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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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0时,昌平法院审理“称二房东与房主起争执 租户被迫搬离诉返房租”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10:07:35]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孟先生诉称:孟先生通过某电子平台找到租房信息,从被告二房东韩先生处承租了回龙观镇某小区的房屋次卧。双方签订合同后,孟先生支付了房租及押金。后被告韩先生与房主发生矛盾要收回房子,导致与孟先生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迫搬离房屋。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孟先生搬走后,韩先生退还房租和押金,但韩先生至今仍未退钱。原告孟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房租等费用共计7894元。
    [10:07:59]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郭悦独任审判,书记员岳亭亭担任法庭记录。
    [10:10:26]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0:11:09]
  • [审判员]: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19194原告:孟某,男,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19195原告:李某,男,现住北京市昌平区。
    19196原告:王某,男,现住北京市立水桥。
    19197原告:王某某,男,现住北京市昌平区龙。
    被告:韩某,男,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未到庭)。
    [10:11:2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5:41]
  • [审判员]: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回龙观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孟某、李某、王某、王某某与被告韩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四案。四案案由相同案情相似,四案合并审理。四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郭悦独任审判,书记员岳亭亭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16:38]
  • [原告 四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0:18:11]
  • [审判员]:
    因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四案依法缺席审理。
    [10:19:1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起诉书相比是否有变化?
    [10:19:30]
  • [原告 四原告]:
    均无变化,同起诉书一致。
    [10:22:02]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
    [10:22:1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0:22:29]
  • [原告 孟某]:
    证据1、合同解除协议
    证据2、转账记录
    签了解除协议后,合同已经交给韩某了。
    [10:24:39]
  • [原告 李某]:
    证据1、合同解除协议
    证据2、转账记录
    签订解除协议后向被告催款过,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
    [10:25:21]
  • [原告 王某]:
    证据1、合同解除协议
    证据2、房屋合租协议(庭后提供打印件)
    证据3、微信转账记录,共转账3次,共计5000元给被告。
    [10:25:47]
  • [原告 王某某]:
    证据1、合同解除协议
    证据2、房屋合租协议复印件(原件已交给韩某)
    证据3、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分两次给韩某汇款,共计6130元,庭后提交打印件。
    [10:26:11]
  • [审判员]:
    因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10:26:34]
  • [审判员]:
    当事人将证据原件自己取回,法庭只留复印件。
    [10:27:00]
  • [原告 四原告]:
    好的,收到。
    [10:27:19]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询问,原告孟某和李某是否租住同一套房屋?
    [10:27:42]
  • [原告 孟某]:
    分别租住602房屋的两个次卧。是通过58同城找到租房信息,联系人都是被告,他签合同时说明了是二房东,没有看到过房本。曾经要求看,被告一直找理由不给我们看。我是2018年9月1日搬入房屋。
    [10:30:26]
  • [原告 李某]:
    我是9月1日或2日搬入房屋。
    [10:31:34]
  • [审判员]:
    后来为什么不能住了?
    [10:33:59]
  • [原告 孟某]:
    不能居住的理由被告说是房主要求搬出,事后了解,被告是从其他中介处租的房屋。我是9月23日搬出房屋,李某是9月15或16搬出房屋。剩余租金解除协议有记载,我们两人事后都有报警。现钥匙已经交回,办理了交接。
    [10:34:12]
  • [原告 王某]:
    我是从58同城看到的信息,当时被告说他是二房东。我是2018年8月1日搬入房屋,房东回来要求和被告解除协议,被告也电话告知的我,我是9月18日搬离房屋。房主也在微信群中,告诉我们房屋合同中约定不允许转租。房东也报过警。退换的租金以解除协议为准。
    [10:35:5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未到庭,本案辩论调解阶段均无法进行,现在当事人做最后陈述。
    [10:37:17]
  • [原告 四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7:40]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38:2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岳亭亭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38:3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