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2018年12月27日10: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诈骗罪案
-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10:17:10]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10:17:4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诈骗一案公开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回避的权利,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要求申请回避?[10:29:45] - [被告人]:听清了,不需要申请回避。[10:30:27]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30:49]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0:31:30]
- [审判员]:是否自愿认罪?[10:32:30]
- [被告人]:认罪。[10:32:44]
- [审判员]: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何陈述?[10:40:05]
- [被告人]:有意见。对我的起诉不是事实,我没有诈骗,我是美加学校与美泽公司的股东。[10:40:25]
- [审判员]:庭审结束。
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笔录,如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并在笔录上签名。[10:40:46]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10: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