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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09:0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 [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法庭,今天对原告陈琳诉被告上海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清、人民陪审员梅天红、顾玲玲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周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朱艺担任记录。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在本院送达双方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予以明确,在此不再重复。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提出申请回避,原告、被告要否申请回避?[09:07:33]
- [原告]:不申请。[09:08:30]
- [审判长]:被告上海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现在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09:13:10]
- [原告]:诉求和事实以2018年8月13日诉状为准。1、解除双方于2018年5月12日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2、判定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37235元。3诉讼费由原告承担。[09:15:48]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举证。[09:16:35]
- [原告]:证据1、合同书(装饰装修意向书),证明为了装修自有的403室房屋与被告就装饰装修订立的一个意向合同书不是正式的合同书,签订日期是18年4月22日;证据2、装修施工合同书(工程合同),系我方要判定解除的合同,签订日期为18年5月12日,是双方的正式合同,这份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60天,从2018年5月15号开工,于同年7月14日竣工,合同价款57284元,但当时也约定了要以实际工程量来进行结算的。[09:17:12]
- [审判长]:原告继续举证。[09:26:26]
- [原告]:证据3、预算编制说明一份,是合同附件,其中列明了工程的各项内容。[09:31:10]
- [审判长]:原告说明合同履行情况?[09:31:43]
- [原告]:签订的日期是5月12日,约定开工的15日下午,连续开工了两天,就敲除了一面墙,之后被告公司的一个姓马的项目经理通知我们公司关门了,我就找和我们签订合同的设计和施工的负责人,一开始他们让我们等两天,说没有关门这回事,但后来就说公司是不营业了不履行了,至今都没有履行,我们就去报警了,报警后,警察就让我们填了张纸,就说要由法院解决了。之后我们就起诉到法院了。[09:32:17]
- [审判长]:原告说明下合同款支付情况?[09:37:21]
- [原告]:证据5、收款收据2张复印件、签收单一张、账单交易明细2张复印件。一笔2万元是18年4月22日刷卡支付,提供了pos单一张。18年4月22日还支付过16400元通过原告支付宝转帐给被告公司。被告就这两笔款项一并出具了一份收款收据。还有在5月12日因设计上也些变动,故追加了一笔835元的手续款,也是用原告的支付宝支付的。合计37235元。现在要求这些预付款全部返还。[09:40:54]
- [审判长]:被告目前的状况,原告了解?[09:41:27]
- [原告]:现在找不到了,签订合同时是在闵行区漕宝路那个地址。但后来就搬空了。公司仍然存续没有注销,但诉讼过程中也一直没有人员出面处理。[09:42:31]
- [审判长]:原告除了你们这个情况,还有没有其它业主?[09:42:51]
- [原告]:有的,据我们所知就有100多家,但公安认为都是民事案件,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据我们所知所以很多业主都起诉解决了。[09:43:24]
-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其它证据?[09:43:52]
- [原告]:证据6、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据7、不动产权证书。[09:44:37]
- [审判长]:原告其它还有什么补充?[09:45:12]
- [原告]:没有。[09:45:4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46:15]
- [原告]:没有了。[09:46:4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09:47:25]
- [原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09:48:06]
- [审判长]:本案依法做出判决后,是否需要开宣判庭,如何送达判决书?[09:48:22]
- [原告]:不需开宣判庭,邮寄送达判决书。[09:49:00]
- [审判长]:当事人阅看上述笔录,如认为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予以更正,无误后签字确认。现在休庭。[09:49:31]
- [主持人]: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