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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9:30,西城法院将审理“破产清算程序已启动 融资租赁合同起纠纷”一案
- [戴睿狄]: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戴睿狄,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西城法院审理的“破产清算程序已启动 融资租赁合同起纠纷”案,感谢您的关注。[09:18:58]
- [戴睿狄]:某集团公司和该集团公司旗下的热电公司和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集团公司和热电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某本案亮点:1、承租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特殊程序处理;2、出租人既主张租金、违约金又主张出租物所有权的法律处理。[09:19:38] - [戴睿狄]:本案采取普通程序,由西城法院金融庭童飞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娄志杰、梁华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高毅航担任法庭记录。
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下面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20:2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
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在旁听时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
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以移动通讯等方式传播审判活动;
四、开庭期间,请所有人员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状态;
五、请所有人员保持法庭内整洁,不准吸烟或乱扔废弃物;
六、法庭庭审秩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保护,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值庭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节轻重,审判员可以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入庭。[09:22:09] - [审判长]:庭前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09:23:00]
- [原告]: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国际企业大厦*座**层。
法定代表人:任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09:29:19] - [被告 被告一]:某某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某某县城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09:31:29] - [被告 被告二]: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09:31:53] - [被告 被告三]:某某县供电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某某县。
法定代表人:姜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09:32:28]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33:21]
- [原告]:没有[09:33:57]
- [被告 被告一]:没有[09:34:13]
- [被告 被告二]:没有[09:34:30]
- [被告 被告三]:没有[09:35:01]
- [审判长]:经审查,各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开庭(敲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租赁)与被告某某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热电)、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某某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童飞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娄志杰、梁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高毅航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某某租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被告某某热电、某某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申请回避权;(二)提供新证据权利;(三)委托诉讼代理人;(四)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六)被告有反驳、反诉权利;(七)提起上诉;(八)最后陈述的权利; 双方应遵守下列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听从法庭指挥;(三)遵守法庭纪律;(四)如实陈述事实;(五)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09:35:30]
- [审判长]:以上内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09:35:49]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36:20]
- [被告 被告一]:听清了,不申请。[09:36:48]
- [被告 被告二]:听清了,不申请。[09:37:03]
- [被告 被告三]:听清了,不申请。[09:37:1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7:30]
- [原告]: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齐星热电向华夏租赁支付全部已到期租金人民币38 712 963.66元,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已到期租金支付完毕之日的延迟违约金(其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17年3月14日的延迟违约金为人民币1 487 892.62元);2、齐星集团、供电公司就齐星热电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确认三被告支付价款前原告对租赁标的物享有所有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09:38:13]
