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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0:2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刘女士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房屋登记管理行政诉讼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1:2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02:21]
- [主持人]:原告刘女士诉称,2017年1月,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受理了某小额贷款公司对她与丈夫所有的位于丰台区某社区房屋的抵押登记。但该登记未经刘女士同意,且其对房屋在被告处申请办理抵押事宜毫不知情。被告出具的签名和申请人照片与刘女士本人不符。原告认为,该抵押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对该房屋的抵押登记。[09:03:57]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行政庭法官王凤琴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4:57]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5:39]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06:08]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06:58]
- [审判长]: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女士诉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房屋登记管理行政诉讼一案。[09:07:42]
-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王凤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文革,人民陪审员白璆琳组成合议庭,胡亮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刘荣华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在开庭前送达给各方当事人。[09:57:24]
- [审判长]:原告是否收到?是否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09:57: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09:58:12]
-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是否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09:58: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09:58:30]
-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收到?是否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09:58:40]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09:58:5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将承担败诉责任。首先进行法庭陈述。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09:59: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7年1月,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受理了某小额贷款公司对我方与其丈夫所有的位于丰台区某社区房屋的抵押登记。但该登记未经我方同意,且其对房屋在被告处申请办理抵押事宜毫不知情。被告出具的签名和申请人照片与我方本人不符。我方认为,该抵押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对该房屋的抵押登记。[09:59:3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0:02: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方认为,位于丰台区丰泽街某社区的房屋为刘女士夫妻共同所有,刘女士夫妻分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我方认为,我方为第三方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颁发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政行为已尽审慎审查职责,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10:02:44]
-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表诉讼主张。[10:06:47]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求。类推适用表见代理规定,我公司善意取得抵押权,撤销,原告应向法院先行提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的民事诉讼。[10:07:10]
- [审判长]:下面进行当庭举证和质证。首先由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10:08: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证明2017年1月18日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先生、刘女士共同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2、刘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3、张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照片2张。
5、公证书。
6、授权委托书。
7、陈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8、现场照片。
9、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3份。
10、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
11、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12、不动产登记审批书。[10:08:31] - [审判长]:原告方,涉案房屋是否是原告单独所有?[10:27: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刘女士和张先生共同共有的。[10:27:53]
- [审判长]: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0:28: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9中登记内容显示该房屋是被询问人单独所有的,原告本人没有到现场登记,当时提供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原告的所有签字都是虚假的,原告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追认,抵押登记是无效的,现场照片中的女人不是原告本人。[13:50:48]
- [审判长]:原告方,涉案不动产权证书是谁持有的?[13:51: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动产权证是由夫妻共同持有的。[13:51:21]
- [审判长]:原告方,你是否认识申请登记时的女子?[13:51: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识。[13:51:50]
- [审判长]:原告方,张先生签字是否是本人的签字?[13:52: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不知道,2017年4月份,因为就该房屋刘先生提起了民事确权诉讼,该民事诉讼现在等待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查询房屋产权状态的时候原告才发现房屋已经被抵押出去了。[13:52:29]
- [审判长]:原告方,刘女士与张先生现在是否离婚?[13:52: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离婚,也没有在一起生活,但两人可以取得联系。刘女士告诉我说张先生当时告诉刘女士说办理登记时是从路边随便找的女子冒充刘女士一起与张先生去办理的产权登记。[13:53:50]
- [审判长]:被告方,共同共有房屋办理抵押的时候是否需要其它共有人同意?[13:55: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涉案房屋是刘女士与张先生按份(50%、50%)共有的,询问笔录中是对张先生和刘女士分别进行就其自己所持有的份额进行的询问,刘女士本人所持的房屋份额部分不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先生只抵押其名下份额的话,是不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本案中抵押涉及房屋全部份额,需要刘女士本人到场,需要提交其它共有人的产权证原件,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我们会收回共有人产权证原件,然后在产权证原件上进行抵押登记的标记。[13:55:23]
