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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期庭审网络直播。[09:45:35]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2016年6月2日,原告借款给被告人民币300万元,并约定同年9月4日归还本息327万元。后因被告资金运转问题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故原被告达成协议,还款日期延至11月4日。2016年12月20日,被告归还借款170万元,剩余的130万元一直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09:46:15]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09:46:38]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请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分别向法庭陈述你的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10:59:04] - [原告]: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某路某号某室。
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某,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某,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11:00:19] - [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镇。
法定代表人:屈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某,南宁市正一法律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11:01:36] - [审判长]: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某影视企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颖、许剑飞、人民陪审员顾远良组成合议庭,杨颖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宋一丁担任记录。
本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二、可以自行和解;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五、对笔录当中记载差错部分有权申请补正;六、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当事人是否听清上述诉讼权利义务?[11:02:37] - [原告]:听清。[11:03:05]
- [被告]:听清。[11:03:1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回避。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1:03:19]
- [原告]:不申请回避。[11:03:25]
- [被告]:不申请回避。[11:03:3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请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利息的起算点和利率的合同依据)[11:03:37]
- [原告]:同庭前证据交换。
1、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0万。
2、 支付原告借款内利息45万。计算方式同诉状第二页。借款担保合同第2页第3条及被告延期还款协议书中约定利息。月3%主张。
3、 支付逾期利息511298.63元。见诉状后计算路径。利率年息24%,已调整过。还款协议书第1页第2条,约定72%。现下调为年24%。
4、 律师费30000元。
5、 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承担。[11:04:09] - [审判长]:诉请2利息计算标准年36%,是否调整?[11:04:15]
- [原告]:请法院依据职权调整。[11:04:24]
- [审判长]:事实和理由?[11:04:32]
- [原告]:2016年6月2日,原告借款给被告人民币300万元,并约定同年9月4日归还本息327万元。后因被告资金运转问题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故原被告达成协议,还款日期延至11月4日。2016年12月20日,被告归还借款170万元,剩余的130万元一直未归还。[11:04:52]
-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有针对性地发表答辩意见。[11:05:04]
- [被告]:同庭前证据交换答辩意见。[11:05:10]
- [审判长]:庭前,根据被告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了某影视企业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第三人,诉状副本、原被告证据等材料是否已经收到?[11:05:17]
- [第三人]:收到。[11:06:45]
- [审判长]:请发表你对原告诉请以及被告答辩的意见。[11:06:59]
- [第三人]:我是公司法务。本案合同我没有经手过。没有盖章,也没有法人签名。真实性不认可。现第三人办公室被华亭宾馆锁住。无法进入。是否存在借款的事实第三人不清楚。李某现退休,原职务是第三人财务主管,配合被告处理政府扶贫资金。第三人原是被告股东,李某为派驻进被告的项目负责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对外签的合同第三人没办法审1具体情况不知。第三人现在联系得到李某,但是否能出庭要回去询问。[11:07:10]
- [被告]:李某现不在我公司担任职务。2016年11月后回上海。总共在被告公司待了1年。2015.11-2016.11,现被告与李某没有联系。U盾等银行设备在李某处。[11:07:40]
- [审判长]:本次庭审前已进行过证据交换。其中,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延期还款协议书,证明借款和延期事实;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支付借款以及还款情况;提供了律师费发票,证明律师费支出。被告提供了会议纪要、通知书、企业信用公示、互联网视频、银行凭证、发函与回函等,来证明原被告并非真实借款,被告不承担还款责任。对法庭归纳的原被告举证情况,有无异议或补充?[11:07:59]
