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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10时 最高法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直播访谈之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 [张仲鲁]:各位观众,大家上午好!这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现场,此次直播活动共有5场,将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和成果。今天是系列直播活动的第四场,主题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我们现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媒体新闻发布厅进行直播。[10:00:52]
- [张仲鲁]:今天,我们非常有幸邀请到了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和大家一起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两会报告中司法改革相关内容,看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到底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哪些红利。欢迎二位做客演播室,先和我们的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10:01:19]
- [胡仕浩]:各位网友大家好,主持人好。[10:01:50]
- [朱新力]:各位网友大家好。[10:02:07]
- [张仲鲁]:今天的主题是围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行的。另外和网友说一下,可以在我们的直播页面下留言参与我们的互动,大家有什么问题就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问题可以给二位嘉宾进行提问,在稍候的节目中我们也会选取网友的问题来请教一下我们两位嘉宾,其实说到“司法体制改革”,我觉得这个词非常专业,我作为一个普通观众来说,可能对它的理解还是不够深入,能不能先请胡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司法体制改革这个改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10:03:53]
- [胡仕浩]: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治理一个国家,治理一个社会,保证社会有序健康向前发展离不开法治,法治需要执行,在社会关系的调节过程中我们就要创造一个国家的机器,司法机关,保证法律能得到贯彻和实施,这就是良法善治。从司法制度上来讲,我们需要有国家机构的设置,就是组织体系建设,有诉讼程序的设置,有工作机制和人的能力素质的规定,所以我们有法院组织法、诉讼法、法官法,这些法律制度就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不是吻合,是不是能有序高效的运转,需要我们不断完善。[10:04:32]
- [胡仕浩]:为了解决运转过程中存在的不协调,有一些不吻合,效率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的地方,我们要不断改革完善我们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以及司法为民,提升法官素质等各项规章制度。这就是我们改革要解决的几方面的问题。[10:05:53]
- [张仲鲁]:就是说司法体制改革其实就是改革组织机构,这是一个方面,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司法更加有效率的工作,提供更好、高质量的工作。是吗?[10:06:11]
- [胡仕浩]:是的。因为我们2000年前古人就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现代人叫良法善治,要有一个好的法律,还要有一个好的法律保证它实施的制度,这样社会才能安宁,经济社会才能有序发展,老百姓从法治当中能享受到幸福的生活。[10:07:27]
- [张仲鲁]:谢谢胡主任,太有水平了,出口成章。[10:08:16]
- [张仲鲁]:今年的两会上,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总结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都倍感欣喜、深受鼓舞,同时也想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了解,能否请胡仕浩主任再具体介绍一下2018年司法改革的主要亮点?[10:09:45]
- [胡仕浩]:从周强院长的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2018年是司法改革工作承前启后,意义非凡的一年。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新部署,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取得新的进展,主要工作亮点有以下四个方面。[10:10:08]
- [胡仕浩]:第一,配套落实更进一步。去年,我们完成了“四五改革纲要”的圆满收官,将“四五改革纲要”规划的65项任务全部推开,推进了200多项改革举措,开展了24项重大试点,推动11项试点成果转化为立法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改革的顶层设计,健全改革制度体系,我们制定印发并开始实施《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也就是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同时就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了更加具体明确的实施意见,就推进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与中央编办联合出台文件并全面推进。这三个重磅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制度框架,明确了政策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和有力举措。[10:11:25]
- [胡仕浩]:第二,服务大局更进一步。我们在“四五改革纲要”之上还做了附加题,在改革的主体框架搭建完成之后,立即启动“精装修”“深加工”,在更高起点、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司法改革。比如,大家从报告中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以及雄安新区等地,新设和增设了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海事法院、破产法庭、雄安新区中级法院等,这些都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创新之举,是“四五改革纲要”举措的再升级、再提升。[10:12:26]