- [审判长]:原告方,原告持有的产权证是在谁手里保存的?[13:58: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持有的产权证原件一直在张先生手里保存的,原告只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是否作了标记原告也不清楚。[13:58:17]
- [审判长]:原告方,现场照片中的人是否张先生本人?[13:58: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张先生本人。[13:59:04]
- [审判长]: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你方工作人员和张先生、刘女士是否到场?[13:59:18]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张先生、刘女士和我方工作人员都到场了,刘女士真实本人是否到场我们不清楚,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刘女士也去了,至于是否是刘女士本人我们就不知道了,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我们是不需要到房屋查看的,只要申请借款人张先生和刘女士本人到场,并且携带了刘女士身份证、结婚证和房产证原件到场的,我们就认为是刘女士本人到场的,就为其办理了借款。[13:59:47]
- [审判长]:被告方,继续举证。[14:03: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举证完毕。[14:03:46]
- [审判长]:被告方,有什么法律依据?[14:03: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职权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一条。[14:04:11] - [审判长]:原告方,对法律依据有什么意见?[14:04: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4:04:48]
- [审判长]:第三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法律依据有什么意见?[14:08:50]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没有异议。[14:09:10]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14:09: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北天司鉴[2018]文鉴字第057号文书鉴定意见书。
2、刘女士本人持有的真实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告设立抵押登记所用身份证为伪造证据。
3、办理鉴定事宜的发票和收据。
4、关于方正公证处扣押刘女士身份证事件始末的录音,证明被告设立抵押登记所用身份证为伪造证据。[14:09:36] - [审判长]:原告方,你认为申请材料中刘女士身份证复印件是虚假的理由说明一下。[14:11: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主要是书写格式的区别,真实身份证上住址第一行最后一个字是“白”字,虚假身份证最后一个字是“宝”字,真实身份证出生日期是“1月”,不是“01月”,刘女士虚假身份证是直接套用张先生身份证制作的,事后我们找刘女士户籍地公安机关要求其出具申请材料中刘女士身份证信息是否真实的证明,公安机关为我们出具了情况说明,但没有盖章。[14:11:35]
- [审判长]:原告方,户籍地派出所是否答复过你们说办理登记时刘女士身份证是虚假的?[14:12: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直接说办理登记的身份证是虚假的,但说了“出生年月”处真实身份证是1月,不是01月,当时答复的派出所是大白庄派出所,但派出所要求我们提供法院出示的调查令才能开具书面证明。[14:13:02]
-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过调查令?[14:13: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书面的,只是口头申请过。[14:13:55]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4:14: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不发表意见,以法庭调查结果为准;证据2被告抵押登记业务过程中对原告提供的原件已经进行了形式审查,因此我们现在只认可原告提供的刘女士身份证原件和我方证据材料中的刘女士身份证复印件,对于证据2我方不认可。对于原告提出的原告办理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系套用张先生身份证制作的陈述,系原告个人说法,对于书写格式问题,对真实性不认可。[14:14:41]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14:15:53]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对于原告所说的刘女士身份证虚假的情况不认可,张先生向我公司借钱贷款时其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我方据此留存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2是一致的,证据4不认可。[14:16:08]
-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14:17:4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举证完毕。[14:18:03]
-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庭出示证据。[14:18:18]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1、授信及借款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承诺书2份。
4、张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5、刘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京(2017)丰不动产证明第001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8、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客户电子回单。[14:18:39] - [审判长]:原告方,发表一下质证意见。[14:19: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3非原告本人签字,证据5是虚假的,原告真实身份证被公证处扣押了,张先生在办理贷款时是拿不到原告身份证原件的,整个贷款过程中张先生自行策划的,刘女士不知情,该合同是无效的。[14:20:06]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一下质证意见。[14:20: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以上证据系张先生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不发表质证意见。[14:20:54]
- [审判长]:原告方,有什么反驳的?[14:21: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6年12月20日左右,因张先生带领假冒刘女士的女人到方正公证处办理公证被公证处当场识破,公证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方正公证处扣押了刘女士的真实身份证,2017年5月20日左右的时候刘女士才把真实身份证从方正公证处取出来,第三人公司主张其所收取的刘女士身份证系真实身份证的意见是不属实的。就以上情况方正公证处也没有给我们出过书面证明。[14:21:52]
- [审判长]:第三人,就证据5是否有原始保存的档案材料?[14:24:19]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在我电脑里面保存的该证据彩色电子照片,我现在可以向法庭出示查验。[14:24:42]
- [审判长]:原告方,对此有什么意见?[14:25: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方想看一下该照片的原始形成时间。[14:25:15]
-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能够提供原始形成时间?[14:25:29]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现无法提供,该照片原件保存的公司,现在只能查看公司职工发给我的时间。[14:25:42]
- [审判长]:被告方,对此有什么意见?[14:25: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法核实,真实性不认可。[14:26:10]
- [审判长]:第三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续举证。[14:26:28]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举证完毕。[14:26:49]
- [审判长]:第三人张先生在之前向法庭提交过以下证据材料,各方当事人对此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1、新兴矿业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2、申请借贷实情经过。
3、证言证词2份。
