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月2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非法持有枪支 涉嫌犯罪被公诉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 涉嫌犯罪被公诉”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12:48]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4:13:44]
- [审判员]:传被告人曾某到庭[14:17:29]
- [审判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14:17:46]
- [审判员]:被告人曾某是否有别名?[14:18:03]
- [被告人]:没有。[14:18:22]
- [审判员]:年龄? 出生日期 ?[14:20:11]
- [被告人]:30岁,1988年3月9日。[14:20:23]
- [审判员]:民族?[14:20:37]
- [被告人]:汉族。[14:20:47]
- [审判员]:文化程度?[14:20:59]
- [被告人]:初中文化程度。[14:21:11]
- [审判员]:职业?[14:21:26]
- [被告人]:北京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职工。[14:21:37]
- [审判员]:你的政治面貌是党员吗?[14:21:57]
- [被告人]:不是。[14:22:06]
- [审判员]:出生地?[14:22:19]
- [被告人]:出生地北京市。[14:22:32]
- [审判员]:户籍地及住址?[14:22:51]
- [被告人]:户籍地及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某镇某村某队42号。[14:23:01]
- [审判员]: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14:23:52]
- [被告人]:没有。[14:24:06]
- [审判员]:这次是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14:31:52]
- [被告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14:32:07]
- [审判员]: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被重新取保候审?[14:32:20]
- [被告人]:2017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0月26日取保候审;2018年9月13日被重新取保候审。[14:32:34]
- [审判员]: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14:32:57]
- [被告人]:收到了。[14:33:09]
- [审判员]:满三日了吗?[14:33:22]
- [被告人]:已满。[14:33:3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赵智一独任审判,书记员段新丽担任法庭记录。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三秋。[14:33:53]
- [审判员]:被告人听清了吗?[14:34:15]
- [被告人]:听清了。[14:34:25]
- [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14:35:00] - [审判员]:被告人申请回避吗?[14:35:14]
- [被告人]:不申请。[14:35:24]
- [审判员]:申请通知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勘验或鉴定的权利
三、自行辩护的权利
四、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被告人听清了吗?[14:35:41] - [被告人]:听清了。[14:36:08]
- [审判员]:现在开始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36:19]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被告人曾某,男,1988年3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北京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某某镇某村某队42。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10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同年9月13日、1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0月14日15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新古城派出所民警接线索后到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被告人曾某的暂住地,查获其非法持有的3支枪状物及射钉弹256枚、射钉372枚,经鉴定,其中一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当日,被告人曾某被民警查获,被告人曾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枪支等;2.书证:扣押清单等;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曾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枪支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曾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判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4:36:39] - [审判员]:被告人曾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是否听清楚了?[14:38:56]
- [被告人]:听清楚了。[14:39:10]
- [审判员]:跟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14:39:22]
- [被告人]:一致。[14:39:34]
- [审判员]: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14:39:56]
- [被告人]:没有。[14:40:05]
- [审判员]: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是否有异议?[14:40:19]
- [被告人]:没有。[14:40:32]
- [审判员]:你是否认罪认罚?[14:40:48]
- [被告人]:认罪认罚。[14:40:59]
- [审判员]:被告人,公诉机关宣读的量刑建议你是否听清楚了?[14:41:12]
- [被告人]:听清楚了。[14:41:23]
- [审判员]: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可适用缓刑,你听清楚了吗?[14:41:37]
- [被告人]:听清楚了。[14:41:46]
-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否认可?[14:41:58]
- [被告人]:认可。[14:42:09]
- [审判员]:庭前向你送达了速裁和认罪认罚的告知书,你是否收到了?[14:42:22]
- [被告人]:收到了。[14:42:33]
- [审判员]:庭前在律师的见证下书写认罪认罚的具结书是否是你自愿书写的?[14:42:47]
- [被告人]:是的。[14:42:58]
- [审判员]:释明刑事速裁程序的规定及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你是否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本案?[14:43:11]
- [被告人]:同意。[14:43:25]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4:43:39]
- [公诉人]:同意。[14:43:50]
- [审判员]:鉴于公诉机关、被告人均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本案,本庭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的其他部分和法庭辩论部分。[14:44:04]
- [审判员]:控辩双方是否还有其他意见?[14:44:16]
- [公诉人]:没有。[14:44:27]
- [被告人]:没有。[14:44:36]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你有最后陈述的意见吗?[14:44:48]
- [被告人]:没有。[14:44:59]
- [审判员]:被告人现在进行当庭宣判。本院认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曾令敏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涉案枪支一支,予以没收,其余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本判决为口头判决,书面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14:45:18] - [被告人]:听清楚了。[14:45:47]
- [审判员]:你是否有意见?[14:45:57]
- [被告人]:没有意见。[14:46:08]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上诉?[14:46:19]
- [被告人]:不上诉。[14:46:28]
- [审判员]:现在闭庭,将被告人曾某带出法庭[14:46:43]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4:47:02]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