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李遂法庭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4月3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举报内容系捏造 起诉要求道歉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举报内容系捏造 起诉要求道歉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在职期间被12名被告检举,后检举内容被公司管理部有关人员发到办公室微信群,恶意进行传播,导致原告被辞退。原告认为被告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恶意进行扩散、传播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原告被所在公司辞退,且在业界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42:12]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0:42]
  • [审判员 刘飞虎]: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50:53]
  • [双方]:
    听清了。
    [09:51:02]
  • [双方]:
    (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1:10]
  • [双方]:
    无异议。
    [09:51:26]
  • [审判员 刘飞虎]: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李遂法庭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依法由审判员刘飞虎独任审判,书记员荣幸担任庭审记录。
    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权。
    二、提供新的证据权。
    三、对争议的事实双方有辩论权和请求调解权。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被告有反驳反诉权。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权。
    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开。
    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51:34]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3:20:21]
  • [审判员 刘飞虎]: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3:20:29]
  • [原告]:
    原告在职期间被12名被告检举,后检举内容被公司管理部有关人员发到办公室微信群,恶意进行传播,导致原告被辞退。原告认为被告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恶意进行扩散、传播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原告被所在公司辞退,且在业界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通过在本市报纸刊登道歉信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请求无变化。
    [13:20:41]
  • [审判员 刘飞虎]:
    下面由被告答辩。
    [13:21:07]
  • [被告]:
    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存在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属于实名举报的真实情况。被告方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是否侵害名誉权要根据侵犯名誉权的构成来看。但是侵害的事实不存在,首先,十二名被告并没有向公司管理部以外的其他部门递交检举信。被告方没有借检举之名侮辱诽谤原告,以此造成原告的名誉损害。其次,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损,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与12被告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三,被告方是亲眼所见,且与原告是在一个班组,反映了事实真相,并且宪法也赋予了公民的举报权,被告方没有诬陷行为。综上,我方认为我方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请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13:21:15]
  • [审判员 刘飞虎]:
    原告开始举证。
    [13:21:35]
  • [原告]:
    提交证据1、特殊作业加班详细记录表,证明我自己每天有0.5小时加班的实质性工作,我都记录了,而且有部门领导审批,被告却说我没有实质性工作。提交证据2、劳动仲裁委调解书,证明公司给予补偿金进行赔偿;提交证据3、当事人及其丈夫的证明信;提交证据4、我与部门领导谈话录音及文字资料,证明部门领导让我去劝退王某,不是我诬陷的;提交证据5、房东证明信;提交证据6、离职员工证明信,证明不存在以权谋私及、情绪化工作;提交证据7、谈话录音光盘及文字材料,证明员工们并不知情“员工联名举报信”,公司管理部领导强迫员工举报信签字画押;提交证据8、考勤记录,证明在学习驾驶期间请假情况。除证人外我方举证完毕。
    [13:21:42]
  • [被告]:
    对证据1,他每天记的0.5小时并不在生产线工作,他有记录,但是没有实质性干活。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但是这也不能证明我们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只是对解除劳动关系有一个经济补偿。对证据3、当事人的丈夫跟我们不是一个公司的,我们认为她丈夫并不能证明这个,且其很多时间经常不在顺义。对证据4、真实性我方不认可,没出示原始载体。对证据5、证据6,对这个证据我们有证人出庭,所以我方不认可这两个证据,原告的证人也还没有出庭。房东跟原告不是一个院,所以房东对原告的情况也不是很清楚,房东不可能一天24小时注意原告的动向。对证据7、我方申请张某质证他今天到庭了,对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我方都不认可。对证据8、加班表里说6月1日王某上班了,她就早上来打了个卡之后就走了,其经常外出,这个表就是她打个卡,她经常请假。
    [13:23:40]
  • [审判员 刘飞虎]:
    传证人到庭。
    (证人到庭并陈述,双方询问完毕后)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13:26:05]
  • [被告]:
    提交证据1、《公司证明》,证明处理原告的有关情况,经公司核查原告在各方面的情绪化工作属实。提交证据2、张某等人的书面证言,证明原告多方面情绪化工作进行的一个事实陈述。提交证据3、照片4张。提交证据4、考勤记录、提交证据5、检举信。提交证据6、公司文件。提交证据7、原告的《检讨书》复印件,原件在公司还没有调出来。提交证据8、光盘,内含视频监控。证据出示完毕。
    [13:27:42]
  • [原告]:
    对证据1不认可,对证据2张某与我的录音不相符,其他的证言也都不认可。对证据3我认可外出,外出的除了我们两还有刘某,我们外出吃饭。对证据4认可。对证据5不认可,对证据6的签字认可。对检举信真实性认可,但是内容不认可。对证据8的视频认可。
    [13:28:45]
  • [审判员 刘飞虎]:
    双方,检举信具体的签署过程,同时说明还有哪些人签署了检举信但不在被告之列。
    [13:40:34]
  • [被告]:
    十六个人签的这个检举信,这十六个人共同联名向公司检举。还有四个人不是被告。
    [13:41:55]
  • [审判员 刘飞虎]:
    被告,这封检举信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吗?
