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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为叔叔出气找上对方 互殴中打伤对方被公诉”案,我们将在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2017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丁某因丁甲(丁某叔叔)与王某(另案处理)发生口角,与丁甲驱车前往某村与王某见面,并通知被告人张某前往上述地点。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互殴,被告人丁某、张某持木棍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56:44] - [书记员 杨艳彬]: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报告审判长,被告人丁某、张某已提到候审,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14:58:13] - [审判长 蔡秀]:提被告人丁某、张某到庭。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首先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情况。[14:58:37] - [被告人 丁某]:被告人丁某,住北京市顺义区。[15:03:57]
- [审判长 蔡秀]:户籍地派出所?[15:04:36]
- [被告人 丁某]:某镇派出所。[15:04:44]
- [审判长 蔡秀]:是否受过法律处分?[15:04:54]
- [被告人 丁某]:无。[15:05:01]
- [审判长 蔡秀]: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即你第一天到公安机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确定被拘留前是否有羁押)[15:05:07]
- [被告人 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2月16日被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15:05:16]
- [审判长 蔡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15:05:29]
- [被告人 丁某]:2018年6月29日收到。[15:05:37]
- [审判长 蔡秀]:有无揭发检举?(即是否有他人涉嫌犯罪行为的线索需要提供)[15:05:46]
- [被告人 丁某]:没有。[15:05:54]
- [被告人 张某]:被告人张某,住北京市顺义区。[15:06:00]
- [审判长 蔡秀]:户籍地派出所?[15:06:19]
- [被告人 张某]:某镇派出所。[15:06:26]
- [审判长 蔡秀]:是否受过法律处分?[15:06:41]
- [被告人 张某]:因盗窃罪,曾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15:06:48]
- [审判长 蔡秀]: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即你第一天到公安机关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确定被拘留前是否有羁押)[15:07:06]
- [被告人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月8日被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15:07:12]
- [审判长 蔡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15:07:21]
- [被告人 张某]:2018年6月29日收到。[15:07:28]
- [审判长 蔡秀]:有无揭发检举?(即是否有他人涉嫌犯罪行为的线索需要提供)[15:07:35]
- [被告人 张某]:没有。[15:07:42]
- [审判长 蔡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某、张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蔡秀(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王永库(示意、左手边这位)、张殿秀(示意、右手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艳彬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凤、检察官助理霍云出庭支持公诉。受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出庭为被告人丁某进行辩护,北京朗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其纳出庭为被告人张某进行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略加解释: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换人处理此案)。
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5:07:50] - [被告人 全体]:不申请。[15:08:49]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5:08:57]
- [辩护人]:不申请。[15:09:04]
- [审判长 蔡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即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可以申请法庭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被告人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15:09:10] - [被告人 全体]:不申请。[15:09:28]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15:09:35]
- [辩护人]:不申请。[15:09:46]
- [审判长 蔡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15:09:53] - [被告人 全体]:听清楚了。[15:10:16]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听清楚了吗?[15:10:32]
- [辩护人]:听清楚了。[15:10:39]
- [审判长 蔡秀]:本次庭审将全程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请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恪守司法礼仪,维护自身形象。[15:10:47]
- [全体]:听清楚了。[15:11:18]
- [审判长 蔡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11:29]
- [公诉人]:2017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丁某因丁甲(丁某叔叔)与王某(另案处理)发生口角,与丁甲驱车前往某村与王某见面,并通知被告人张某前往上述地点。双方见面后发生口角并互殴,被告人丁某、张某持木棍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5:11:38]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张某坐下。
被告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15:11:53] - [被告人 全体]:一致。[15:12:09]