- [原告]:事实和理由简述如下,某某租赁与某某热电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确认书等其他文件,某某热电基于融资需要与某某租赁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某某集团和供电公司分别与某某租赁签订连带保证合同。某某租赁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1.7亿元后,某某热电按期支付了部分租赁后因,某某热电未能支付第四期租赁,某某租赁与某某热电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了第四期租金支付期限,某某集团和供电公司也签订表示同意。但某某热电仍然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后续相应租金,二保证人也没有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某某租赁提起诉讼。[09:42:06]
- [被告 被告一]:某某县已经受理了某某热电、某某集团的破产申请,并且已经裁定某某热电、某某集团进入重整程序。某某租赁可以就剩余租金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且某某租赁也已经实际申报了债权。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规定,本案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包括所有的违约金都不属于破产债权。其次,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某某热电应付租金总额为188812552.84元,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供电公司代付部分租金以后,某某热电已付租金总额为145198478.23元。已支付押金为13600000元,抵扣押金后剩余租金总额为30014076.61元。某某租赁应就该部分租金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09:49:53]
- [被告 被告二]:同某某热电意见。[09:51:21]
- [被告 被告三]:认可被告一的意见,如果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应当在上述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其次,保证人认为涉案融资租赁合同不符合形式要件,应当认定为金融借款合同,保证人该合同真实性质并不知情,属于双方串通欺诈保证人的情形。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真实性标识认可。依照担保法第30条,保证人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如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性质真实,根据合同法和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某某租赁应当在债权申报时行使取回租赁物的权利,但某某租赁怠于行使权利,侵害了保证人权利,保证人认为保证人应当在追回租赁物后,在仍然不能实现的价值范围承担保证责任。[09:56:19]
- [审判长]:原告方出示证据材料。[09:56:57]
- [原告]:证据一、《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附表和租赁物确认书。承租人逾期三日支付租金的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已到期未付租金,延迟违约金和其他款项,出租人有权决定上述款项的清偿顺序,也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租赁物附表第3页其他应付款项中租赁押金条款约定,约定押金不计利息,出租人有权抵扣押金。[10:00:00]
- [被告 被告一]:真实性认可。租金中已经包括租赁本金、利息和税金。本案应付租金应当以该组证据中租金支付表为准。[10:02:28]
- [被告 被告二]:真实性认可。[10:08:21]
- [被告 被告三]:真实性关联性认可,对合法性不认可。合同当中租赁物清单显示租赁物包含化水池、排水沟、水井围墙烟筒等等,但这些设备都是某某集团自建的,所有权无法转移,根据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部分的规定和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不能构成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该合同以融资租赁掩盖金融借款的目的。[10:08:35]
- [原告]:证据二、《保证合同》两份,分别与某某集团和供电公司签订。破产前我方已经提起诉讼,也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履行了合同义务。[10:13:35]
- [被告 被告一]:真实性认可。[10:13:47]
- [被告 被告二]:真实性认可。[10:14:11]
- [被告 被告三]:真实性认可。不认可合法性,融资租赁合同是串通掩盖金融借款,对保证人是欺诈。[10:14:23]
- [审判长]: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人供电公司是否见到了融资租赁合同?[10:15:08]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不清楚。[10:16:48]
- [原告]:证据三、租赁物转让价款付款凭证。证明某某租赁支付了融资租赁价款。[10:17:02]
- [被告 被告一]:真实性认可[10:17:51]
- [被告 被告二]:真实性认可[10:18:02]
- [被告 被告三]:真实性认可[10:18:14]
- [原告]:证据四、《融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通过变更协议,在逾期后,双方就某某热电后续租金支付的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10:18:29]
- [原告]:真实性认可。[10:29:06]
- [被告 被告二]:同被告一意见。[10:29:52]
- [被告 被告三]:真实性认可,但与我方无关。[10:30:13]
- [原告]:证据五、租金调整通知书,2016年10月17日的《违约通知函》、两《索赔通知书》及快递凭证。证明因某某热电逾期,后续租金利息数额发生了调整。并且我方要求被告一按照调整后的租金及利息继续支付应付款项。[10:30:26]
- [被告 被告一]:没有收到函件。对租金通知书真实性认可。[10:34:40]
- [被告 被告二]:没有收到函件。[10:34:52]
- [被告 被告三]:没有收到函件。租金调整通知书与我方无关。[10:35:16]
- [原告]:证据六,应付本金、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该部分解释我方诉讼请求计算过程及标准。[10:49:02]