- [胡仕浩]:第三,服务群众更进一步。大家从报告中可以看到,我们在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升级“跨域立案”服务,推广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加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扩大律师调解试点,传承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全国55%以上法院实现网上立案,51%以上法院实现电子送达,1300多家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又向前迈进一步。[10:13:46]
- [胡仕浩]:第四,公开公正更进一步。过去一年,我们继续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公正更有制度性保障,让司法过程经得起围观和检验。我们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司法救助,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推进涉港澳台、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成功立法,等等,有力完善了确保司法公正的诉讼制度体系。我们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加强四大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6382万篇,访问量超过226亿人次;在线直播庭审259万余件,在线观看总人数超140亿人次。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加成熟定型。[10:14:17]
- [张仲鲁]:谢谢胡主任,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知道,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哪方面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就,您刚才说的群众的参与感更强了,司法审理更公开,更透明。您刚才也提到了一些在法院办理工作当中的新方法,像您提到的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这个我们听到的不是很多,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移动背包科技法庭,是怎么使用的?[10:15:15]
- [胡仕浩]:移动背包科技法庭在重庆山区一些法院运用的比较广泛,因为有些老百姓居住在偏远的山区里,交通不方便,我们要就地解决纠纷。司法有一定的仪式感,所以我们过去看到,法官背着国徽,国徽象征着国家的权力,国家为后盾,公正地解决老百姓的问题,代表法治的立场。这是背包法庭里经常有的一个配备。我们现在已经有信息化的设施了,这里面有摄像头,有计算机,有打印机,我们现场解决纠纷的,现场可以连接本部法院的网,可以出具文书,让当事人现场签收,一次性解决纠纷。也可以让现场解决纠纷传输到网上,让更多人感受到我们的法治。所以科技背包法庭有解决纠纷的功能,也有宣传法治的功能在里面。[10:16:45]
- [张仲鲁]:您刚才说的,其实这种应用让我们的法庭走到了百姓的身边,走到了家门口,其实也是给百姓提供更多的方便。[10:17:03]
- [胡仕浩]:是的。[10:17:41]
- [张仲鲁]:我们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将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放在了一个部分,这与以往的报告体例有所不同,请问这有什么特殊的考虑?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是一种怎样的关系。[10:18:35]
- [胡仕浩]:您这个问题非常好,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确实有一个变化,也可以说是一个亮点,就是将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统筹考虑,一体报告。这既是因为报告篇幅有限,不能都展开讲。今年要留一个篇章专门报告2016年以来的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情况。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充分考虑和体现了司法改革与信息化的深层次关系,用八个字概括就是“双轮驱动、深度融合”。[10:19:03]
- [胡仕浩]: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要坚持双轮驱动、两翼发力,才能共同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报告在体例上将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合并,实质上折射出我们在理念上将两者深度融合、一体部署、统筹推进。[10:20:33]
- [胡仕浩]: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的融合是全方位的,贯穿了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司法服务等各个领域,其目的就是要让法官办案更加高效、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工作沟通更加顺畅、司法过程更加透明。比如,以完善司法便民服务机制为例,我们一方面大力建设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线下一站式司法服务,实现“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另一方面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服务”,推出网上立案、线上咨询、智能导诉、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网络司法拍卖等,推动诉讼服务的迭代升级,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为满足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在线诉讼的司法需求,我们在制度层面,探索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设立互联网法院开展试点,在技术层面,深入运用互联网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最新技术,搭建诉讼平台,完善办案系统,开发智能辅助工具,对接外部数据,发展移动电子诉讼,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审理。可以说,没有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双轮驱动和深度融合,这些设想是不可能产生,更不可能实现的。[10:21:56]