- [审判长 蔡秀]:将被告人张某带出法庭。(法警执行)
被告人丁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意见?是否自愿认罪?[15:20:12] - [被告人 丁某]:没有意见,认罪。[15:21:03]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你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如果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可以不陈述。丁某,你是否需要陈述事情经过?[15:21:17]
- [被告人 丁某]:不需要。[15:21:34]
- [审判长 蔡秀]: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15:21:41]
- [公诉人]:需要讯问。[15:21:55]
- [审判长 蔡秀]:可以讯问。[15:22:02]
- [公诉人]:被告人丁某,下面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15:22:08]
- [被告人 丁某]:听清楚了。[15:22:15]
- [公诉人]:当天打架的原因是什么?张某什么时候到现场的?为什么让张某到现场?[15:22:22]
- [被告人 丁某]:原因是我老叔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接他,他们之前发生什么口角我不知道,我看见王某拽我老叔,我就打的他。张某是我离家的时候叫的他。我在接我老叔之前就让他来找我。[15:22:43]
- [公诉人]:张某到现场的目的是处理你老叔和王某的纠纷吗?打架时是谁先动的手?你在其中做什么了?[15:23:25]
- [被告人 丁某]:一开始不是。打架时我拽着他胳膊,张某打了他一下。我在其中就拽了他胳膊。[15:23:53]
- [公诉人]:张某还有其他行为吗?你们使用了什么工具了吗?打架后是谁报的警?[15:24:26]
- [被告人 丁某]:没有其他行为。一开始没拿棍,后来棍子到我脚底下,我就拿起来了,王某已经跑了。张某报的警。[15:24:43]
- [公诉人]:审判长,讯问完毕。[15:25:02]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可以就相关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丁某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15:25:08]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需要。[15:25:16]
- [审判长 蔡秀]:可以发问,公诉人已经讯问的,不要重复发问。[15:25:24]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打架的过程中,王某有什么行为你拽了他?他拿东西了吗?[15:25:32]
- [被告人 丁某]:我看见他拽我老叔,然后我拽了他的衣服。王某拿了刀。[15:26:00]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审判长,发问完毕。[15:26:14]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15:29:23]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需要。[15:29:31]
- [审判长 蔡秀]:可以发问,公诉人及被告人丁某的辩护人已经讯问的,不要重复发问。[15:29:38]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案发当天,你是通过什么方式让张某到现场?[15:29:45]
- [被告人 丁某]:打电话,让他去一个饭店门口找我。[15:30:03]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张某接电话的时候,他在何处?[15:30:10]
- [被告人 丁某]:在我旁边的饭店。[15:30:17]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在其之前你并不知道他在哪个饭店?[15:30:25]
- [被告人 丁某]:是的。[15:30:32]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审判长,发问完毕。[15:30:40]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下面法庭依法向你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15:31:05]
- [被告人 丁某]:听清楚了。[15:31:12]
- [审判长 蔡秀]: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持木棍对王某殴打,有意见吗?[15:31:19]
- [被告人 丁某]:有意见,我没打他。[15:31:26]
- [审判长 蔡秀]:王某的伤是谁造成的?[15:31:33]
- [被告人 丁某]:张某造成的,就打了一下。[15:31:40]
- [审判长 蔡秀]: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15:31:47]
- [被告人 丁某]:我认罪,以后不会这样了。[15:31:54]
- [审判长 蔡秀]:将被告人丁某带出法庭,带被告人张某到庭。(法警执行)
被告人张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意见?是否自愿认罪?[15:32:01] - [被告人 张某]:没有意见,认罪。[15:32:18]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张某,你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如果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可以不陈述。张某,你是否需要陈述事情经过。[15:32:26]
- [被告人 张某]:不需要。[15:32:34]
- [审判长 蔡秀]: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15:32:41]
- [公诉人]:需要讯问。[15:32:54]
- [审判长 蔡秀]:可以讯问。[15:33:01]
- [公诉人]:被告人张某,下面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15:33:11]
- [被告人 张某]:听清楚了。[15:33:20]
- [公诉人]:你认识起诉书写的被害人王某吗?你和王某有什么矛盾吗?当天为什么参与和王某的打架?[15:33:28]
- [被告人 张某]:不认识。没有矛盾。当天我在旁边吃饭,丁某打电话叫我让我过去一趟。[15:33:56]
- [公诉人]:在电话里说什么事了吗?[15:34:14]
- [被告人 张某]:记不清了。[15:34:35]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的笔录说的是实话吗?[15:34:42]
- [被告人 张某]:是实话。[15:34:50]
- [公诉人]:你之前做的笔录说过这个问题,说的是实话吗?[15:34:56]
- [被告人 张某]:是实话。[15:35:03]
- [公诉人]:你到现场后看见了什么?打架时谁先动的手?打架时使用工具了吗?[15:35:09]
- [被告人 张某]:到现场后看见丁某和王某在推搡。谁先动手记不清了,当天天黑。打架时捡了木棍。[15:35:25]
- [公诉人]:都谁使用了木棍?你使用木棍打人了吗?[15:35:56]
- [被告人 张某]:我一根,给了丁某一根。使用了,打了被害人。[15:36:19]
- [公诉人]:丁某打人了吗?[15:36:34]
- [公诉人]:打了。[15:36:42]
- [公诉人]:打在哪个部分?你打完后,丁某在干什么?打架后是谁报的警?[15:36:48]
- [被告人 张某]:天黑没看清。在互殴,一个拿棍子一个拿刀乱抡。我报的警。[15:37:02]
