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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16:25:59]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0年1月4日,原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在原告处担任维修工程师职务。2018年3月起,原告发现,被告多次缺勤,且长期请假至其他用人单位处工作。原告对其警告,被告仍然置之不理。故原告于2018年4月24日向被告发函,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被告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工资及违约补偿金2万余元。原告认为该裁决严重损害原告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无需向被告支付工资及违约金。[16:26:28] - [书记员]: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员入庭。[16:26:50]
- [审判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瑞金南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庭初,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苏某,男,1981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某弄某号某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昕怡,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人员。(特别授权)[16:27:03] - [审判员]: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袁伟独任审理,书记员程惠丽担任记录。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二、可以自行和解;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16:28: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6:28:2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6:28:31]
- [审判员]:下面告知回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上述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6:28: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16:28: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16:28:55]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请。[16:29: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要求不支付被告2018年2月26日至4月25日工资9310.34元;
2、要求不支付被告2018年3天未休年休假工资1379.31元;
3、判决原告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00元。[16:29:11] - [审判员]:事实和理由?[16:29: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于2005年5月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经续签劳动合同,自2010年1月4日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在原告处担任维修工程师,月工资税前5000元。原告每月28日向被告支付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工资。
2018年3月起,被告考勤异常且被告拒绝在考勤表上签字;2018年4月被告长期以请假为由未至原告处上班,故原告无法向其结算自2018年2月26日起的工资。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虽然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但却以请假的方式,长期至其他用人单位处工作。原告两次向被告发函,向其提出警告并通知其至北京出差,但被告对警告置若罔闻,无故拒绝出差。鉴于被告上述情况,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告于2018年4月24日向被告发函,解除劳动关系。[16:29:34] - [审判员]:被告意见?[16:29: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所有诉请,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确认裁决结果。根据裁决书,由于原告在2018.2.26-4.25期间未向被告发放工资,故应支付工资差额。根据被告工作年限及2018年工作情况,被告理应享受3天年假应休未休,故原告应支付年假折算工资。由于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故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综上,不同意原告诉请。[16:30:02]
- [审判员]:证据交换期间,对原告证据有无补充意见?[16:30:1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补充质证意见如下:对补充证据目录中2份公证书,1、第一份公证书的公证内容(2018.2被告休病假之前原告工作人员与被告的聊天内容)不能证实被告在和原告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证明被告去其他单位有影响到本职工作。原告员工手册也没有规定被告在正常工作期间不能在外进行兼职,原告的解除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2、对第二份公证书(两份警告信和一份辞职通知),确认通过电子邮件收到警告信及辞退通知,但对内容不认可,原告举证的P077、082可看到被告收到警告信后邮件回复原告,回复内容是被告所开具的病假属实,不存在任何旷工行为,原告辞退通知中所述的旷工行为不符合事实,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理由。3、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不发表意见。4、原告证据5-6,照片和录像光盘,不能反映被告在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前往案外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在该公司上班与本案无关联。5、对证据8微信截屏,可显示3月被告曾参加案外公司的活动,3.10是周末,被告是二级国家营养师, 业余时间参加其他单位的活动与原告无关联,原告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16:30:19]
- [审判员]:原告质证意见?[16:30: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对离职证明真实性无异议,第二行“2018.4.25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而根据辞退通知发出时间是2018.4.24,双方劳动关系应自当日起解除。
2、病例与病假单医院不一致,新华医院病假单上都有医生签名,病假单有6张,开具病假单的医生共有5位。通常患者到医院就诊目的是为症状痊愈,如果长期去同一家医院就诊,如果认定同一位医生,被告又换医院又换医生,企图就是为了多开病假单,目的是为了去其他单位工作。
3、邮件截屏,真实性无异议,确认收到邮件。P1第二组截屏“2018.3.28请病假,3.28-3.30正常上班”,3.28-3.29的病假单都是病假结束后交给原告。“2018.4.1发请假邮件…正常上班”,同样4.1后的病假单是4.8提交的。后一页回复邮件“中医生病假证明及本人病假申请…一律按旷工处理”,原告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后已经提醒被告于病假发生后在合理期限内将病假单交给原告,但被告一直未这样做。4.16邮件、4.26邮件也是如此。被告最后上班时间是4.13晚17:30,此后未上班,所有病假单原件均未提交,未及时提交病假单原件的,原告有权按旷工处理。[16:31:20] - [审判员]:证据质证意见有无补充?[16:32: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16:32: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16:32:27]
