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合议庭

上诉人

被上诉人
2018年7月25日14:30直播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2014年1月28日,沈某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个人全球医疗保险,保险期间自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保险期间内沈某进行舌部检查及手术,治疗费均由某财险公司赔付。2015年1月26日,双方就原险种进行续保,保险期间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续保期间某财险公司拒绝向沈某提供直接付费服务,要求沈某先行垫付后再予理赔,沈某遂垫付了医药费。2015年10月29日,某财险公司以沈某初次投保时未告知其有舌部疾病的既往症,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沈某发出拒赔通知及合同解除通知,要求解除2015年的续保合同,并拒付保险金。沈某诉至法院。
    本案一审判决确认:某财险公司对沈某2014年投保期间的医疗费予以赔付,可认定某财险公司在续保时应知沈某患有舌部疾病,不符合法定解除及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某财险公司无权解除2015年保险合同。
    某财险公司上诉认为,其已尽到查明投保人身体状况的义务,未放弃自身权利的行使,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故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某财险公司解除系争保险合同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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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7:5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28:00]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身份。
    [14:28:15]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现在开庭。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景华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9民初20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因工作安排变动,本案合议庭成员变更为审判员竺常贇、审判员时军、审判员周菁组成,由竺常贇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法官助理王珊,书记员浦玮汶,由浦玮汶担任法庭记录。
    有关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法庭在开庭前已经用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
    上诉人,本院所发的告知权利义务书是否收到?
    [16:58:20]
  • [上诉人]:
    收到。
    [16:59:3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本院所发的告知权利义务书是否收到?
    [17:00:14]
  • [被上诉人]:
    收到。
    [17:00:4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有变更、撤销诉讼请求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向证人发问,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请求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对笔录中记载自己陈述部分,确有遗漏和差错,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还有权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17:00:56]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上述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回答法庭询问,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发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履行。
    上诉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7:01:12]
  • [上诉人]:
    清楚。
    [17:01:3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7:01:49]
  • [被上诉人]:
    清楚。
    [17:01:5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17:02:16]
  • [上诉人]:
    不申请。
    [17:02:32]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17:02:44]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7:02:5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上诉人向法庭陈述上诉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17:03:12]
  • [上诉人]:
    上诉诉请: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解除保单号为PWUH201531011506000073保险合同的行为有效并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请;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同上诉状一致。
    [17:03:4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
    [17:04:26]
  • [被上诉人]:
    收到。
    [17:04:37]
  • [审判长]: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以及事实理由陈述答辩意见。
    [17:04:49]
  • [被上诉人]:
    不同意上诉人诉请,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维持原判。1、上诉人未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有效的询问,2014年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健康调查问卷内容设置有违科学性、合理性,不属于明确有效询问,因此投保人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更不存在故意或过失隐瞒的主观恶意,上诉人无权据此要求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作为一个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普通人,合理且善意的信赖健康体检报告的准确性并据此填写相关投保文件,主观上不存在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准确无误。3、双方于2014年订立的保险合同与2015年订立的保险合同系两个独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每份合同进行承保前,就投保人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或询问,但上诉人在订立2015年保险合同时出于其自身便利性考虑未就被保险人现有身体状况提出过询问,系对自身权利的放弃,根据保险法规定的询问告知主义原则,投保人无主动告知义务,不存在“过失或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和事实,上诉人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4、即便将两份保险合同黏连视为同一个保险合同关系,上诉人也不满足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任意一个要件。上诉人自始未对其主张的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未告知事项属重大事项进行举证,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7:05:10]
  • [审判长]:
    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有无异议?
    [17:14:42]
  • [上诉人]:
    有异议。1、第4页第二段,只罗列了健康调查问卷中第7项,未罗列第6项,沈景华曾多次因舌部问题被医生建议手术,原审判决遗漏重要事实;2、第6页第二段3中,只罗列了公估报告的内容(2011年5月31日、2011年7月20日的就诊记录),沈景华2014年8月在北京明德医院的看诊记录未罗列,其中表述沈景华2013年8月起(体检报告后、投保前)明知自己有舌部疾病,原审认定遗漏重要事实,原审以健康体检报告为由认定沈景华不具有主观恶意是错误的。
    [17:14:55]
  • [被上诉人]:
    2011年沈景华被告知将来要进行预案动手术,这只是具体的治疗方案,沈景华当时在右后槽牙部分患有舌部溃疡,不容易愈合,医生建议如激进治疗可采取手术,如不激进治疗可采取戴牙套。
    [17:15:2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说的不激进治疗方案,在病例上有无记载?
    [17:15:55]
  • [被上诉人]:
    公估报告第1页的病例记载“诊断右下舌底溃疡...并佩戴牙保护套...缓解疼痛”,故手术不是必然的。
    [17:16:1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审遗漏健康问卷第6项,你方意见?