- [公诉人]:审判长,讯问完毕。[15:37:21]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可以就相关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15:37:30]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需要。[15:37:38]
- [审判长 蔡秀]:可以发问,公诉人已经讯问的,不要重复发问。[15:38:06]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当时棍子是哪里来的?[15:38:10]
- [被告人 张某]:路边捡的。[15:38:17]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为什么捡棍子?你当时打王某了吗?你自己受伤了吗?[15:38:26]
- [被告人 张某]:看见王某拿了刀我就捡了棍子。当时打王某了。我受伤了,也是左胳膊。[15:38:42]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怎么伤的?[15:39:01]
- [被告人 张某]:王某用刀砍的。[15:39:09]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审判长,发问完毕。[15:39:15]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15:39:21]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需要。[15:39:29]
- [审判长 蔡秀]:可以发问,公诉人及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已经讯问的,不要重复发问。[15:42:49]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你捡了木棍给了丁某了吗?[15:42:55]
- [被告人 张某]:给了。[15:43:07]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你给丁某的时候,他们在干吗?丁某有什么行为?你有无看见丁某打了王某?[15:43:14]
- [被告人 张某]:他们互相推搡。我拿棍子走过去给了丁某一根,我举着棍子要打王某,王某拿刀出来了,我就给了王某一棍子。丁某在瞎比划。没看清丁某打没打王某。[15:43:31]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审判长,发问完毕。[15:43:58]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张某,下面法庭依法向你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15:44:07]
- [被告人 张某]:听清楚了。[15:44:14]
- [审判长 蔡秀]:王某的伤是谁造成的?[15:44:21]
- [被告人 张某]:我造成的。[15:44:37]
- [审判长 蔡秀]:是你一个人造成的吗?[15:44:45]
- [被告人 张某]:是的。[15:45:09]
- [审判长 蔡秀]:本案被告人丁某是否使用工具对王某进行殴打?他打了王某什么部位?[15:45:16]
- [被告人 张某]:使用了。打的部位不太清楚。[15:45:35]
- [审判长 蔡秀]:丁某是使用了工具还是使用了工具对王某进行殴打?[15:45:49]
- [被告人 张某]:应该是没有,王某要跑了。[15:45:57]
- [审判长 蔡秀]:带被告人丁某到庭。(法警执行)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对犯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一并进行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15:46:03] - [公诉人]:首先出示证人证言。[15:58:29]
- [被告人 全体]:没有意见。[15:58:41]
- [辩护人]:没有意见。[15:58:52]
- [公诉人]:出示被害人王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15:58:57]
- [被告人 丁某]:有意见。我没有打他,在之前我拽着他胳膊,当时没有工具。[15:59:07]
- [被告人 张某]:有意见。没有拿铁棍和刀,只是在路边捡了两个木根。[15:59:18]
- [被告人 丁某]:没有意见。[15:59:25]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王某关于几个人拿了铁棍是虚假的,不客观。[15:59:39]
- [公诉人]:出示被告人丁某的供述。[15:59:49]
- [被告人 全体]:没有意见。[15:59:58]
- [辩护人]:没有意见。[16:00:09]
- [公诉人]:出示被告人张某的供述。[16:00:13]
- [被告人 张某]:没有意见,属实。[16:00:24]
- [被告人 丁某]:有意见。是我叫张某来的,但我没有打王某,我捡起棍子时王某已经跑了。[16:00:36]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张某的供述和当庭的供述不一致,当庭说没有看见打没打到王某,只看到丁某拿了棍子挥舞。[16:00:49]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没有意见。[16:01:20]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张某,你解释一下,和当庭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16:01:30]
- [被告人 张某]:我出过车祸,眼神不好,我同意我说的看见丁某拿棍子从上到下挥舞。[16:01:44]
- [公诉人]:出示司法鉴定意见书。[16:01:59]
- [被告人 全体]:没有意见。[16:02:40]
- [辩护人]:没有意见。[16:02:51]
- [公诉人]:出示110接警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工作说明。[16:02:55]
- [被告人 全体]:没有意见。[16:03:05]
- [辩护人]:没有意见。[16:03:15]
- [公诉人]:出示人口信息查询打印表。[16:04:26]
- [被告人 全体]:没有意见。[16:04:38]
- [辩护人]:没有意见。[16:04:48]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6:04:53]
- [被告人 全体]:没有。[16:05:04]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6:12:54]
- [辩护人]:没有。[16:13:02]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张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是否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16:13:11]
- [被告人 全体]:不申请。[16:13:24]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16:13:32]
- [辩护人]:不申请。[16:13:38]
- [审判长 蔡秀]: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当庭出示的证据、案件事实的认定、定性以及量刑情节进行。首先由公诉人就本案发表公诉意见。[16:13:45]
-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关于本案被告人丁某是否持械对王某进行殴打,有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及打架时长等互相矛盾,足以认定丁某和张某持械殴打被害人。