- [张仲鲁]:就是说信息化建设其实是助力法院的改革,让法院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给老百姓办理相关的程序提供便利。[10:22:16]
- [胡仕浩]:是的。[10:22:38]
- [张仲鲁]:您刚才说有的地方最多跑一次,有的地方在网上就全办了,不用跑了。[10:23:18]
- [胡仕浩]:最多跑一次是浙江的政府部门和法院改革推进比较大的。这次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来一个事儿,在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的基础上,我们还增设了北京和广州的互联网法院,就是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出门也能解决问题,这都是从诉讼便利和新的形态,特别是在互联网社会形态下,这是我们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优化改革司法工作的机制模式,给老百姓提供便利的一种重要的改革举措。[10:23:54]
- [张仲鲁]:胡仕浩主任刚才提到了互联网法院。我们知道,2017年8月,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设立。但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互联网法院仍是一个新生事物,能否请朱院长给大家介绍一下,互联网法院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院?[10:24:15]
- [朱新力]: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成为我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这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生动实践。这也意味着中国涉互联网案件的集中管辖、专业审判在杭州揭开了新的篇章。试点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再造诉讼流程,优化诉讼服务,实现了审判模式的革命性变革。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司法新模式,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每个环节全流程在线。当事人可以“零在途时间” “零差旅费用支出”完成诉讼。互联网法院使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成为现实,入选了“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年度最佳实践成果”,被人民网评选为“改革开放40年的40个‘第一’”,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10:25:32]
- [朱新力]: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收案10628件,结案9619件,法官人均结案905件。网上立案率98.3%,开庭平均用时和审理期限分别比传统开庭节约66.8%和25%;全流程在线审理模式为当事人平均每个案件节省开支近800元、节约在途时间17个小时;服判息诉率达97.8%,充分彰显了以互联网方式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公正、公开、效率、便民优势。[10:26:08]
- [朱新力]: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审理了很多影响大、难度大的社会热点案件,如“小猪佩奇”“奔跑吧兄弟”“捉妖记”等著作权纠纷案件,还审理了全国首例因售卖“比特币”等数字财产而引发的网络交易案,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10:26:56]
- [朱新力]:借此机会,还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创新特色,让大家更好的了解互联网法院。比如,首推大数据深度运用电子送达平台,有效解决送达难;打造电子证据存证平台,有效解决举证难、认证难;研发智能审判系统,探索全流程人工智能辅助审判;首创异步审理模式,打破涉网诉讼的时空限制;研究制定网上诉讼规则,探索网上行为规则,促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杭州互联网法院还打造在线纠纷多元调解平台,增设前置调解程序,对符合线上起诉条件的案件,给予15天期限先行调解,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构建“漏斗”式的涉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0:27:23]
- [张仲鲁]:互联网法院听起来确实很“高科技”,很“高大上”,也的确能够带来极大的诉讼便利。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除互联网法院外,还有没有其他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渠道?想请问朱院长,咱们浙江在这方面有没有特色做法和经验?[10:28:07]
- [朱新力]:浙江在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高效、便捷化解,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方面一直有一张“金名片”和“传家宝”,那就是我们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主席批示向全国推广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其核心思想就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纠纷、矛盾不上交。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0:29:04]
- [朱新力]:近年来,浙江法院深刻理解和把握“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努力推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种解纷资源与司法解决纠纷的互动互补、协调配合,积极打造以人民法庭为平台的纠纷就地化解机制,深度应用“互联网+”提速增效,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10:29:57]