    [17:16:36]
  • [被上诉人]:
    溃疡可能时断时续,我方只是在问卷调查中如是阐述,结合体检报告的内容,故没有反馈相关事实。
    [17:16:5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有无异议?
    [17:17:16]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及补充。
    [17:17:26]
  •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阶段可以合一,各方对此有无异议?
    [17:17:34]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7:17:51]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7:18:00]
  • [审判长]:
    法庭结合查明的事实及各方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大地财险公司在投保前是否进行了明确有效的询问。2、沈景华如果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3、2015年保险合同,大地财险公司未对沈景华进行健康调查及询问,是否有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上诉人、被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7:18:08]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7:18:38]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7:18:43]
  • [审判长]:
    围绕法庭归纳的第一个争议焦点,上诉人发表意见。
    [17:18:55]
  • [上诉人]:
    因被上诉人在投保前一直身处德国,上诉人通过邮件、电话方式对其进行调查问卷填写辅导及明确告知、详细告知调查问卷如何填写及告知。
    [17:19:0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意见。
    [17:19:20]
  • [被上诉人]:
    没有补充。
    [17:19:32]
  • [审判长]:
    上诉人,健康保险投保人应保险公司明确有效的询问来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疾病情况,你方认为你们调查问卷中比较宽泛的描述对于沈景华的情况是否应就其舌部疾病做陈述?
    [17:19:41]
  • [上诉人]:
    应该做陈述,根据问卷第6项,沈景华2011年就被医生建议做手术,是其自己要求做保守治疗,因其当时未做手术,最终导致舌癌。第6条询问有没有被告知过需要做手术,沈景华选择了“否”。问卷第7项罗列了“溃疡”,是完全可以对照的,被上诉人同样填写了“否”。我方后续留有表格,如何上述罗列的疾病有对应,可详细描写或附病例。我方认为询问详细、明确,被上诉人都答复否,存在主观故意。
    [17:20:0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从法庭调查及一审查明的事实,沈景华舌部溃疡的疾病存在有一段时间,且反复发作,去多家医院就医,医生建议其曾经可以采取手术方案,为何沈景华在有一个经常发作的溃疡疾病且去多家医院治疗的情况下,填写健康问卷调查中未做勾选?
    [17:20:15]
  • [被上诉人]:
    健康问卷调查中罗列了上百项症状,表格排布密集,设计不合理,沈景华首先考虑自身是否有重大疾病,在没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没有过多的关注溃疡的选项。沈景华是高端保险客户,保险合同是委托保险中介签署的,因交纳的保费较高所以理赔的金额也会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为避免理赔在健康问卷中设计了很多需如实告知的疾病,甚至包括头晕等很普遍的症状。
    [17:20:37]
  • [审判长]:
    上诉人,问卷第7项,各类别是依据疾病的分类,口腔溃疡所列C类别中属于消化系统的疾病,如何让投保人明白这个溃疡包括口腔溃疡?
    [17:20:59]
  • [上诉人]:
    溃疡列在消化系统内,且罗列在吞咽困难的后面,都是与口腔有关的。被上诉人可以从问卷中判断出溃疡包括口腔溃疡。为了把整个身体系统都概括罗列,把每个能提到的问题都询问,我们用了这种概括的方式。
    [17:21:14]
  • [审判长]:
    针对法庭归纳的第二个争议焦点,上诉人发表意见。
    [17:21:36]
  • [上诉人]:
    沈景华溃疡反复多年,且2011年、2014年都被建议手术,需要戴牙套才能维持正常生活,调查问卷中已明确罗列了溃疡,没有勾选属主观恶意。沈景华未认真仔细看是其自己的说辞,关于手术也单列了一项,非常显眼。我方认为沈景华在勾选问卷时存在主观故意,目的是将来需要治疗时可以向我方理赔。
    [17:21:4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意见。
    [17:22:11]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称沈景华一直戴着牙套,没有依据。我方也没有表述过沈景华未认真仔细看问卷报告。
    [17:22:26]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方认为在有2013年体检报告的情况下,对沈景华在做问卷的勾选时有什么影响?
    [17:22:40]
  • [上诉人]:
    体检报告只是身体常规检查,且对该体检报告的准确性我方不认可。沈景华溃疡在后槽牙舌头的下面,在体检时不可能针对舌底做明确诊断。沈景华是高端人士,对自己的身体是很在意的,不可能依据体检报告就轻信自己没有舌部疾病。
    [17:22:49]
  • [审判长]:
    上诉人,沈景华作为非专业人士,会否对体检报告产生信赖?据此认为自己没有舌部疾病?
    [17:23:45]
  • [上诉人]:
    不会产生,即便2013年4月其轻信了体检报告,在2013年8月明德医院的诊断报告明确显示其有口腔溃疡疾病。
    [17:24:20]
  • [被上诉人]:
    上诉人的意见属主观臆测。体检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是三甲医院。2014年8月31日的诊断中沈景华只是阐述其反复溃疡的事实,体检报告对于投保普通人来说是可以信赖的。
    [17:24:3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舌部在体检报告检查的项目中?