二、被告人丁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丁某、张某均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丁某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张某有持械情节,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
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6:13:55] - [审判长 蔡秀]: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6:14:26]
- [被告人 丁某]:我确实没有打王某,我是叫张某来了,我认罪。[16:14:32]
- [被告人 张某]:持械不是我提前准备好的,是我在边上捡的。[16:14:39]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6:14:46]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检察院指控丁某持械殴打被害人没有证据证明,不应认定被告人丁某持械故意伤害。1、被告人丁某坦白、认罪态度良好,应减轻处罚。2、被告人丁某和被害人有互殴行为,被害人有错在先,被告人丁某有自卫行为。3、被告人丁某社会危害性不大。综上,对被告人丁某从轻处罚。[16:14:53]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6:15:55]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罪名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存在持械酌定的从重情节。被告人是看到王某手持刀,为了自卫。1、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2、被告人是出于哥们义气,社会危害性小。3、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4、双方已取得各自的谅解。综上,希望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16:16:02]
- [审判长 蔡秀]:通过刚才的法庭辩论,现在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丁某是否持械殴打王某;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持械),下面控辩双方可以围绕上述问题继续发表意见,重复的不用发表。
公诉人是否需要发表新的意见?[16:16:15] - [公诉人]:关于丁某的行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打架现场一共四人,现四人言辞证据中,其他均证明丁某对王某进行殴打,丁某本人的供述张某打了被害人一下,被害人打了两下,根据丁某的描述的打架过程仅仅数秒完成,和其他证人相互矛盾。张某持木棍打被害人是可以确认的,木棍是属于伤害人身的器械。张某是发生纠纷最后参与进去的,其行为不具有自卫的性质,张某在和王某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下,直接对王某进行殴打,其不具有自卫的行为。[16:20:37]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还有无新意见?[16:20:56]
- [被告人 丁某]:我已经认罪了,如果打王某我一定承认,但我确实没打王某。[16:21:50]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张某还有无新意见?[16:22:00]
- [被告人 张某]:没有。[16:22:06]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之辩护人还有无新的辩护意见?[16:22:12]
- [辩护人 丁某辩护人]:公诉人说被害人和证人都称丁某殴打了被害人,但张某当庭说没有看清丁某是否打了王某,辩护人认为应当以张某当庭陈述为准。丁某叔叔也没有证据证明丁某打了王某。[16:22:32]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张某之辩护人还有无新的辩护意见?[16:23:00]
- [辩护人 张某辩护人]:公诉人在量刑意见说张某有持械行为,酌定从重情节,没有法律依据。该案的持械和其他寻衅滋事里的持械不一样,该案是临时捡的,是因为哥们义气互殴,有自卫的行为。本案临时捡的工具和提前准备的工具完全不同。[16:23:09]
- [审判长 蔡秀]:法庭已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已经记录在案。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诉法第193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丁某、张某,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6:23:23] - [被告人 丁某]:认罪。[16:23:35]
- [被告人 张某]:认罪悔罪。[16:23:43]
- [审判长 蔡秀]: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对本案进行宣判。旁听人员退出法庭。(敲击法槌)。[16:23:49]
- [书记员 杨艳彬]:请大家坐好(书记员就坐)
(合议庭成员入庭,就坐)[16:25:24] - [审判长 蔡秀]:(敲击法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继续开庭。
被告人丁某、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在宣判。(合议庭成员起立)[16:25:39] - [书记员 杨艳彬]:全体起立。[16:25:59]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丁某、张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自首,故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某当庭认罪,故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丁某未持械击打被害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在案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据此,对被告人丁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被告人张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判决系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蔡秀,人民陪审员王永库、张殿秀,2018年8月7日。[16:26:06] - [书记员 杨艳彬]:全体坐下。[16:26:48]
- [审判长 蔡秀]:被告人丁某、张某,是否听清?[16:26:55]
- [被告人 全体]:听清楚了。[16:27:02]
- [审判长 蔡秀]:对判决有意见吗?是否上诉?[16:27:10]
- [被告人 丁某]:没有意见,上诉。[16:27:21]
- [被告人 张某]:没有意见,不上诉。[16:27:28]
- [审判长 蔡秀]:法庭审理到此结束。闭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正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听清楚了吗?[16:27:34]
- [被告人 全体]:听清楚了。[16:27:43]
- [审判长 蔡秀]:辩护人听清楚了吗?[16:27:49]
- [辩护人]:听清楚了。[16:27:57]
- [审判长 蔡秀]:现在宣布闭庭,将被告人丁某、张某带出法庭,送回顺义区看守所继续羁押。(敲击法槌)(法警执行)[16:28:0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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