- [朱新力]: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浙江法院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打造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并在全省层面推广,全力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成效显著。2018年,全省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4.2万件,诉前化解率达18.68%,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全省40家法院实现了收案负增长,全省法院收案增幅从去年的14.8%下降至3.47%,近10年来首次实现收案个位数增长,案件大幅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10:30:48]
- [朱新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目前已在浙江全省推广应用,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五大服务功能。老百姓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解纷服务,轻点鼠标就可在线咨询、预约调解员,还可手机视频调解,在线发起司法确认,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助力“枫桥经验”从“小事不出村”升级到“解纷不出户”。截至目前,平台已有注册用户72万余人,注册调解员4.1万余人,访问量450万人次,智能咨询71万次,人工咨询案件4800余次,申请调解43.41万件,调解结案42.9万件,调解成功38.73万件,调解成功率90.29%,有力缓解了法院收案压力。[10:31:24]
- [张仲鲁]:通过朱院长介绍,我们了解到非诉讼调解、在线调解所取得的一些成绩,我们的胡主任有没有什么其他可以补充的方面?[10:32:13]
- [胡仕浩]:我刚才听到朱院长讲的,又有了新的认识。因为浙江的“枫桥经验”是老传统发出了新的光,刚才他特别讲了浙江的案件现在控制了增长率,也可以借用一个词,叫稳增长。这个很重要,新世纪以来,法院的案件逐年递加是10%的增长速度,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是2800多万件,数量是很惊人的。浙江把案件增长的幅度从17%点几降到了3.47%,稳增长的效果、幅度都非常明显,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10:33:20]
- [胡仕浩]:同时,这个做法应当说充分贯彻落实了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要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讲司法改革必须要认识到一个问题,司法是有最后的把关的、守底线的维护公正的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也不能把它简单放在第一线,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这三个治理方式有机协调的融合发展,这样才能让社会在治理的进程中既有法治的力量起作用,也有德治的力量起作用,当然群众自治这种很管用的方法也能起作用。浙江的经验值得我们法院来推广学习,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五五改革纲要”,也是讲传承创新“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为一个重要内容。[10:34:58]
- [胡仕浩]:下一步,我们按照朱院长刚才介绍的,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应用,在线解决纠纷的电子诉讼方式,包括电子在线立案、调解,在线的诉讼,这种平台建设,浙江简称ODR机制、ODR平台,这种平台非常好,确实体现了省钱、省时、省事的功能,有这个机制老百姓也会省心。所以下一步我们还是要把浙江的“盆景”逐步的推广,让它变成全国的“风景”,让更多老百姓得到科技带来的变化,也得到不忘传统,有新的传承创新给大家带来的福音。[10:35:24]
- [张仲鲁]:二位刚才主要讲的是调解机制,调解机制相对于之前把诉讼直接送到法院对比,给老百姓带来了方便,方便在哪儿?如果我有纠纷我就直接找到法院,和通过调解员的调解,对我来说我是更方便了,是吗?[10:36:40]
- [胡仕浩]:它有几个方面老百姓是非常认同的。第一,老百姓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一定是激烈的到法庭来对薄公堂。中国老话叫“一年官司十年仇”,打官司是有点撕破脸皮的感觉,所以调解在老百姓的心里上来讲符合我们的传统,叫“和为贵”。当然有纠纷,总有一个说和的人,解决矛盾是一个柔和的方法,大家心理上愿意接受。第二,省钱。因为到法院立案,按照国家的规定要交诉讼费,如果你要自己缺乏法律知识,要请律师,要有律师费,因为有证人出庭,有司法鉴定程序等等,还有一系列的费用要分担,省钱,因为调解基本不收费。第三,效率高。诉讼有很大的仪式感,今天立案了,明天发传票,给你15天答辩期,3天之前开庭以后请你看笔录,看笔录以后要经过一整套程序流转,才能把案子判下来。所以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判决,互联网法院最有效的平均是41天,这还算快的,采取调解的方式相对于诉讼效率有明显提升。第四,因为是自愿合法、正式有效的调解,自觉自愿地履行率很高,不需要强制执行,所以调解的案子执行难的情况很少。但如果出现了不履行怎么办?法律规定了一个制度叫司法确认,由法院出一个裁定,确认这个调解协议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如果是金钱给付,你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失信了,我们就强制执行,不需要再判决、打官司了。这些方面对老百姓很有吸引力,有很多便利感。[10:38:08]
- [张仲鲁]:其实老百姓发生纠纷、发生矛盾、他的目的就是解决纠纷、解决矛盾。您说的这种调解方式有很多好处,也可以把矛盾不激化,同时时间、金钱也是一种便利。[10:39:27]
- [朱新力]:胡主任的确是专家,他刚才讲的四个方面的好处,其中他提出提到,要向社会要生产力,法院是专门来解决纠纷,叫定纷止争的。但是纠纷的解决并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必须要动用社会的综合治理力量,社会各种协调机制都能够合力来解决这样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法院的改革不断在进行,不断寻找符合规律的制度创新。[10:40:45]
- [张仲鲁]:说明调解机制真的是非常方便,无论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对于法院来说,希望这种方式能够更快的在全国进行推广。另外,我们还注意到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了移动微法院,这是什么意思?和互联网法院相比有什么不一样?朱院长再给我们介绍一下。[10:41:27]