    [17:25:30]
  • [被上诉人]:
    在体检报告有关口腔的检查中包括舌部检查。
    [17:25:45]
  • [上诉人]:
    沈景华检查口腔的项目中没有舌部的检查项目。
    [17:25:55]
  • [审判长]:
    上诉人,本案第一次投保时上诉人进行询问,被上诉人都勾选否,上诉人是否核实过?
    [17:26:01]
  • [上诉人]:
    核实过,我方收到沈景华发来的邮件后,向沈景华电话核实过。
    [17:26:16]
  • [审判长]:
    上诉人,2014年11月13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就舌部疾病进行了详细询问,是在第一次理赔前还是后?
    [17:26:47]
  • [审判长]:
    上诉人,2014年11月13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就舌部疾病进行了详细询问,是在第一次理赔前还是后?
    [17:27:45]
  • [上诉人]:
    在第一次理赔后。
    [17:27:58]
  • [审判长]:
    上诉人,被上诉人在2014年11月13日进行过详细回答,上诉人对此是否进行过核实?
    [17:28:09]
  • [上诉人]:
    被上诉人的陈述中否认了既往症,其描述有白色溃疡点、上火等情况,在我方询问时沈景华仍没有如实告知病症。
    [17:28:18]
  • [被上诉人]:
    沈景华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在2013年体检报告中也没有抗原体指标偏高的情况。
    [17:28:40]
  • [审判长]:
    审理第三个争议焦点,上诉人,你方为何在续保前未进行健康问卷调查和询问?2014年保险期间已经发生了相应理赔的情况下,依旧没有进行健康问卷调查和询问?
    [17:28:52]
  • [上诉人]:
    14、15年度保险是完全延续上的,14年沈景华投保时我们做过调查问卷,我方认为其身体状况在他投保前是固定的状况,14至15年间如有新发疾病我们是不会拒保的,不影响投保。14年之前的疾病在14年投保时已经固定了。
    [17:29:05]
  • [审判长]:
    上诉人,在14年第一个保险期间,你方询问沈景华,沈景华已经回复了2年前口腔有白色溃疡点的情况,你方有无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证明在续保时保险公司可以不做健康调查或有效询问?
    [17:29:15]
  • [上诉人]:
    第一次投保前,我方以健康问卷进行询问。14年11月我方通过邮件询问,这次我方是针对口腔溃疡进行了详细询问,沈景华未如实告知,当时我方依据其邮件回复就相信了。之后做了公估报告才知晓沈景华并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面,我方遵从法律惯例。在法律和合同上我方没有明确依据。
    [17:29:32]
  • [审判长]:
    上诉人,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对相应客户免去相应的义务是否是对你方权利的放弃?
    [17:29:48]
  • [上诉人]:
    我方的两次询问都是有效询问,被上诉人都未如实告知,我方并未放弃权利。
    [17:29:59]
  • [审判长]:
    上诉人,14年11月是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的询问,是否是及于15年的询问?
    [17:30:15]
  • [上诉人]:
    因两份保险合同都是完全延续的,我方认为及于15年的询问。
    [17:30:22]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有无补充?
    [17:30:38]
  • [被上诉人]:
    根据保险法规定,上诉人在15年投保前未进行明确有效询问。
    [17:30:44]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无新证据提交?
    [17:31:03]
  • [上诉人]:
    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卓越”投保单,其中第三部分的设计与上诉人的健康调查问卷的设计是类似的,证明上诉人的健康问卷调查设计符合行业标准和惯例。
    [17:31:1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17:31:56]
  • [被上诉人]:
    1、对证据真实性、客观性认可,对关联性不认可。保险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规避其告知义务,罗列了纷繁的问卷单,客观导致了双方地位的不公平,即便是行业通行的做法,我方也不认为这是正确的做法。2、人保、太平保险等公司的问卷就有很大的区别,不构成行业的惯例。
    [17:32:0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有无新证据提交?
    [17:32:24]
  • [被上诉人]:
    没有。
    [17:32:40]
  • [审判长]:
    上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或者向对方发问?
    [17:32:49]
  • [上诉人]:
    没有。
    [17:32:5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或者向对方发问?
    [17:33:07]
  • [被上诉人]:
    上诉人不认可2013年体检报告的意见不客观。
    [17:33:17]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还有所补充说明,可在庭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法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7:33:27]
  • [上诉人]:
    支持我方上诉请求。
    [17:33:4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7:33:58]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7:34:15]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各方是否愿意调解?
    [17:34:24]
  • [上诉人]:
    愿意。
    [17:34:31]
  • [被上诉人]:
    愿意。
    [17:34:43]
  • [审判长]:
    庭后请各方依据法律和事实,在主审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予以判决。
    [17:34:54]
  • [审判长]: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退庭后请各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笔录若有遗漏或者差错可要求书记员予以补正。
    现在退庭。
    [17: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