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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 “双亲去世留房 叔侄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双亲去世留房 叔侄对簿公堂”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30:29]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0:31:39]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39:32]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原告:董某,女,197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董某1,男,194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董某2,男,195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10:40:13] - [原告]:没有。[10:40:30]
- [被告]:没有。[10:40:37]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第134条、第161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董某诉董某1 、董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0:45:31]
- [审判员]: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37条第2款、第160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梁联林独任审理,书记员王喆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原告是否听清?[10:46:06] - [原告]:听清了。[10:46:24]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10:46:36]
- [原告]:不申请。[10:46:47]
- [被告]:被告是否听清?[10:46:56]
- [被告]:听清了。[10:47:09]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10:47:19]
- [被告]:不申请。[10:47:30]
- [审判员]: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10:47:50] - [原告]:听清了。[10:48:04]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10:48:30]
- [被告]:听清了。[10:48:4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是否听清?[10:49:03]
- [原告]:听清了。[10:49:56]
-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10:50:09]
- [被告]:听清了。[10:50:19]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50:44]
- [原告]:事实理由同起诉状,诉讼请求明确如下:
事实、理由没有变化。要求依法继承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土桥村(北京市土桥砖瓦厂)。[10:59:53] - [审判员]:被告的答辩意见?[11:00:08]
- [被告]:我们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同意协商解决。[11:00:20]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听清了吗?[11:00:33]
- [原告]:听清了。[11:00:42]
- [审判员]:被告听清了吗?[11:00:52]
- [被告]:听清了。[11:01:02]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11:01:15]
- [原告]:1、户口本原件; 2、派出所证明原件;3、村委会证明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证明涉案房屋登记在董某某名下。[11:01:27]
- [审判员]:被告的质证意见?[11:01:52]
- [被告]:我们都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11:02:05]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证据出示?[11:02:18]
- [被告]:我们没有证据出示。[11:02:3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确认一下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11:02:48]
- [原告]:董某某出生于1947年7月7日,过世时间2001年11月8日,董某某与张某某二人系夫妻,二人于1974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于1979年登记离婚,二人婚后共生育一个子女,即董某。[11:03:02]
- [被告]:董某某出生于1947年7月7日,过世时间2001年11月8日,董某某与张某某二人系夫妻,二人于1974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于1979年登记离婚,二人婚后共生育一个子女,即董某。[11:03:09]
- [审判员]:董某某与张某某还有其他子女吗?[11:03:21]
- [原告]:没有了。[11:03:30]
- [被告]:没有了。[11:03:40]
- [审判员]:董某某的父母是否在世?[11:03:53]
- [原告]:董某某的父母均在其去世之前去世。母亲韩某是2003年月24日去世。[11:04:07]
- [被告]:董某某的父母均在其去世之前去世。母亲韩某是2003年月24日去世。[11:04:15]
- [审判员]:董某某是否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11:04:26]
- [原告]:只有原被告三个继承人。[11:04:39]
- [被告]:只有原被告三个继承人。[11:04:46]
- [审判员]:董某某去世前是否留有遗嘱?[11:05:00]
- [原告]:没有遗嘱。[11:05:09]
- [被告]:没有遗嘱。[11:05:18]
- [审判员]:遗产的状况?[11:05:34]
- [原告]: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土桥村(北京市土桥砖瓦厂)。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董某某。[11:05:44]
- [被告]: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土桥村(北京市土桥砖瓦厂)。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董某某。[11:05:52]
- [审判员]:该牌号是否准确?[11:06:03]
- [原告]:准确。[11:06:28]
- [原告]:准确。[11:06:34]
- [审判员]:现在房屋的使用情况?[11:06:46]
- [原告]:原告居住使用,但是没有在那居住。[11:06:59]
- [被告]:原告居住使用,但是没有在那居住。[11:07:06]
- [审判员]:涉案房屋是否还涉及其他人的权益或与其他人存在纠纷?[11:07:17]
- [原告]:没有。[11:07:26]
- [被告]:没有。[11:07:35]
- [审判员]:涉案房屋是否在法院有过其他诉讼?[11:07:49]
- [原告]:没有。[11:08:07]
- [被告]:没有。[11:08:15]
- [审判员]:涉案房屋是全款买的吗[11:08:27]
- [原告]:是我父亲董某某全款买的。[11:08:38]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1:08:50]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1:08:59]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09:0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09:21]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1:09:36]
- [原告]:没有。[11:10:07]
- [被告]:没有。[11:10:1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11:10:30]
- [原告]:坚持的诉讼请求[11:10:43]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1:10:54]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11:13]
- [审判员]:最后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1:11:27]
- [原告]:同意调解。[11:11:44]
- [被告]:同意调解。[11:11:51]
- [审判员]:鉴于此,法庭调解工作庭后进行。本案延期宣判,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现在休庭。[11:12:04]
- [原告]:听清了。[11:12:45]
- [被告]:听清了。[11:13:03]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14:02]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