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原告

被告
2018年11月15日9:15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09:14:54]
  • [主持人]:
    案情简介:2018年5月2日-18日,原告参加某青年旅行社提供的北欧四国等为其17天的旅游。但是游玩期间,原告发现,该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与实际行程用餐不符,导游更诱惑游客另行参加收费项目,在原告不通语言的情况下带原告等游客去俄罗斯警署,并对原告进行人格侮辱,使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侵害。在投诉无果后,原告将该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其人民币1万元。
    [09:25:14]
  • [书记员]:
    核对当事人:
    原告:夏某,女,195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及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某弄某号某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系夏某之夫),男,1953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及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某弄某号某室,特别授权。
    被告1:北京某旅行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某号某室。
    负责人:陈某,职务:总经理。(未到庭)
    被告2:北京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某号潘家园大厦某层某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董事长。(未到庭)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某,该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09:56:36]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审判活动。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58:53]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双方当事人对今天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9:10]
  • [原告]:
    没有。
    [10:05:36]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没有。
    [10:06:41]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没有。
    [10:06:48]
  • [审判员]:
    经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以互联网直播的形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夏某与被告北京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某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红林独任审判,法官助理兼书记员邢文阳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出申请回避,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期限内完成。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是否听清?
    [10:07:05]
  • [原告]:
    听清了。
    [10:07:28]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听清了。
    [10:07:39]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听清了。
    [10:07:48]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审判人员或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申请回避,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当事人是否有法定理由需要申请回避?
    [10:07:52]
  • [原告]:
    不申请。
    [10:08:02]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不申请。
    [10:08:10]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不申请。
    [10:08:17]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10:08:22]
  • [原告]:
    当庭变更诉请如下:
    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领队小费人民币1360元(币种下同);
    2.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减少景点费用1000元;
    3.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增加欧洲小镇景点费用240元;
    4.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餐费差价500元;
    5.判令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
    6.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16468.10元;
    [10:08:31]
  • [审判员]:
    原告,你当庭增加诉请金额,可能增加诉讼费用,告知你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逾期未缴纳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10:08:55]
  • [原告]:
    听明白了。
    [10:09:08]
  • [审判员]:
    事实和理由是否与诉状一致,有无补充?
    [10:09:15]
  • [原告]:
    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2日-18日,原告参加某青年旅行社提供的北欧四国等为其17天的旅游。但是游玩期间,原告发现,该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与实际行程用餐不符,导游更诱惑游客另行参加收费项目,在原告不通语言的情况下带原告等游客去俄罗斯警署,并对原告进行人格侮辱,使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侵害。在投诉无果后,原告将该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其人民币1万元。
    [10:09:55]
  • [审判员]:
    两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等材料是否超过十五天,有无书面答辩状?
    [10:11:00]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收到副本已超过十五天,无书面答辩状。
    [10:11:07]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收到副本已超过十五天,无书面答辩状。
    [10:11:15]
  • [审判员]:
    两被告,就原告当庭变更诉请,是否需要答辩期?
    [10:11:20]
  • [被告 被告1代理人]:
    需要答辩期。
    [10:11:28]
  • [被告 被告2代理人]:
    需要答辩期。
    [10:11:37]
  • [审判员]:
    本院准许两被告的答辩期申请。
    [10:11:42]
  • [审判员]:
    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院择期另行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
    [10:11:50]
  • [主持人]:
    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