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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14时,石景山法院审理“播《疯狂的麦咭》引纠纷 电视频道索赔数十万”案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45:42]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8:16]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播《疯狂的麦咭》引纠纷 电视频道索赔数十万”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易珍春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董琪担任法庭记录。[13:58:47]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电视作品《疯狂的麦咭》第三季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合法授权,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客户端提供《疯狂的麦咭》的播放及下载服务;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共36万元。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9:0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3:59:17]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3:59:31]
- [原告]:某卡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罗某,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丽,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慧敏,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14:02:04] - [被告]:暴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冯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某,女,公司员工。[14:04:22]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04:33]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14:05:13]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9)京0107民初1755号,原告某卡通有限公司与被告暴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易珍春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董琪担任法庭记录。[14:05:28]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05:49]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14:06:01]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14:06:12]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手机客户端和安卓平板电脑客户端提供电视作品《疯狂的麦咭》第三季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36万元。事实与理由:我公司是电视作品《疯狂的麦咭》第三季的著作权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我公司发现被告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和安卓平板电脑客户端上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使用户能够在线观看及下载相应内容,我公司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被告非法提供该作品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我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并且我公司为了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我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4:06:34]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14:06:50]
- [被告]:第一,涉案作品在客户端均已下线处理,不存在诉讼请求一的事实。对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被告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明显过高。基于第一点,涉案作品在所涉平台持续时间较短暂,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是有限的。[14:07:06]
- [审判员]:原告是否认可被告说的涉案作品已下架,是否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14:07:23]
- [原告]:认可,撤回第一条诉讼请求。[14:07:54]
- [审判员]:口头准许原告撤回第一条诉讼请求。[14:08:08]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14:08:30]
- [原告]:证据1.音像制品,证明原告权属;证据2.(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8823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暴风影音”安卓手机客户端上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证据3.(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8903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平板电脑客户端上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证据4.涉案作品收视和影响力的新闻报道,证明涉案作品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经济价值大;证据5.涉案作品新浪微博阅读量和粉丝量网页截图,证明涉案作品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经济价值大。[14:17:11]
- [审判员]:原告将所有证据原件向被告进行出示,由被告核对证据原件、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发表质证意见。[14:35:29]
- [被告]:(阅)认可证据1、2、3,对证据4和5不认可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证据形式是网络打印件,系不同媒体平台的相关报道。[14:35:38]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4:35:53]
- [被告]:无。[14:36:01]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完毕,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法庭询问的问题,不得作虚假陈述,双方听清楚了吗?[14:38:13]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14:40:09]
- [审判员]:原告,涉案作品是什么性质的?[14:40:19]
- [原告]:综艺节目。[14:40:28]
- [审判员]:是自制的吗?[14:40:41]
- [原告]:是的。[14:40:49]
- [审判员]:每期多长时间?[14:41:00]
- [原告]:75分钟左右。[14:41:10]
- [审判员]:这是节目的第三季,在你们平台播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4:41:20]
- [原告]:首播时间2015年2月14日,在卫视首播。[14:41:31]
- [审判员]: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14:41:45]
- [原告]:考虑到制作成本高,影响力大。[14:42:03]
- [审判员]:制作成本高的依据是什么?[14:42:16]
- [原告]:每期请明星,后期编辑,参与制作的人数很多。所以制作成本高。[14:42:26]
- [审判员]:影响力大的依据是?[14:42:39]
- [原告]:从证据4和5可以看出来,收视率高,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节目。[14:42:52]
- [审判员]:原告,你方节目没有做过分销?[14:43:24]
- [原告]:做了一次分销给了爱奇艺,非独播,我们没有拿到分销合同,据我们了解一期费用大概67000元。[14:44:43]
- [审判员]:律师费是如何考虑的?[14:45:06]
- [原告]:考虑律师出庭,没有合同及发票。[14:45:22]
- [原告]:没有。[14:46:04]
- [被告]:没有。[14:46:18]
- [审判员]:因双方同意庭下协商解决,法庭不再进行当庭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4:46:5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47:10]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4:47:29]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补充一点:本案涉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期间,涉案作品首播时间为2015年11月,因此涉案行为发生期间非涉案作品首播、热播期,其播出的热播量是明显降低的。[14:47:42]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4:48:02]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4:53:07]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