- [审判员]:下面询问双方。[16:32: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05.5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被告在原告处担任维修工程师,月薪5000元,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是2010.1.4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6:32: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确认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岗位、月薪、签约的事实。[16:32:49]
- [审判员]:2018.3被告由于身体原因向原告请病假?[16:32:58]
- [被告]:是的。之前有病情,但没有去看病。我有胃病多年。[16:33:07]
- [审判员]:就医记录、病情休假证明是否休完假后提交原告的?[16:33:46]
- [被告]:不是的。2018.3.20第一次去中医院看消化时,当天在微信群内告知公司我要去医院就诊、并告知之后请假单会邮件发给公司,公司予以认可。就诊后,我的幽门螺杆菌呈阳性,医生让我拍胃镜,所以我去预约了新华医院胃镜,4.2拍胃镜,所以之后的病假单及就诊记录都是在新华医院。3.20的病假单是快递到公司,原件在公司。4.13的病假单及之前的病假单都已交给公司,病假单开具后是立即交给公司的。4.13我去交病假单,公司拒收,因为拒收原因所以我没有提交书面病假单,为避免冲突,所以我邮件发送病假单。[16:33:50]
- [审判员]:关于病假单提交的事实,原告对被告陈述的意见?[16:34: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被告陈述。4.13被告提交的病假单是4.9-4.13的,见被告补充证据4.13病假单(有原告工作人员苏某签字“不同意”),因被告晚交病假单所以公司拒收,但没有告知被告不要交病假单或可以不交之后的病假单,被告认为不属实应予举证。如果要公司准假,被告应提供病假单原件,而不能仅提供电子形式的病假单,如不能就诊当天提供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被告在最后一天(4.13)才提供,我们认为不符合条件。[16:34: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告证据中除病假单外,还有发送电子邮件向原告请假的说明,说明中可看到开具病假当天被告就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原告发送请假申请,接收账户即是公证书中原告认可的账户。4.9-4.13的病假申请是4.9晚21:49被告向原告发送的,除申请外,还通过附件形式发送了病情证明单等材料,原告收到邮件后,也没有提出因为电子邮件容易修改而提出异议,所以被告才在4.13提供病假单原件,此举属于合理范围。[16:34:32]
- [审判员]:2018年度第一次就诊获得病情休假证明是什么期限?[16:34:44]
- [被告]:2018.3.20起休病假,之前都是正常工作。[16:34: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确认休病假起始时间。[16:35:04]
- [审判员]:发工资时间?[16:35: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每月28日支付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工资。[16:35:18]
- [审判员]:对2018.2.26-4.25期间被告工资未发放的原因?[16:35: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详见补充证据1,公证书中被告自认在案外公司工作。2018.2时被告已经在案外公司工作,公司认为年休假也是有问题的,所以工资未支付。[16:35:34]
- [审判员]:2018年的3天年休假是否按被告工作年限折算的未休年假天数?[16:35: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确认3天。但认为由于被告在其他公司工作,不应支付。[16:35:51]
- [审判员]:被告对工资的费用、年休假天数及费用是否确认?[16:36:00]
- [被告]:确认,无异议。[16:36:08]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违规的事实,有哪些证据证实?[16:36: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照片、录音光盘、微信截屏、公证书(第一份公证书中被告自认在其他公司上班)可以证明。[16:36:25]
- [审判员]:原告认为被告在其他公司上班,被告意见?[16:36: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微信截屏、微信聊天记录是断章取义。公司业务一直没有开展,公司准备转型或关闭,吕某(谐音)是老板妹妹,是2.1来公司,找我谈过,说公司要转型询问有何项目可以做,我告知她我业余时间是做营养这块的,所以聊天是基于此次交流后产生的。[16:36:43]
- [审判员]:被告在案外公司是否工作过?[16:37:08]
- [被告]:没有。仅有周末时间(3.10)在案外公司邀请下在同仁堂做过一个类似讲座,是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报酬。[16:37:16]
- [审判员]:被告在病休假期间,是否到案外公司进行兼职?[16:37:24]
- [被告]:没有。[16:37:32]
- [审判员]:对原告进行视频跟拍发现被告到案外公司进出,被告陈述?[16:37:39]
- [被告]:不能确认跟拍时间。我有去过该公司进行私人帮忙、业务交流,但不涉及到该公司工作。且摄像时间没有依据,不具合法性,无法明确拍摄时间。[16:37:47]
- [审判员]: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16:37: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8.4.24解除。未出具书面解约通知,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解除通知。[16:38:03]
- [被告]: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4.24通过邮件收到解约通知。5.9我去公司拿到离职证明,落款时间为2018.4.28。[16:38:10]
- [审判员]:落款2018.4.28的离职证明为何是5.9签收?[16:38: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回去核实。[16:38:31]
- [审判员]:退工手续是否办理?[16:38: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庭后核实后书面答复。[16:38:45]
- [被告]:退工手续办理完毕。退工单记载时间不记得了。劳动手册交给街道了。[16:38:54]
- [审判员]:如违法解约成立,对解约赔偿金的金额的计算方式有无异议?[16:39: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16:39:13]
- [审判员]:原告陈述被告行为违反规章制度哪一条?[16:39:1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见P35,员工手册第四章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第一条考勤制度,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9:00-17:30,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3-4月未正常上班。F.“事假…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G.“请病事假一天需经部门经理同意”;H“病假需有正规医院医生准假证明”;后一页K.“因工作性质决定…未到达出差地点按旷工处理”,3.12、3.19、4.8原告均通知被告到北京出差,其中4.8通知其于4.18到北京,被告以病假为由未到北京,经原告拍摄的4.18的视频发现被告当天未到北京,应按旷工处理。根据第七章第七条,公司对违纪员工有权辞退。[16:39:26]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员工手册是否知晓?[16:39:39]
- [被告]:确认知晓员工手册。[16:39:50]