4、缪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14:27: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以上证据真实性无法核实,与本案无关。[14:29: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以上证据与本案无关。[14:29:18]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同被告质证意见,此外,针对证人证言,其出具人应当当庭接受质证,因庭审过程中证人本人未到庭,该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14:29:30]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方面是否还有补充?[14:30: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4:35: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4:35:46]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没有。[14:35:53]
- [审判长]:原告方,提起本诉之前是否申请过行政复议?[14:35: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提起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的本诉讼。[14:36:52]
- [审判长]:原告方,针对抵押贷款合同效力是否提起过民事诉讼?[14:37: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方认为抵押登记关系我方合法权益,而抵押合同效力则与原告没有利害关系,就没有提起民事诉讼。[14:37:50]
- [审判长]:原告方,根据第三人贷款公司提交的证据5可以看出张先生提交的刘女士身份证确与其真实身份证一致,你说明一下这个情况。[14:38: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其真实性,该材料因边缘有黑边,有明显裁剪的痕迹,不是直接依照原告真实身份证原件得来的。[14:41:11]
- [审判长]:第三人,你说明一下为什么你方提供的刘女士身份证复印件上面边缘有黑边?[14:41:30]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办理贷款时是张先生携原告本人到我单位处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的,该证据是我公司拍照留存的电子档案,该证据是根据电脑里面保存的电子档案直接打印出来的。[14:43:48]
- [审判长]:第三人,有什么反驳的?[14:44:13]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不认可原告陈述意见,我方作为出借方在发放贷款前只审核申请人本人是否亲自到场,申请贷款的材料是否齐全,只有在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下我方才能办理贷款手续,而且我单位经过查验无误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作为电子档案留存。[14:44:27]
- [审判长]:第三人,在办理贷款时对申请贷款本人是否有录像拍照留存的程序?[14:44:48]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不太清楚,我需要回去核实一下。[14:45:03]
- [审判长]:被告方,办理登记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拍照的照片是否是黑白的?[14:45: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当时现场拍摄的是彩色照片,但我们单位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都是黑白照片,档案中保存的原件也是黑白的,至于彩色底片我们并没有保存。[14:45:31]
-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提起过相关民事诉讼?[14:45:46]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没有提起过民事诉讼。但因张先生未按时还款导致保险公司代张先生还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宝坻法院因主张代位求偿权起诉了刘女士和张先生,要求其实现保险人的代为求偿权,该法院对涉案房屋已经查封,但还没有开过庭,原告也没有到过庭,该案还在等待本案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14:47:56]
- [审判长]:原告方,有什么反驳的?[14:48: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涉案抵押合同系张先生个人办理的贷款,与刘女士无关。至于宝坻法院相关民事诉讼的情况我也不清楚。[14:52:01]
- [审判长]:原告方,刘女士是否因张先生虚假登记到公安机关报过案?[14:52: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去派出所报过两次案,但因为在此过程中张先生威逼利诱等原因未进行有效报案,公安机关也并没有对此立案。[14:52:45]
- [审判长]:第三人,张先生借款是否已经还清?[14:53:07]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本金没有还,张先生将利息一直还到2017年6月,从2017年7月份起张先生就不还了,之后是由保险公司代还的。[14:53:24]
- [审判长]:本案经过法庭调查和当庭质证,合议庭认为,法庭调查可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就被告的主体、职权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辩论,与本案无关的意见不要阐述。发表辩论意见。原告开始。[14:53:4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原告未亲自到场并且申请人提供的原告身份证也是伪造的,原告本人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没有签字,也并不知情,被告在办理涉案登记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抵押登记应予撤销,被告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4:54: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单位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已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被诉抵押登记行为合法有效。[14:54:38]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我公司对相关办理登记真实情况并不知情,张先生因与原告系夫妻关系,其之间已经构成表见代理行为,我公司已善意取得涉案抵押权,撤销登记应通过民事诉讼撤销或确认抵押合同无效为基础,就本案涉案授信及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原告并未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否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原告提起本诉讼要求撤销抵押登记的条件并不成就。即使在相关档案材料中原告签字是虚假的,由于原告与张先生二人系夫妻关系,形成表见代理,而且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张先生也承认原告对张先生借款的情况是知情的,综上,本案抵押登记不应撤销。[14:54:52]
-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14:55: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4:56:02]
-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14:56:1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4:56:27]
- [审判长]:第三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14:56:39]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没有。[14:57:0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表明对处理本案的明确态度。首先由原告进行最后陈述。[14:57: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4:57:26]
- [审判长]:被告进行最后陈述。[14:57: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4:57:52]
- [审判长]:第三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行最后陈述。[14:58:05]
- [第三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人]:坚持诉讼主张。[14:58:24]
- [审判长]:最后陈述结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看阅笔录,无误签字。现在休庭。[14:58:34]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5:24:5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