- [原告]:无异议无补充。[11:08:12]
- [被告]:补充质证意见。原告提供的证据2网上银行付款回单。转账主体是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原告。[11:08:20]
- [原告]:都属于某旗下公司。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代原告公司划款。庭后让公司出示代为支付证明。[11:08:35]
-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证据提供?(原告律师费付款凭证?被告还款记录举证质证)[11:08:52]
- [原告]:1、第4项诉请补充律师费发票原件及聘请律师合同原件。证明聘请律师费情况。
2、兴业银行回单。证明被告2016.12.20在原告催促下将170万转让原告账户。备注还借款。证明被告认可是一笔借款。且履行300万中170万义务。[11:09:01] - [被告]:律师费发票原件及聘请律师合同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关联性异议。1、原告基于虚假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费用原告自行承担。2、原告无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向原告代理律师支付了3万代理费。无转账凭证。[11:09:14]
- [原告]:有银行入账单。庭后3日内提供。[11:09:26]
- [被告]:兴业银行回单三性不认可。1、证据是打印件。材料上无银行印章。2、借款担保合同第4.2条约定还款应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涉案170万非转入原告账户。3、材料上描述款项用途非被告载明。应以实际交易为准。事实上是李某控制了被告财务,李某通过网络银行转入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11:09:34]
- [原告]:170万还款是基于借款发生,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转入某公司账户。原进原回。被告授权了李某。应视为被告作出的还款行为。[11:09:58]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11:10:17]
- [第三人]:合同情况不清楚。质证意见同上。
300万转账凭证和170万还款凭证真实性认可。
律师费凭证真实性认可。[11:10:24] -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证据提供?(证据再提供一份,关于视频形式)[11:10:54]
- [被告]:补充1、转入李某名下银行账户5万元凭证。
2、第三人公司公告。载明吴某2018.7.6被批捕。吴某违规私刻第三人公章。第三人申明其公章作废。代持股协议书中有第三人公章。吴某也是原告公司法人。被告认为原告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公章的真实性存疑。[11:10:59] - [审判长]:原告质证?[11:11:31]
- [原告]:不予认可。与本案无关。也不到证明目的。上次庭前证据交换质证意见不变。[11:11:40]
- [审判长]:被告8份意见第三人质证?[11:11:48]
- [被告]:1、证据6复函没有看到过。詹某只是挂名。文件不清楚。盖章是第三人章。何处获得不知。也无法核实。
2、证据8公告是冒用网站上的内容。第三人已经到公安报案。有备案。公告是假的。内容不真实。之前第三人有官网,之后没有备案号了,也不是第三人确认的官网。现在有无第三人官网不清楚。
3、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
4、证据2代持股协议真实性认可。但股权已经变更。无效力。与本案无关联。
5、企业信息公示无异议。
6、证据5银行转账凭证真实性。转给和平的不清楚。也没办法核实。转账记录都在办公室中被锁了。转给李某的也不清楚。无法确认真实性。与本案无关联。[11:11:56] - [被告]:第三人官网网址庭后提供法庭。[11:12:30]
-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证据提供?[11:12:39]
- [第三人]:没有。[11:12:47]
- [审判长]:下面就本案事实部分,当事人可互相提问。[11:12:54]
- [原告]:没有。[11:13:02]
- [被告]:没有。[11:13:11]
- [第三人]:没有。[11:13:18]
- [审判长]:现在法庭向当事人提问,请如实回答。原告,原被告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签订时间?[11:13:23]
- [原告]:2016.10下旬。具体时间不清楚。[11:13:38]
- [审判长]:被告是否确认?[11:13:48]
- [被告]:不清楚。[11:13:56]
- [审判长]:两份合同真实性被告是否确认?[11:14:08]
- [被告]:原告公章真实性无法确认。被告公章是真实的。合同是吴某和李某控制下签订。曲某也是第三人任命。曲某是被告公司法人。曲某个人签章和公司公章确认。签的是这份合同。[11:14:13]
- [审判长]:被告打款情况说明?[11:14:46]
- [被告]:第三人安排某公司打款给我们。没有其他业务往来。[11:14:55]
- [审判长]:第三人。两份合同是否看到过?[11:15:12]
- [第三人]:没有。不清楚。[11:15:21]
- [审判长]:涉案300万款项的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11:15:41]
- [第三人]:没有参与整个过程。赞同原告观点。[11:15:47]
- [审判长]:原告,涉案300万款项的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为何打款凭证上写的是投资款但还款凭证写的是借款?[11:15:54]
- [原告]:打款方是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主要业务应写投资管理款。具体庭后书面说明。[11:16:04]
- [审判长]:被告。170万还款是谁还的?[11:16:38]
- [被告]:确实付过170万。“还借款”三字被告处没有显示。是李某通过网银转给安外人。银行被告是李某添加。是李某单方操作。[11:16:44]
- [审判长]:原被告第三人是否还有补充?[11:18:02]
- [原告]:没有补充。[11:18:23]
- [被告]:没有补充。[11:18:33]