    [13:42:08]
  • [被告]:
    是的。
    [13:42:25]
  • [审判员 刘飞虎]:
    有人强迫你们吗?
    [13:42:34]
  • [被告]:
    没有。
    [13:42:59]
  • [审判员 刘飞虎]:
    你们写此检举信的原因?
    [13:43:07]
  • [被告]:
    因为12被告与原告是一个班组,对原告比较了解,对原告的工作方式什么的都很了解,所以大家自发的写的这个。
    [13:43:16]
  • [审判员 刘飞虎]:
    双方,这个班组共多少人?
    [13:43:26]
  • [双方]:
    23人。
    [13:43:34]
  • [审判员 刘飞虎]:
    原告担任班长多久了?
    [13:43:42]
  • [原告]:
    4年多了。
    [13:43:51]
  • [原告]:
    原告,你为何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的责任,理由与依据?
    [13:43:58]
  • [原告]:
    被告的列举行为是故意捏造,对我的家庭也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工作也丢了。所以我要起诉他们。
    [13:44:09]
  • [审判员 刘飞虎]:
    原告,诸被告在多大的范围内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对他们的检举内容进行过传播,对此你有何证据?
    [13:44:26]
  • [原告]:
    他们签完检举信以后被领导发到公司管理群里面,上级公司都知道这个事情了。该领导是管理部的。
    [13:44:35]
  • [审判员 刘飞虎]:
    原告,你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是怎么考虑的?
    [13:45:16]
  • [原告]:
    被告捏造的事实,对我的身心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心理负担特别重。最重要的对我的家庭造成了影响。这个钱的计算标准我就是自己估算的。
    [13:45:24]
  • [审判员 刘飞虎]:
    原告,你跟上夜班的保安及两位驻场人员及张某有过私人恩怨吗?
    [13:45:51]
  • [原告]:
    没有。
    [13:46:05]
  • [审判员 刘飞虎]:
    原告,你觉得为何会有检举信的出现?
    [13:46:13]
  • [原告]:
    因为可能是对我安排工作的不满,方式不对。我觉得员工也是受害者,这个是公司领导的意思,这些被告是当枪使了。
    [13:46:33]
  • [被告]:
    我们都是自愿的,原告的行为影响了我们大家的利益了,这是我们自己的意愿。我们举报信都是实话实说的。
    [13:46:43]
  • [审判员 刘飞虎]:
    被告,你们有没有向你们这些人之外的人群散布过检举内容?
    [13:46:54]
  • [被告]:
    没有。
    [13:47:06]
  • [审判员 刘飞虎]: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围绕本案辩论焦点进行辩论。
    [13:47:12]
  • [原告]:
    12人的检举信对我造成了心理上的负担和工作的丢失,请法院支持我的诉求。
    [13:48:11]
  • [被告]:
    被告等12名员工实名举报是对原告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12人的行为谈不上侵权更没有对原告造成后果。这是12人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13:48:23]
  • [审判员 刘飞虎]: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3:48:4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3:48:5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3:49:04]
  • [审判员 刘飞虎]: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3:49:10]
  • [原告]:
    不同意。
    [13:49:17]
  • [审判员 刘飞虎]: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当庭进行调解。本次开庭结束,双方五日内可以查阅笔录,如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
    [13:49:2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3:51:3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