20:44]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240元每天。[12:21:03]
- [审判员]:原告多少钱[12:21:15]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200元每天。[12:21:27]
- [原告 王某良]:您说王某超通知原告送水,你和袁某都是带班班长,你知情这事吗[12:21:37]
- [原告 证人 聂某全]:知情,我没通知他送水,是王某超打电话送水,他打电话的过程我看到了,我在旁边。[12:21:50]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当时没水是我通知原告的,山上信号不是特别好,我又让我叔叔王某福告诉原告,我叔叔骑小三轮车回去的,准确通知送水是我叔叔回去送水告诉的,不光是让我父亲送水还有送烟和吃的。当时已经干了二天二宿了。[12:22:04]
- [主持人]:(证人出庭)[12:22:19]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12:22:33]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证人证言[12:22:46]
- [审判员]:证人基本情况[12:22:59]
- [被告 证人 焦某]:焦某,男,1987年,汉族,农民,住甘肃省。[12:23:27]
- [审判员]:你与双方是什么关系[12:23:41]
- [被告 证人 焦某]:没有。[12:23:52]
- [审判员]:你是那个公司的职工[12:24:05]
- [被告 证人 焦某]:我是重庆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12:24:23]
- [审判员]:被告要证明什么问题[12:24:38]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他了解原告受伤情况,某地产是业主,我们是总包方,微信群里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描述[12:24:52]
- [被告 证人 焦某]:当时我们那两天一直抢工,2018年6月28号晚上工人吃完饭。一个是袁师傅骑的,一个是谁骑的不清楚,应该是过了29日凌晨,王某超找我,说他家老爷子摔了,我开车还有一是管理人员刘某明,我们拉着王某超,原告从哪摔下来我不知道,他在地上扒着,我们把他弄到车上,往滦平县医院送,开到高速路上我整个人困的开不成了,我在车上睡着了,等我醒了我们都返回工地方面了。[12:25:11]
- [审判员]:你是园林员工[12:25:24]
- [被告 证人 焦某]:是。[12:25:36]
- [审判员]:原告是谁雇佣的[12:25:47]
- [被告 证人 焦某]:重庆某劳务公司雇佣的,我们和这个劳务公司有劳务关系。[12:25:59]
- [审判员]:原告受伤过程你看见了吗[12:26:13]
- [被告 证人 焦某]:没看见。王某超说原告在宿舍摔了一下。[12:26:29]
- [审判员]:当时工地上水还有吗[12:26:51]
- [被告 证人 焦某]:有。到凌晨五点还有水和面包,那天晚上往工地拉了10多件瓶装水。[12:27:11]
- [审判员]:还有补充吗[12:27:25]
- [被告 证人 焦某]:包括凌晨五点钟还有好多水了面包。我向法庭提供几张照片,当时工地并不缺水,也没有必要用王某良送水。[12:27:39]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你说让原告送水他也没水送是什么意思[12:28:01]
- [被告 证人 焦某]:古北某镇山上没有小卖部,原告住的那个地方,他晚上11点就关门了,开小卖店的老板叫什么我不知道,是我们房东的亲戚。[12:28:15]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知不知道王某超接到他父亲受伤的消息是谁告知王某超的[12:28:28]
- [被告 证人 焦某]:不知道[12:28:45]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知不知道王某超给他父亲打电话送水的情况[12:28:58]
- [被告 证人 焦某]:不知道。咱们可以去营业厅调取通话记录。[12:29:10]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们到宿舍里面有没有发现他有醉酒或者其他情况[12:29:22]
- [被告 证人 焦某]:客观的说确实有一点酒味,我没有任何证据。[12:29:39]
- [审判员]:其他还有吗[12:29:52]
- [被告 证人 焦某]:没有。[12:30:08]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告在这个地方工作的情况你说一下[12:30:19]
- [被告 证人 焦某]:他前期刚进场来过几次,呆个二三天就来,有的时候来有的时候住个半个月,有时呆个三二天就走,在后勤工作[12:30:42]
- [原告 王某良]:你头天把矿泉水四箱给我,你说饿了再给他们,你还给了我一个老昙酸菜面,你们的钢筋谁给你们看的?[12:30:54]
- [被告 证人 焦某]:没有印象。[12:31:07]
- [原告 王某良]:工棚有没有存过矿泉水、面包[12:50:27]
- [被告 证人 焦某]:没有。我是出来打工的,我没那么慷慨。我不可能给工人买桶装的。[12:50:37]
- [原告 王某良]:原告受伤的姿势你能再说一下吗[12:50:53]
- [被告 证人 焦某]:基本是半扒半坐的姿势,他们的屋子就二个高低床。[12:51:05]
- [审判员]:有没有矿泉水[12:51:20]
- [被告 证人 焦某]:没有,他们是烧水喝的。[12:51:37]
- [审判员]:第三人,你有没有要证人再补充的。[12:51:49]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送水这事,他说的不清楚不对,我让我父亲送水,工地已经没水了。[12:51:59]
- [审判员]: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吗[12:52:10]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有。[12:59:06]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证据一、劳务分包战略合作协议原件。被告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证明双方的劳务关系。
证据二、劳务公司和王某超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复印件,劳务公司提供的,证明劳务公司与王某超的劳务关系。王某超给重庆劳务公司提供的银行卡,是支付劳务费的其中一个银行卡,被告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00:41] - [被告 重庆某园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证据三、住院病例是滦平县中医院复制的档案,其中住院记录中第七行,上面写着患者入院前二小时从床上摔下。这是他的陈述,根据刚才原告方护送病人到医院的证人,是他们的陈述,我们的人没有到医院里面去。自己证陈述睡觉时从床上摔下,其他都是检查的单据,没有证明的目的。[13:01:15]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3:01:25]
- [原告 王某良]:证据一、证据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证据一在本案原告到被告处工作时并没有和原告释明。劳务公司公司是否与第三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原告不知情,真实性不发表意见,劳务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有劳务承包合同原告不知情。如果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重庆劳务公司建筑公司为被告,[13:01:38]
- [原告 王某良]:原告是经第三人介绍给园林公司干活,如果真如被告所说有劳务公司公司存在,我们要求追加劳务公司。至于病例,病例这块并不是本案原告在医院陈述,因为原告伤情比较重,是原告的家属陈述,实际情况是原告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踩椅子搬矿泉水导致的,袁某亲属病危导致今天不能出庭,下次可以出庭。[13:01:56]
- [审判员]:第三人问你一个问题,劳务承包合同甲方是劳务公司,乙方是你,这个合同是你签的吗[13:02:47]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字是我签的,当时并没有写重庆劳务公司,我并不知道这个公司在哪儿,是谁的公司,我只针对重庆园林公司,我有证据证明我是直接针对重庆园林干活的,我只是认为我只和重庆园林签的,字是我签的。[13:03:04]
- [审判员]:谁交给你签订的这个合同[13:03:30]
- [被告 第三人 王某超]:焦某,我签了5份合同,都是项目部寄的。[13:03:42]
- [审判员]:现在休庭[13:03:59]
- [主持人]:庭审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案件的关注。[13:14:5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