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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14:00直播杨浦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同纠纷案件。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供货,截止至2018年1月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137807.00元货款,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担任今日庭审的合议庭审判长是:审判员李某某,合议庭法官为:审判员姚某某、人民陪审员殷某某。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4:00:2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席。[14:02:15] - [审判长]:请坐!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内蒙古某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区某街某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某路某号某室。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03:40] - [审判长]: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05: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4:05: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4:06:52]
-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现在开庭。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就原告内蒙古某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判员李某、审判员姚某、人民陪审员殷某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某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沈某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等诉讼权利。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14:07:47] - [审判长]:原告,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14:09: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4:10:29]
- [审判长]:被告,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14:11: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4:12:1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接受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或者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七)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八)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九)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十)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14:13:08]
-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13: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14:42]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15: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16:06]
- [审判员]:法庭调查开始。原告陈述诉请、事实和理由?[14:16: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诉请1、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3120.37元;
诉请2、被告支付原告自2017.8.1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3120.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事实、理由同诉状(略)。[14:17:16] - [审判员]:原告,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到期没有?[14:17: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还没到期,2020年4月30日到期。[14:18:40]
- [审判员]:既然合同还没到期,原告是否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发货义务?[14:20: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因原告已多次向被告发出发货指令,被告始终未履行发货义务,故主张返还货款。[14:21:46]
- [审判员]:既然原告不再要求被告发货,原告是否要求解除合同?[14:22: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现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御廷膜方代理合同》。[14:23:01]
- [审判员]:解除日期?[14:23: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今天。[14:24:44]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有针对性地发表答辩意见。
被代:我们已按约向原告交付了货值近80000元的产品,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原告寄还我们的产品我们只同意换货,不同意退货。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明确下系争合同的签订日期,双方是否都认可是2017年4月13日签订的?[14:25: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认可是2017年4月13日签订。[14:26: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是2017年4月13日签订。[14:27:38]
- [审判员]:原告围绕争议焦点举证。原告应当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内容、证明的事实。[14:28: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御廷膜方代理合同:证明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
证据2、御庭膜方产品订货清单及明细:证明原告向被告订购的产品数量及价格;
证据3、结算业务申请书:证明银行结算;
证据4、被告随箱附带的送货清单:证明被告发货的数量和品种对账单;
证据5、退货清单:证明退货事实;
证据6、对账单:证明被告尚剩余货物 未送给原告;
证据7、物流发货凭证:证明已经发货。[14:29:1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4:32: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代:证据1、合同规定配送品不退不换,结合本案事实,原告已向我方退回的属于配送品,原告要求我方退,毫无依据;
证据2、三性无异议;
证据3、三性无异议;
证据4、不予认可,没有签名盖章。;
证据5、三性均不认可,我方法人表示没有看到材料,赠品确实收到了;
证据6、我方不认可,没有我方签名或盖章。[14:33:34] - [审判员]:被告有否证据提供?[14:36: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提交。[14:37:31]
- [审判长]: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合议庭归纳本案庭审争议焦点如下:
1.被告供货的货值;
2.原告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14:38: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14:38: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14:39:56]
- [审判长]: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展开调查。首先针对第1个争议焦点,被告供货的货值。原告,被告的供货数量是多少?供货时间?[14:41: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提供的证据4对账单上有列明3次供货的总量。共分3次供货,对账单上列的日期就是收货时间。[14:41:40]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供货总量和发货时间是否确认?[14:42: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我们按照订单全数供货了。[14:43:18]
- [审判员]:被告,能否提供送货单证明送货量?[14:44: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们没有证据。[14:45:06]
- [审判员]:原告,能否区分被告的供货中哪些是赠品,哪些是非赠品?如何区分?[14:46: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可以的,珍珠系列、五谷系列和牡丹系列是赠品,其他是非赠品,从价格上也可以区分,折后单价11.7元的是非赠品,其余都是赠品。非赠品供货42120元,赠品供货10693.80元。[14:47:25]
- [审判员]:被告,是否认可原告的陈述意见?[14:48: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样品是798元,属于赠品。最后被我方使用没有退还给被告。[14:49: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牡丹4201.2元,五谷6375.6元,退回五谷5961.6元。[14:50: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珍珠42237元,牡丹4201.20元,五谷6375.6,样品798属于赠品。[14:54: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32237元以外的都是赠品。[14:58:07]
- [审判员]:下面针对第2个争议焦点,未按时供货,原告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双方陈述各自意见。[14:58: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赠品部分也要求被告赔付。[15:00: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根据合同约定赠品不退不换,赠品是促销手段,销售面和正品不一样的,这点上与正品有区别,但是质量是一样的。[15:01:47]
- [审判长]:双方对退货的品名金额数量都是认可的。[15:02:52]
- [审判长]:原告退还赠品是要求退货还是换货?[15:03: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要求换珍珠系列。[15:05:06]
- [审判员]:被告愿意退还给原告,发货在生产的系列。原告什么意见?[15:05: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们不愿意接受,一年前的了,已经不再卖了。[15:06:40]
- [审判员]:原告,明确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依据,是否合同约定?[15:09: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合同没有约定[15:10: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合同没有约定,我们不同意。[15:11:23]
- [审判长]:就事实部分当事人有无补充?[15:12: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5:13: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5:14:0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发表辩论意见。现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发言。[15:15: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庭审意见,依法裁判。[15:17: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方已经将正品和赠品全部交付原告;原告的面膜对账单与其举证的证据4发货单数额矛盾,都是原告方自己制作的,真实性不认可;对方收到货物以后没有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我方产品数量不足或者有质量问题,应当认定为原告日内可收到全部货物;对于赠品部分,寿险合同约定赠品不予退还,赠品价格低不可能折算成正品进行折算,对于赠品我们同意重新发货。[15:18: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合同中未约定赠品不退换,发货数量是从被告计算机系统调出的三张送货单证明货物数量与原告收到一致,是不足的。[15:19:4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5:21: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庭审意见,依法支持诉请。[15:22: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驳回诉请。[15:23:4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同意调解?[15:24: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5:25:07]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15:25:44]
- [审判长]:庭后听取调解意见。今庭审到此。当事人阅看笔录,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休庭。(击法槌)[15:26:2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席。[15:28:06]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