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8月22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快递小哥交通肇事 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快递小哥交通肇事 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6:36]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37:49]
- [书记员]: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8:11]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龚某,男,197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李某,男,1989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负责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男,1976年7月16日出生,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负责人郭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某,男,198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单位宿舍。[09:39:18]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40:38]
- [原告]:没有。[09:41:06]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诉前调解办公室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龚振东诉被告李某、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金孝独任审理,书记员高垚鑫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09:41:40] - [审判员]:(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09:43:07]
- [审判员]:原告是否听清?[09:43:22]
- [原告]:听清了。[09:43:37]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09:50:54]
- [原告]:不申请。[09:51:05]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09:51:20]
- [被告]:听清了。[09:51:30]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09:51:43]
- [被告]:不申请。[09:53:43]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09:54:10] - [审判员]: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09:54:27] - [原告]:听清了。[09:54:49]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09:55:07]
- [被告]:听清了。[09:55:2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是否听清?[09:55:33]
- [原告]:听清了。[09:55:48]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10:05:49]
- [被告]:听清了。[10:06:02]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06:16]
- [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同起诉书。[10:06:36]
- [审判员]: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听清了吗?[10:06:52]
- [被告]:听清楚了。[10:07:17]
- [审判员]:发表答辩意见。[10:07:31]
- [被告]: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在保险范围内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诉讼费法院依法判决,我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被告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我们同意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车辆号牌是否属于承包范围,请求法院核实。[10:07:52]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听清了吗?[10:08:06]
- [原告]:听清了。[10:08:18]
- [审判员]:被告听清了吗?[10:08:30]
- [被告]:听清了。[10:08:42]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10:08:55]
- [原告]: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二维修费发票以及维修清单;证据三交通费票据;证据四驾驶证及行驶证。[10:09:0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质证[10:09:17]
- [被告]:证据一认可;证据二维修发票真实性认可,清单根据原告提供清单,车辆损坏的部分,维修清单左起3、4、5、7、8、9、10、14、15、16、17、18、19、20、22不认可,根据水箱显示更换两两个,配件价格比4s价格高,而且没有伤及冷凝器,原告要求加氟与事故没有关联性,工时费是4s标准;证据三真实性认可,但不能认为是原告本人自己发生的,原告在事故中没有受伤,可以坐公交车,不承认;证据四认可。[10:09:35]
- [被告]:意见同保险公司。[10:09:49]
- [被告]:一致。[10:10:0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10:10:16]
- [被告]:证据一保险单;证据二保险条款;证据三事发现场车辆照片。[10:10:33]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质证[10:10:48]
- [原告]:证据一、二、三、认可。[10:11:11]
- [被告]:认可。[10:11:23]
- [被告]:认可。[10:11:34]
- [审判员]:双方还有证据向本院提交吗[10:11:47]
- [原告]:没有。[10:11:58]
- [被告]:没有。[10:12:05]
- [审判员]: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0:12:42]
- [审判员]: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认定什么意见[10:14:02]
- [原告]:以事故鉴定书为准[10:14:24]
- [被告]:以事故鉴定书为准[10:14:31]
- [审判员]:原告陈述车辆维修经过[10:14:52]
- [原告]:事发在春节,工人都回家了,事发后自己开车到修理厂,维修约一个月。[10:15:04]
- [审判员]:针对被告提出车辆维修部分与事故无关,你有何解释?[10:15:24]
- [原告]:修理什么是由修理厂决定的,不存在过度维修。[10:15:37]
- [审判员]:保险公司以提出反对意见,举个例。[10:15:49]
- [被告]:事故不伤及冷凝器,如车辆空调,修理清单显示加氟,不需要;左数第七项叶子板,外侧叶子板都没有受伤,里边更不会受伤,我认为是过渡修理。[10:16:02]
- [审判员]:保险公司在庭后提出申请鉴定保险公司逾期不提交视为保险公司放弃对事故的合理鉴定。[10:16:19]
- [审判员]:被告说明李某与物流公司关系[10:16:33]
- [被告]:李某属于宅急送公司员工,发生事故为工作期间发生,为工作行为,公司承担。[10:16:45]
- [审判员]:原告交通费产生行为[10:17:22]
- [原告]:上下班达成形成,从家到工作地点,无公交车。[10:17:37]
- [审判员]:事发后被告为你垫付过相关费用?[10:18:01]
- [原告]:无。[10:18:12]
- [被告]:无。[10:18:18]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10:18:29]
- [原告]:没有[10:18:39]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有无补充?[10:18:52]
- [被告]:从原告家到工作单位有公交车[10:19:0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20:12]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20:22]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20:3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0:4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0:21:02]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21:14]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0:21:2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21:37]
- [审判员]: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85条、第88条、第128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鉴于双方分歧意见大,调解工作不再进行。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现在休庭。[10:21:55]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22:28]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