- [朱新力]:我也经常被问到同样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进行一定的说明。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蓬勃的发展,浙江法院进一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实践探索基础之上,推出了以智能手机+软件、社交平台为载体的依托微信小程序来打造更为高效便捷和节省成本的司法新品牌,叫移动微法院。移动微法院简单说就是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它和互联网法院的基本区别是四个:一是性质不一样。杭州互联网法院,包括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它们审理的案件是限定在涉网案件方面的,就是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而移动微法院实际是一个平台,现在所有的案件都可以上到这个平台上去解决,目前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质素案件,包括执行案件全都可以上去,这是第一个区别。二是收案范围不同。互联网法院的收案范围是非常明确的,一定是涉网的,而且杭州互联网法院还要限定在是以杭州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互联网案件这样的一个范围之内。移动微法院就大得多了,几乎可以适用所有民商事案件。三是审理模式和技术形态不一样。互联网法院的审理模式是原则上全部都在线上进行,从立案开始,一路走到最后裁判。移动微法院是既可以全流程都在线上,也可以线上线下结合,也可以线上线下进行交叉展开,所以整个审理的技术路线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异。四是更为重要的,移动微法院取得的一些效果在某些方面可能比互联网法院还要好,比如它能够让跑的次数更少,能够让办案的速度更快,可以使协调沟通更加畅通,因为随时都可以,手机是移动端,它能够让诉讼成本更加节约,并且让司法公信力得到更高的信任度。[10:43:00]
- [朱新力]:我想用一组数据来说明一下移动微法院的历史进程以及目前取得的成效,2017年,浙江余姚市人民法院首创了移动微法院,紧接着宁波两级法院展开了一年的试点,到2018年9月,浙江全省法院全面推广,截止到今年2月份,已经有9.6万名当事人完成了注册认证,大概有66.5万件案件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展诉讼活动。今年1月,浙江法院56%的民商事案件是通过移动微法院来立案的,由于入口非常亲民,也不需要下载什么东西,直接进到小程序里就可以进去,操作非常简单,非常符合当事人要便利的效果。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95%都愿意用这个方法来打官司。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因为手机在中国目前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8亿多,让群众和企业打官司真正能够做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这也是周强院长在法院工作报告当中专门提到的,他说要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间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10:45:25]
- [朱新力]:我也想借这个机会再说明一点,移动微法院开启了移动电子诉讼的司法新模式。这个模式可以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释放巨大的变革才能,它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革新,也引起了诉讼规则的重塑和诉讼流程的再造,从某种意义上讲,未来的诉讼可能就是一种在线诉讼的形态。更惊喜的是,给主持人、观众朋友报告一个情况,浙江法院还在推行一个更新的改革,叫平台+智能。平台就是借助于万物互联的时代,把法院办案办公平台连为一个平台,以前可能是各条线都有相应的平台,互相之间连贯性比较差,现在我们打造一个统一的平台,无论是对内对外的,还是线上线下的,还是有线无线的,全部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在这个平台上的各个结点,我们尽可能让它实现智能化。接下来我们试验想要看看,有没有可能通过技术、学术的研究、工程师的开发、法官智慧的结合,来把这个平台+智能的发动机式的项目进一步往前推进。我想说的是,整个网络强国的国家战略,在司法领域正是轰轰烈烈、蓬勃向上、令人期待。[10:47:44]
- [胡仕浩]:我补充一句,刚才朱院长介绍的很专业,也很全面。互联网法院和移动微法院最大的区别就是互联网法院是实体法院,目前是集中管辖特定类型的案件,主要是网上纠纷网上解,服务群众不打烊,这是通俗形容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社会到来后,我们不认为是虚拟社会,网络实际是人类生活的第二空间,我们的网购、网贷、网上支付产生了大量纠纷要解决,他们的证据产生于线上。通过在线方式解决线上纠纷,是互联网法院的重要目的,它是个实体法院,有特定的案件,有特定的工作机制。[10:48:56]
- [胡仕浩]:移动微法院,它是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中,包括互联网法院运用的一种工作方法上的创新机制、手段,就是利用微信小程序把诉讼的一些功能、诉讼服务的一些功能融合在一起。过去各地的法院都纷纷创设了自己服务群众的APP,大家都要去下载、注册,我在这个法院用了到另外一个法院就要重新下载,不通用,移动微法院主要是一网通用的功能,下一步要在全国推广,先在浙江推广,移动微法院是我们一种形象的说法。[10:49:37]
- [张仲鲁]:听了二位的前面介绍,确实深切感受到信息技术和司法的深度融合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最后还想特别请教胡主任,除了科技助力之外,就全面提升司法的质量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我们还将推出哪些改革举措?[10:50:07]
- [胡仕浩]: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让司法改革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上,更好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下一步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我们相关改革举措将始终围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展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一系列信息化手段支撑以外,我们也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下功夫,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概括一下主要有四大方面的改革举措。[10:51:32]