- [被告 被告一]: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就是罚息,根据破产案件规定第55条,本案合同已经解除,解除应当恢复到起始状态,我方所有支付款项都应当冲抵租金。[10:49:29]
- [被告 被告二]:同被告一意见。[10:49:51]
- [被告 被告三]:与我方无关。[10:50:03]
-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其他证据吗?[10:50:27]
- [原告]:没有了。[10:52:04]
- [审判长]:被告方出示证据。[10:52:19]
- [被告 被告一]:证据一,民事裁定书三份,民事决定书三份,债权申报表一份,证明邹平法院受理了某某热电和某某集团的破产申请,并裁定包括两家公司在内的27家公司重整,原告方已经就剩余租金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因此,某某租赁主张的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11:07:10]
- [原告]:认可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第一,本案确实进入了破产程序,但本案某某租赁在某某热电破产申报之前提起诉讼,同时我方也表明了相关事实及诉讼进展,相关债权的金额和性质应当以本院判决为准。第二,本案某某租赁根据合同约定的是剩余未支付租金,没有主张解除合同,某某热电仍然在使用各项设备进行生产,事实上也没有选择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某某租赁向某某热电所主张的债权因没有抵押物所有才按照普通债权申报,但是我方在知悉破产案件作出清偿计划当中,针对融资租赁形成的债权是比照所有权保留的债权进行处理。因此我方认为若本案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申报债权性质应当同类进行处理,不是以申报处理。破产法院也向我方在作出的回复中称债权性质以本案判决为准。[11:08:04]
- [被告 被告二]:与被告一一起提交上述证据,同意被告一意见。[11:08:38]
- [被告 被告三]:原告在申报表上没有主张保留所有权,损害我方利益。我方坚持认为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就是金融借款。[11:08:58]
- [被告 被告一]:证据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明我方向原告已经支付的租金总额。没有其他证据[11:11:01]
- [原告]:真实性认可[11:11:20]
- [被告 被告二]:与被告一一起提交上述证据,同意被告一意见。[11:11:48]
- [被告 被告三]:我方支付该笔款项是在县政府协调下支付,不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际上是扣除的电费。[11:12:06]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还有其他事实和证据补充吗?[11:15:02]
- [原告]:没有。[11:15:11]
- [被告 被告一]:没有。[11:15:39]
- [被告 被告二]:没有。[11:15:53]
- [被告 被告三]:没有。[11:16:0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双方可就违约金和保证责任发表辩论意见。[11:16:33]
- [原告]:我方有权计收违约金,我方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就已经发生并主张了违约金,违约金应当持续计算。根据破产司法解释,只有利息不应当继续计收,因此违约金是可以计收的。被告称融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但其继续占有租赁物的事实表明其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针对保证合同,我方认为融资租赁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回租方式符合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涉案标的物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规定。同时,根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有独立性,保证效力独立与融资租赁合同,即使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1:23:37]
- [被告 被告一]:我原告方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没有向原告方发出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根据破产法规定,本案融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务,原告要求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原告自始至终不应当计收违约金。所有已付款项都应计作租金。合同解除后原告有权选择申报债权,也实际上申报了债权,所有按照破产法院已经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原告按照计划受偿后,不再享有租赁物所有权。[11:24:12]
- [被告 被告二]:同被告一意见[11:24:35]
- [被告 被告三]:根据融资租赁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合同法237条规定,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当根据十几关系审理。根据融资租赁公约,涉案部分租赁物不能够进行所有权处置或转移,实质上就是金融借款合同,某某热电与原告方都是知晓的,但我方对此并不知情。根据担保法第30条规定,属于双方串通欺诈担保人的情形,因此我方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虽然保证合同效力是独立的,但是合同法规定受欺诈的合同是无效的。[11:30:24]
- [原告]:我方已经履行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破产解释关于合同解除的内容不适用本案,而且对方当事人也没有及时通知我方。本案中某某热电仍然继续占有并使用租赁物。[11:30:32]
- [审判长]:各方还有其他辩论意见吗?[11:30:57]
- [原告]:没有了。[11:31:08]
- [被告 被告一]:没有了。[11:31:25]
- [被告 被告二]:没有了。[11:31:34]
- [被告 被告三]:没有了。[11:31:41]
- [审判长]:最后陈述?[11:31:5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32:09]
- [被告 被告一]:坚持答辩意见[11:32:23]
- [被告 被告二]:坚持答辩意见[11:32:29]
- [被告 被告三]:坚持答辩意见[11:32:36]
- [审判长]: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1:33:41]
- [导播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