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本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

庭审现场
11月1日9:30,通州法院审理“房屋买卖政策发生变化 安置房能否办理产权证”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政策发生变化 安置房能否办理产权证”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6:3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27:27]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32:10]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某某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到庭)
    被告: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某某,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特别授权)
    [09:32:50]
  • [审判员]: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09:36:00]
  • [原告]:
    没有异议。
    [09:36:18]
  • [被告]:
    没有异议。
    [09:36:3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佘亚妮独任审判,书记员郑营营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09:38:02]
  • [审判员]: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38:15]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38:32]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38:38]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09:38:58]
  • [原告]:
    听清楚了。
    [09:39:09]
  • [被告]:
    听清楚了。
    [09:39:16]
  • [审判员]:
    双方不得做伪证及虚假陈述,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听清了吗
    [09:39:28]
  • [原告]:
    听清了。
    [09:39:40]
  • [被告]:
    听清了。
    [09:39:4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
    双方当事人以上要求是否听清楚了?
    [09:40:14]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0:31]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0:37]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09:42:04]
  • [原告]:
    诉讼请求:1、被告协助我办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某房屋产权登记证书;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5年9月30日,我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办理了该商品房的全额付款手续、交纳了首个年度物业费,合同签订时间在当年十一之前,被告一再催促我签订该合同,合同字体也小,被告提供的合同有问题带有欺诈性质,存在损害我利益的情况,合同中写买受人没有购房资格是虚假陈述,我所购房屋由来系拆迁安置房,与限购政策没有关联,我专门申请了购房资格核验,购房资格核验通过,与我情况相同的拆迁户已经诉讼取得了胜诉,我多次与被告交涉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未果,诉至法院。
    [09:42:30]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42:59]
  • [被告]:
    第一,本案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第二,原告之前有过诉讼,法院已经明示以判决的方式履行,但是原告不知什么原因撤诉了,第三,如果法院判决我方履行协助办证义务,我方将履行该义务。
    [09:43:1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质证
    [09:43:2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09:47:48]
  • [原告]:
    听清楚了。
    [09:48:31]
  • [被告]:
    听清楚了。
    [09:48:38]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
    [09:48:50]
  • [原告]:
    证据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复印件,证据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证据3房款及公共维修基金等收据三张复印件,证据4承权公证书一份复印件,证据5住建委购房资格核验查询结果单。
    [09:49:07]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49:30]
  • [被告]:
    证据1-4认可,证据5没有加盖公章,不认可。
    [09:49:48]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09:49:58]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09:50:08]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的证据提交吗
    [09:50:19]
  • [原告]:
    没有。
    [09:50:29]
  • [被告]:
    没有。
    [09:50:36]
  • [审判员]:
    本次庭审后,本院将自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房屋产权人信息、抵押查封情况,双方是否要求质证
    [09:50:45]
  • [原告]:
    不质证,法庭核实。
    [09:51:07]
  • [被告]:
    不质证,法庭核实。
    [09:51:25]
  • [审判员]:
    双方有证人出庭吗
    [09:51:37]
  • [原告]:
    没有。
    [09:51:49]
  • [被告]:
    没有。
    [09:51:56]
  • [审判员]:
    法庭质证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询问
    [09:52:14]
  • [审判员]:
    询问原告:合同约定的房屋现地址
    [09:52:28]
  • [原告]:
    现在是某号楼。
    [09:52:46]
  • [被告]:
    认可,是中山大街某号房屋。
    [09:54:03]
  • [审判员]:
    房款全部交付了吗
    [09:54:16]
  • [原告]:
    是。
    [09:54:28]
  • [审判员]:
    房屋何时交付的
    [09:54:42]
  • [原告]:
    2015.9.30签约当天,也办理了入住。也是当天付全款的。
    [09:54:55]
  • [审判员]:
    对于被告陈述诉争房屋是拆迁安置所得属实吗
    [09:55:18]
  • [原告]:
    属实,原来被拆迁房屋在北京市通州区官园胡同某号,7间平房,5间北房,1间东厢房,1间门道(带顶)在东南角,被拆迁前房屋登在我母亲耿某某名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是李某某,父亲1966.9去世,父亲去世后全家人进行了析产,父母生育兄弟姐妹6个,我有一个姐姐1996.10去世了,2003年全家析产的,除了去世的姐姐其他人都参与了,当时我母亲还在世,我母亲还有一半的份额,剩下我父亲的一半由子女继承,与承权公证书记载一致。
    [09:55:38]
  • [审判员]:
    谁签订的协议
    [09:56:04]
  • [原告]:
    由我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在我母亲名下的那一部分,那时我母亲已经去世,具体我母亲名下是哪套拆迁安置房没有一一对应,是以大家庭名义签订的,安置了一套房,也就是诉争房屋。
    [09:59:09]
  • [审判员]:
    按照你所述,因为你母亲去世,代替你母亲签订的协议,诉争房屋涉及的继承问题是否需要本院处理
    [10:00:53]
  • [原告]:
    不需要,已经办理了承权公证书。当时我替母亲签订拆迁协议是全家人的意见,大家都没有异议,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由我签订。
    [10:01:07]
  • [审判员]:
    房屋办理产权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你承担吗
    [10:01:53]
  • [原告]:
    我承担没有问题。但是根据国家政策,拆迁所得房屋应该有退税的优惠,我的房屋与商品房的税收应该不同。
    [10:02:07]
  • [审判员]: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办理了网签
    [10:02:25]
  • [原告]:
    不清楚,当时开发商没有任何解释,我也不清楚具体的模式。我提过开正式发票,被告说办产权证才开,也没有承诺时限。
    [10:02:38]
  • [审判员]:
    询问被告
    [10:04:14]
  • [审判员]:
    对于原告陈述的拆迁情况认可吗
    [10:04:25]
  • [被告]:
    不清楚。
    [10:04:34]
  • [审判员]:
    对于诉争房屋是拆迁安置所得有异议吗
    [10:04:44]
  • [被告]:
    没有,但是拆迁补偿协议里面选择的两居室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载明的房屋。
    [10:05:13]
  • [审判员]:
    诉争买卖合同没有办理网签吗
    [10:05:23]
  • [被告]:
    没有办理,具体原因不清楚。
    [10:05:49]
  • [审判员]:
    对于原告陈述的诉争房屋房款支付与房屋交付情况认可吗
    [10:05:59]
  • [被告]:
    认可。
    [10:06:33]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10:06:45]
  • [原告]:
    被告代理人说诉讼的案情不属于商品房买卖,既然我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为何要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不符合事实情况。
    [10:07:02]
  • [被告]:
    没有。
    [10:07:14]
  • [审判员]:
    对于今天双方都认可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其他证据暂不确认,确认与否以判决为准。
    [10:07:27]
  • [审判员]:
    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0:07:3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 发表辩论意见。
    [10:07:5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8:03]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08:2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0:08:3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8:4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08:5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
    法 庭 调 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10:09:0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10:09:27]
  • [被告]:
    不同意调解。
    [10:09:38]
  • [审判员]:
    因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今天开庭到此,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0:09:4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0:17]
  • [声明]: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