- [第三人]:没有补充。[11:18:3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庭后一周提供证据。[11:18:42]
- [原告]:好的。[11:18:50]
- [被告]:好的。[11:18:58]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300万款项的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当事人对于本院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11:19:02]
- [审判长]:请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相关的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11:19:16]
- [原告]:原告主张真实有效。300万是借款。对方承认还款协议书上签章。账户确收到300万。且还过170万。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履行出借义务。原告主张被告还本付息有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以第三人是原告股东提出的理由无法支持其抗辩。原告与第三人公司是独自的主体。第三人对原告借款行为无支配管理。备注投资款因为原告公司性质。避免处罚。律师费诉请依据借款协议第5页违约责任第14条。[11:19:27]
- [被告]:1、被告只与第三人有股东出资关系。与原告间无借款关系。第三人法人吴某于被告签订代持股协议书。约定第三人持有被告100%股权。对应出资2000万。被告与原告无任何接触协商。无借款意思表示。涉案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是在第三人及法人吴某及李某控制下签订。即使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和快递凭证。载明款项是投资款。故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间借款关系。2、即使借款合同关系存在,也只是成立未生效。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300万转入被告账户,及收到被告170万,是案外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原告,与原告是独立主体。原告无证据证明款项所有权是原告所有。3、涉案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原告公司、第三人法人、执行董事均为吴某。两公司均为国有独资企业。通过将被告公司股权变更为第三人,并派驻李某为被告公司财务副总等方式控制被告。属于企业国有资产法13、43条规定关联方。该法45条规定,原告及第三人操控下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是没有取得出资人机构同意。故该合同属无效。4、借款合同无效原因是原告、第三人过错。取得国资委同意是原告义务。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涉案300万在第三人及李某控制下消耗。其中李某转走的达到230余万。被告无因借款合同取得任何财产利益。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规定。被告对原告、第三人无任何付款义务。5、第三人、原告利用被告主体和涉案项目骗取社会投资款。公安机关立案,吴某被捕。现有证据显示。吴某伪造第三人公章与被告签订代持股协议。在控制被告公司后,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告公司款项转移占用。涉嫌合同诈骗和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被告已报案。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应终止审理。原告诉请无事实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11:38:27]
- [第三人]:协议上虽有某影视名字。无法人签名和公司盖章。对协议效力不予承认。[11:40:14]
- [审判长]:是否还有补充?[11:40:22]
- [原告]:合同效力合法成立并生效,不符合合同法无效情形。违反国资法情形不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所述涉刑事犯罪。借款发生是2016年,原告一直在催讨,当时不构成刑事情节。不应终止审理。[11:40:30]
- [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如各方还有补充意见,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法庭辩论结束。[11:40:4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11:40:55]
- [原告]:请求支持原告诉请。[11:41:04]
-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诉请。[11:41:13]
- [第三人]:请求公正判决。[11:41:22]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愿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11:41:30]
- [原告]:愿意。支付本金利息。[11:41:39]
- [被告]:不愿意。[11:41:46]
- [审判长]:鉴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意调解,本庭将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11:41:55]
- [审判长]:文书寄到送达地确认书的地址有无异议?[11:42:05]
- [原告]:无异议。[11:42:16]
- [被告]:寄律所地址。[11:42:25]
- [第三人]:无异议。[11:42:33]
-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庭审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现在休庭。[11:42:5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11:42:58]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1: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