- [胡仕浩]:一是完善诉讼制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死刑复核案件通知辩护制度,确保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推动扩大独任制和小额诉讼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完善送达机制,健全完善立体化、精细化、多层次的诉讼程序,充分释放程序动力,提升司法效能。[10:52:54]
- [胡仕浩]:二是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内部挖潜力度,优化工作模式和机制。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模式,让法官集中精力办好案,实现减负增效;深化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精简机构、理顺职能、优化分工,提升司法运转效率;加强审务、政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审判流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工作效率。[10:53:49]
- [胡仕浩]: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着力完善员额法官选任制度,强化干警履职保障,加强干警政治训练、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以过硬的业务素质确保审判质效。另一方面,统筹调配司法资源,在省级层面动态调整政法编制和员额比例,尽量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和基层人民法院倾斜。长远来看,还将推动调整优化各省区市政法编制的布局结构,从根子上解决分布不匀、忙闲不均问题,实现编制、案件、人员的合理匹配,提升司法效能。[10:54:51]
- [胡仕浩]:四是落实司法责任。下一步我们将细化完善院庭、庭长、员额法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出台法官惩戒实施办法,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问责,违法要追责。强化督察问效,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不回避矛盾、不惧怕困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定纷止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让司法改革成效体现在审判质效上,坚决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0:56:14]
- [张仲鲁]:感谢胡主任和朱院长的精彩介绍,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网友,看看大家的问题。有一位大学生网友提问,说自己学的是法律专业,有志报考法院,想了解司法改革后,法院人员的职业将如何发展?[10:57:13]
- [胡仕浩]:回答网友[唧唧]的问题:我是一位大学生,我是学法律专业的,想要报考法院的岗位,我想了解司法改革之后,法院人员的职业将会如何发展?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这是一个很实在的问题。其实不仅是有志于报考法院的大学生,相信很多法院干警也有着同样的问题。改革的目的是什么?让制度好用、程序透明、机制灵活、内外叫好。既要让社会公众满意,也要让法院干警满意,大家都要有获得感、期待感。[10:58:11]
- [胡仕浩]:在上一轮改革中,我们通过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让专业人干专业事,使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展所长。我们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职业的发展和队伍的稳定问题,“五五改革纲要”在第一部分开宗明义提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建立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健全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机制,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机制。纲要还提出构建中国特色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体系,在多处规定了法院年轻干部的发展方向,进一步为各类人员确定了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11:00:09]
- [胡仕浩]:如果你进入法院成为一名法官助理,只要符合选任标准和条件,按照法官选任程序,就有望成为一名初任法官。在选任为法官之前,法官助理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11:01:40]
- [胡仕浩]:如果你是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将主要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晋升职级。同时,我们也将建立内部岗位交流机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交流到审判业务岗位。在研究室、审管办等综合业务部门的同志也机会交流到其他岗位和部门,有着多元的职业发展通道。[11:02:59]
- [胡仕浩]:如果你已经是一名法官,将按照 “有进有出”的动态员额管理制度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后,理论上等级就与行政职级脱钩了,法官等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打破了原来法官等级晋升的天花板。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主要采取逐级遴选方式,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产生。[11:03:22]
- [胡仕浩]:总之,进入法院之后有着多元的职业发展前景和畅通的发展通道,也希望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投身我们司法事业。[11:04:07]
- [张仲鲁]:谢谢胡主任的介绍。时间关系,今天上午的直播就进行到这儿,非常感谢二位做客演播室。亲爱的观众朋友们,请大家继续关注3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之五,智慧法院建设情况,谢谢大家![11: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