- [审判员]:事实有无补充?[16:39: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但有问题需要询问被告。[16:40: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16:40:11]
- [审判员]:双方可以相互发问。原告发问。[16:40: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8.4被告的居住地?[16:40:28]
- [被告]:在徐汇区零陵路某号。[16:40: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为何选择去新华医院就诊?[16:40: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那边的消化科比较有名。[16:40: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零陵路到中山医院等距离较近,被告至新华医院距离较远,且新华医院消化科并不特别有名。[16:41: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朋友告知我消化科比较好。[16:41: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新华医院至本溪路181号案外公司不超过1公里,距离被告居住地达十几公里,我们认为被告去新华医院就诊就是为了去案外公司就职顺便就诊。无其他问题发问。[16:41:21]
- [审判员]:被告发问。[16:41:36]
- [被告]:无发问。[16:41:4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争议焦点:劳动关系解除是针对本案被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在外兼职、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故所以本次劳动关系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告陈述。[16:41: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公司工作造成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18.2微信聊天中,被告自认在其他公司工作,而且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在所谓的病假期间多次前往本市本溪路某号某室案外公司进行工作,并多次参与案外公司的活动,对此原告两次发邮件对被告警告,但被告拒不改正,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其次,被告多次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未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相关的病假事假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相关病假假条都是病假结束后才交到公司,4.13后再未到公司来过。4.13后的病假单原件并未提交,原告有权按旷工处理。并且,作为公司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已经多次以邮件形式通知被告进行出差,其中4.18要求被告到北京出差,但经原告核实,4.18被告到案外公司上班,并未休病假,故认为被告提供虚假病假证明,拒不接受单位管理,隐瞒真相,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行为违反了劳动者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16:42:02]
- [审判员]:被告答辩。[16:42: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被告患胃病,2018.3.20起休病假,并陆续几天上班,其余时间根据医生准假证明基本在家休息。被告根据原告的规章制度已经向原告提供了正规医院的医生准假证明,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开具病假单当日就将病情证明单、病例发至原告认可的账户。病假单原件也通过快递、亲自递交的方式送达原告。4.13起原告拒收被告病假单。被告作为病患,有权选择对自己病情最佳的医院就诊,这一选择与被告住在哪里无关联。通过被告提交的证据可看到,被告患有12指肠胃溃疡,并有医学检查报告证明,足以证明被告患病属实,并非虚假病假。2、被告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确利用周末闲暇时间提供社会服务,但并非原告所称的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告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在原告向被告发送的两份警告信中,均没有提及上述事项(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是辞退时原告提及此事。因此认为原告以旷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解除被告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被告正常工作期间、正常病假期间(2018.2.26-4.25),原告无理由停发了被告工资及病假工资,故原告应向被告补足上述期间的工资及病假工资差额。[16:42:34]
- [审判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6:42: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发送电子邮件请病假不能免除将病假单原件及时提交原告的义务。2、被告自认长期患病,但3.20之前并无任何病假单出现显示被告患有胃病。3、被告提及被告只是在休假期间进行帮忙,但原告所提供的视频证据反映的时间是4.13、4.18,视频内都有相关地铁站的时钟佐证,这些时间并非休息日。而且,据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自认2月起就在案外公司工作至4月,该期间不收取报酬不符合常理。[16:43:00]
- [被告]:2018.2.1起原告实际的员工只有我一人,公司想搬公司但不想给补偿金,提出让我3、4月去北京出差3-6个月。公司也让我做好长期准备,但实际上项目并不存在,是为让我离职而杜撰的,所以我才想去看病,但此前我一直坚持着没有看病。现公司的房子在瑞金南路已经租掉了,可看出公司早就是想关掉了,所有作为只是为了让我离职。[16:43:10]
- [审判员]:双方若有书面辩论意见,庭审后一周内向法庭提供。[16:43: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好的。[16:43: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的。[16:43:4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16:43: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调解。[16:43: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调解。[16:44:04]
- [审判员]:鉴于双方差距较大,本院当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最后意见?[16:44: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是否在案外公司兼职对本案有关键影响,故请求法院至案外公司负责人陈某了解情况。希望支持原告诉请。[16:44: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驳回原告诉请。[16:44:57]
- [审判员]:若本案无法在3个月内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延长1个月,双方有无异议?[16:45: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16:45: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16:45:18]
- [审判员]:本案宣判时双方是否需要到庭领取判决书?[16:45: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需要,邮寄判决书。[16:45: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邮寄判决书。[16:45:42]
- [审判员]:本庭已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16:45:48]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6: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