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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09: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13:01:04]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3:01:40]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是否申请回避?[13:02:19]
- [原告]:清楚。 不回避。[13:03:12]
- [被告]:清楚。 不回避。[13:03:29]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诉讼请求?[13:03:51]
- [原告]: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0220元[13:04:24]
- [被告]:不同意诉请。对于对劳动仲裁裁决的一二项表示认可。[13:04:48]
- [审判员]:原告举证。被告质证。[13:05:32]
- [原告]:加班证据。一、有考勤卡的加班记录。详见证据。二、自己做的考勤记录表。
违法解除的证据:一、劳动合同书。二、终止经营通知。[13:05:56] - [被告]:劳动合同书没有异议。中止经营通知没有印章,不认可。考勤认可,原告自作考勤记录表不认可。工资单认可。[13:06:18]
- [审判员]:事实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3:06:38]
- [原告]:一、员工工作年限应将其在悠浓湾、木易龙两公司的工作时间持续计算。二、工资计算中的加班、出差工资,实际上属于原告应该享有的固定工资,不是所谓的加班费。故加班工资并未支付。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中其实已经有加班成分。公司以歇业为由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采用原告提供的考勤记录。三、据原告所知,古北店的员工没有迁往襄阳店工作的,不认可三位员工的书面证词。四、公司与原告协商,原告不去办理离职手续,没有证据。[13:07:18]
- [被告]:一、违法解除,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曾经要求原告离职。被告的社保证明可以证明,被告没有要求原告离职。二、工作时间,根据考勤记录,原告并未严格按照固定上下班时间考勤,不应按照早上班或晚下班计算加班工资。三、实际发放工资,包括了加班及出差津贴,证明当时已经告知,双方协商好了加班的工作。每月原告也均有确认。综上,不认可原告诉请。[13:07:44]
- [审判员]:补充辩论意见?[13:08:00]
- [原告]:无。[13:08:17]
- [被告]:无。[13:08:2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陈述各自的最后意见。[13:08:47]
- [原告]:坚持诉请。[13:09:17]
- [被告]:驳回原告的诉请。[13:09:34]
- [审判员]:请原被告双方庭后积极进行调解。今天开庭到此,双方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名,休庭。[13:09:54]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