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大楼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一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二发表答辩意见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0月23日10时,丰台法院审理“因商场湿滑摔倒 诉多方连带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0:24:5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吴女士诉某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第一分公司、某餐饮有限公司、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5:37]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0:28:34]
  • [主持人]:
    吴女士起诉称,她行至某商场四层,因被告在地面上洒油,同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措施,致使她摔倒造成腰椎骨折。事发后在被告店长马女士的陪同下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椎4、腰椎5骨折。医生建议住院做手术,但因考虑做腰椎手术风险大,所以采取保守治疗,至今吴女士仍没有康复还需继续治疗。
    吴女士认为,商场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六万余元。
    [10:28:56]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六庭法官杨薇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0:33:2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0:36:33]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0:36:46]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0:37:10]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女士诉被告一某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第一分公司、被告二某餐饮有限公司、被告三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四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六庭法官杨薇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书记员朱黎担任法庭记录。
    [10:37:25]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0:50:29]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0:52:48]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0:53: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0:53:15]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不申请。
    [10:53:22]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不申请。
    [10:53:33]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23: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行至某商场四层,因被告在地面上洒油,同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措施,致使我方摔倒造成腰椎骨折。事发后在被告店长马女士的陪同下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椎4、腰椎5骨折。医生建议住院做手术,但因考虑做腰椎手术风险大,所以采取保守治疗,至今我方仍没有康复还需继续治疗。我方认为,商场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6000元,误工费35000元,护理费7380元,交通费2000元,经营损失10000元,鉴定费2100元。
    [14:24:58]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4:26:27]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1.原告摔倒后被告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在事发当天及之后的治疗一直是我们接送及承担医药费用,花费7836.55元医疗费。我们认为已经治疗终结,但原告过度治疗。2.原告的腰椎骨折不认可,事发当天和第二天看病,在诊断中都没有腰椎骨折的症状和表述,诊断证明中明确记载原告有骨质疏松等自身疾病,原告2月4号才诊断腰椎骨折,距离事发已经1个多月,不能证明摔倒与骨折有因果关系,也不能排除原告自身疾病的原因。3.原告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的费用不认可,上次诉讼原告表示已经退休了,这次又说是经理,上次诉讼中为了主张误工费,原告提供了每个月好几十万的收入来往,原告诉求中有夸大和虚构的事实。误工费和交通费不存在,医疗费不是2000元,后期过度治疗不认可,营养费和护理费不认可,因为原告未住院。未构成伤残,不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
    [14:28:41]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诉求,本案的发生是因为被告一的员工遗撒油料造成原告受伤,所以侵权人不是我方,我方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7.2的规定,我方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一、二有能力对原告进行赔付,侵权人也是明确的,侵权法规定赔偿责任有先后顺序,在平和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我方赔偿无法律依据。
    [14:29:24]
  • [审判长]:
    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
    [14:35: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诊断证明书和费用清单。
    2.病历手册。
    3.工资收入证明。即使原告退休,但原告在外一直从事工作,依照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减少的收入也应该赔偿。
    4.鉴定意见书。
    [14:35:55]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1.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2015年12月30日急诊首页未显示原告骨折。
    2.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
    3.不认可真实性。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及纳税证明,原告自己也认可是退休员工,故不认可真实性。农业银行与华夏银行的流水单认可真实性,但不能证明是原告的收入。
    4.认可真实性,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因为原告没有住院,已经退休,所以对三期有异议。
    [14:36:16]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同意被告一、被告二的质证意见。补充:
    1.不认可关联性。伤情的诊断与事发时间久远,原告本身也存在严重的骨质疏松,骨质疏松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骨折, 故原告主张事故与骨折存在关系应该举证。
    2.不认可关联性。
    3.证明不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符合民诉法的证据形式,原告已经退休,根据法律规定,是有退休金的。银行流水是个人对个人,不是公司对个人。
    4.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三期不明确,有跨度。
    [14:37:45]
  • [审判长]:
    被告出示证据。
    [14:41:50]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我方垫付费用的医疗费单据。
    [14:42:13]
  • [审判长]:
    质证。
    [14:43: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认可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14:43:44]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认可真实性和证明目的。
    [14:43:59]
  • [审判长]:
    原告明确摔倒地点。
    [14:44: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在某商场4层的电梯门口,因为被告一店员撒的油,是后来被告一员工自己承认的。
    [14:44:28]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是在楼层的电梯门口,不是在餐厅里摔倒的。是员工推车的时候滴油了,当时员工还擦拭了。
    [14:45:31]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是被告一的员工。
    [14:46:05]
  • [审判长]:
    被告一有无设置警示标志?
