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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09:12:55]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6年7月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369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二自愿为被告一提供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但被告一一直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归还本金及利息5561余万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09:14:07]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七、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八、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0:56:04]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陈述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信息。[10:56:14]
- [审判长]:上海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建国中路某号。
负责人:康某,行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群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学韬,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被告:上海市某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肇嘉浜路某号某室某座。
法定代表人:熊韶辉,董事长。(未到庭)
被告:上海市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某号某楼某席。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未到庭)[10:56:25] - [审判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诉被告上海市某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市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陶卓华、谢琴铮、人民陪审员张允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陶卓华担任审判长,江凝妤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许星华担任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及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法庭已经以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形式予以告知。)各方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0:58:00]
- [原告]:清楚。[10:58:3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原告是否需要申请回避?[10:58:42]
- [原告]:不申请回避。[10:58:52]
- [审判长]: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0:59:00]
- [原告]:诉请以今天开庭为准:
1.被告某石油制品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2,689,000元;
2.被告某石油公司支付截至2018年3月14日的利息2,440,322.90元、逾期利息3,057,171.10元, 复利63,611.03元;
3.被告某石油公司支付自2018年3月15日至实际清偿日,以55,129,322.9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
4.被告某石油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5.被告某石油制品公司对被告振戎公司上述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本案保全费用5000元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与诉状一致。[10:59:13] - [审判长]:原告补充四笔贷款发放情况。[11:00:12]
- [原告]:2016.7.1-2016年9月30日,本金1500000元;2016.7.1-2016.12.30,本金1500000元;2016.7.1-2017.3.31,本金1500000元;2016.7.1-2017.6.30,实际放款本金为48189000元。[11:00:22]
- [审判长]:原告诉请中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逾期利息中是否包含复利?及复利计算标准。[11:00:31]
- [原告]:逾期利息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按照前述四笔借款,第一笔2016.10.1-2018.3.14,罚息利率7.1775%,基数为拖欠本金与期内利息之和;第二笔2016.12.31-2018.3.14,基数为;2017.4.1-2018.3.14,基数同上述一致;2017.7.1-2018.3.14,基数同上述一致。
复利,根据合同约定按季支付,因此复利自2016.9.21计算至2016.9.30,基数为2016.9.20之前的期内利息;第二笔贷款付息日分别为2016.9.20、2016.12.20,故复利2016.9.21-2016.12.30、2016.12.21-2016.12.30;第三笔贷款付息日分别为2016.9.20、2016.12.20、2017.3.20,自应当支付利息的次日起算计算至次年3.31;第四笔贷款付息日分别为2016.9.20、2016.12.20、2017.3.20、2017.6.20,自应当支付利息的次日起算计算至次年6.30。[11:00:39] - [审判长]:告知原告在庭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计算清单。[11:00:56]
- [原告]:清楚。[11:01:06]
-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下面由原告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11:01:13]
- [原告]:证据1,借款合同,证明2016.7.1原告与被1签订,约定原告借款5269万元及双方权利义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利率,违约责任。
证据2,保证合同,证明2016.7.1原告与被2签订,被2自愿为被1与原告签订的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担保范围及相应违约责任。
证据3,对公贷款借款凭证,证明2016.7.1原告按约分四笔放款,共计52689000元。
证据4,两被告主体资格及法人信息。
证据5,上海某银行还款试算清单,证明截止2018.3.14,被告1所欠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证据6,民事裁定书,证明原告在本案中申请财产保全,预缴保全费5000元。
证据7,律师费发票、收款回单及法律服务合同,证明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10万元。[11:01:20] -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庭前已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与原件进行核对,现予以确认。原告对事实和证据还有何补充?[11:01:55]
- [原告]:没有。[11:02:06]
- [审判长]:原告起诉后,被告是否还款。[11:02:16]
- [原告]:没有。[11:02:2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本院不再组织法庭辩论,原告可以就本院所涉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一并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1:02:33]
- [原告]:原告已按约发放贷款,被告应按约还本付息,现被告未还本付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2为被1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按照约定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原告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11:02:42]
- [审判长]: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庭不再安排调解。本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8点50分在上海市合肥路213号二楼中法庭进行宣判,今天口头通知,不再发出书面传票,当事人不到的,将缺席宣判。[11:02:54]
- [原告]:知道了。[11:03:05]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11:03:14]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1: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