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原告
2018年11月22日09: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9:05:51]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现在核对当事人。
    原告徐某,女(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国明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黄某,男。(未到庭)
    审判员:本院今天就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严峰独任审判,书记员熊磊担任记录。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员: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与诉状一致。
    审判员:原、被告关系?
    原告:朋友关系
    审判员:借款过程?
    原告:2017年1月11日被告以经营业务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2%,口头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被告未归还。2017年11月11日借款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转入被告农业银行账户内。借条是
    原告打印的,借款人处是被告本人签名的,日期也是被告本人书写的。
    审判员:20万元内是否包含利息?
    原告:20万元里不包括利息,是足额交付被告的,当时约定了月息2%。
    审判员:被告有无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原告:没有。
    审判员:庭前承办人和被告联系,被告表示向原告老公转账过20万元。
    原告:被告不止向原告借款20万元,还向他人借款100万元和原告有无关系代理人不清楚,被告向原告老公转账的20万元与原告无关。被告欠原告老公100万元。本来要一起起诉的,但是被告表示会归还原告老公100万元的,所以原告先起诉被告20万元的借款。
    审判员: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09:26:44]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现在举证。
    原告:提供证据1、借条原件1份,证明借贷关系。2、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借款交付情况。
    审判员:原告有无其他证据提供?
    原告: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本案还款的全部责任。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因被告未到庭,本院不再组织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请。
    审判员: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果认为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09: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