    [14:46:41]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因为是一个公共场所,摔倒的时候不是在清理的同时,地已经干了,滴油,肯定是有点滑,我们擦干净就走了。
    [14:47:57]
  • [审判长]:
    原告摔倒之后怎样处理的?
    [14:48: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庭后核实。
    [14:48:39]
  • [审判长]:
    被告一事发时怎么处理的?
    [14:48: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庭后核实。
    [14:49:17]
  • [审判长]:
    被告一是否陪同原告就医?
    [14:49:58]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从2015年12月30日一直看病到2016年6月。急诊显示是多发性外伤,最后的结果是腰椎及骨盆退行性改变。
    [14:50:23]
  • [审判长]:
    原告事发当天是否有骨折症状?
    [14:51: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证据第2页有显示,急诊只是初步的诊断。
    [14:51:48]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是2016年的事情了,是事发一个月之后。2015年12月31日就是一个外伤诊断。
    [14:52:04]
  • [审判长]:
    双方对鉴定报告第3、4页的意见,是否认可鉴定机构的意见?
    [14:52: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认可。
    [14:56:21]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原告是过了好几天之后才发生,前面说的是外伤。
    [14:56:33]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被告各自有何过错?
    [14:56: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一、二有直接的责任,被告三、四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过失,在被告一清理过程中及过后应该在地点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及用语,但被告四未设置,导致原告受伤。
    [14:57:14]
  • [审判长]:
    应该是由谁清理油渍?
    [15:02:22]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谁撒的谁清理,当时我们都不知道这事。
    [15:02:49]
  • [审判长]:
    医疗费计算依据?营养费计算依据?
    [15:05:35]
  • [审判长]:
    我们现在只有部分票据,其余票据丢失,票据载明的是2016年6月-2016年11月,是在友谊医院。票据载明金额是236.4元,是个人支付金额。营养费计算依据?
    [15:05: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60天,每天150元。共9000元,变更诉求,营养费变更为9000元。
    [15:06:15]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不同意。
    [15:06:34]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不同意,得有医嘱,本案中没有医嘱。
    [15:06:49]
  • [审判长]:
    误工费的产生及计算依据?
    [15:07: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7年3月7日原告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证明原告月均工资为10833.33元,我们提交了生病之前的连续的银行汇款记录。劳动合同庭后补交,庭后核实是否有税收证明及入职时间。
    [15:07:46]
  • [审判长]:
    护理费的产生及计算依据?
    [15:08: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60天,每天100元。由家人及护工护理。护工的收据庭后提交。
    [15:08:26]
  • [审判长]:
    交通费产生及计算依据?
    [15:08: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骨折后动不了来回打车,打车票丢失。单程大约80-100元。打车次数以就诊记录为准。
    [15:09:09]
  • [审判长]:
    精神损害抚慰金产生及计算依据?
    [15:09: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造成痛苦。
    [15:10:06]
  • [审判长]:
    鉴定费产生及计算依据?
    [15:10: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依照票据。
    [15:10:51]
  • [审判长]:
    被告一垫付的费用?
    [15:11:03]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从事发一直到2016年6月中旬,交通费和医疗费。
    [15:11: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不认可。
    [15:11:3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15:11: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被告一、二对原告造成直接损失,对原告身体造成直接损失,被告三、四作为产权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至今身体腰椎疼痛导致工作能力下降,在治疗期间因为对外伤和骨折的治疗导致收入实际减损。
    3.关于鉴定报告,其内容显示我方存在骨折,距离受伤之日起三个月后鉴定才能准确体现伤残情况,被告的主张与鉴定要求相违背。
    [15:13:57]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从事发后半年我们一直负责,我们不是逃避责任,但原告扩大损失。误工没有医嘱。原告退休主张误工收入不合理不合法。未构成伤残,不认可精神损害。医疗费交通费我方支出的,所以原告没有票据。
    [15:17:52]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我们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且是补充责任,本案侵权人明确,有完全赔偿责任。原告诉求无证据的不同意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不认可。
    [15:18:4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
    [15:19: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5:19:31]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20:33]
  • [被告 被告三、四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5:20:46]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5:20:59]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5:28:0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