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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停车场内轮胎被扎爆 车主起诉管理者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4:13:1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4:13:25]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停车场内轮胎被扎爆 车主起诉管理者索赔”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14:00]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唐铸。[14:14:16]
- [主持人]:唐铸,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季青人民法庭副庭长。[14:15:03]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4:15:18]
- [主持人]:原告汪先生诉称,2018年3月25日晚,原告及其家人开车驶离被告北京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停车场时,在停车场物业管理人员被告郭先生的指引下,从北侧出入口离开。过程中,原告所驾车辆被停车场内的隔离桩底座将车左后轮胎扎爆,导致原告产生相应汽车维修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索赔。[14:15:31]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15:46]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4:18:0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4:18:19]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14:18:43]
- [原告]:汪先生,1976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14:32:08]
- [被告1]:北京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先生,该公司物业部经理。[14:32:55]
- [被告2]:郭先生,1952年出生,汉族,北京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安。[14:34:20]
-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汪先生与被告北京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郭先生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唐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梦薇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有承认、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尽如下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14:35:04]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6:44]
- [二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37:0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及讼请求。[14:37:07]
- [原告]:2018年3月25日晚,原告及其家人开车驶离被告北京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停车场时,在停车场物业管理人员被告郭先生的指引下,从北侧出入口离开。过程中,原告所驾车辆被停车场内的隔离桩底座将车左后轮胎扎爆,导致原告产生相应汽车维修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汽车维修费1675元。2、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14:37:25]
- [审判长]:下面由二被告答辩。[14:38:40]
- [二被告]:事发晚上,原告停在我们车场的车位上时,要出车场时,同时有两个车在他停车的方向进车,所以让他从北口出,当时他车往外行驶的时候,他看清了障碍物,因为他没扎到前胎,只扎了后胎。我们用尺子量过,他的车车长完全可以出去,损伤是他技术问题导致。具体如下:2018年3月25日20:42在原告车辆后方有车辆进入停车场出入口时,为了不影响原告方车辆出入,临时从应急口出,原告在看清路面后才驶出应急口。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导致左侧后胎扎破,并将车辆停在小区内部出入口主干道处,随后原告带领随行人员3-4人找到当时值班保安郭某理论。原告20:47随行几人对值班保安郭某围攻并动手,20:48随行几人再次对值班保安围攻并动手,行为粗暴。我方21:04值班人员赵某到现场处理,并提出先拍照取证,将车辆驶离主干道危险地带,不影响交通畅通的地方,协商处理。但原告态度强硬、我行我素,执意挡道要挟我方,不解决不离开,21:41警车进入现场执法民警也要求原告将车辆驶到安全地带,但原告还是不执行。原告从20:42将车辆停放主干道到22:26车辆离开主干道,在长达近两个小时时间内堵塞交通,影响的摩托车6辆次、轿车10辆次,直接到我公司值班室投诉的业主5人次。上述全部过程由我方提供的当时监控视频为证,还有当时在场人员提供的证言、证词为证。1、原告所提通道问题、原本就是属于正常应急车道。2、应急通道宽度足以过往车辆应急通行。3.扎胎并非我方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导致。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对我方员工谩骂围攻造成人身伤害,应向我方工作人员赔礼道歉。[14:39:0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14:41:29]
- [原告]:证据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证明车辆在原告的控制下及原告具备驾驶资格;证据二、事故现场照片,证明车辆损失状况及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证据三、汽车维修结算单、发票,证明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证据四、工商登记信息、暂住人口信息,证明二被告之间的身份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五、光盘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事发现场情况、车辆维修情况及现场录音情况。[14:43:44]
- [审判长]: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4:44:25]
- [二被告]:证据一、真实性无异议;证据二、真实性无异议,我方认可车辆被扎;证据三、真实性存疑,我方认为维修的费用过高;证据四、真实性无异议;证据五、真实性认可。[14:45:07]
- [审判长]:二被告是否有证据出示?[14:45:57]
- [二被告]:证据一、证明书三份,证明是对方的责任,该事件不是我方造成的;证据二、现场监控,证明案件的发生事实经过。[14:46:21]
-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4:46:56]
- [原告]:证据一、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证据二、真实性认可。[14:47:13]
- [审判长]: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郭某是公司的保安?[14:47:36]
- [被告1]:是的,他指挥进出是履行职务行为。[14:48:07]
- [审判长]:隔离桩处是否有警示牌或进行告知的东西?[14:48:37]
- [被告1]:一直没有过警示。[14:48:5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49:1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4:49:27]
- [二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49:3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4:49:5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车场是被告管理范围,由于被告管理的原因导致车辆损害,具备因果关系,被告的过错在于:当时我方从南侧出去,对方指挥我方从北侧出去,但没有人进行引导,当时天色过黑,根本无法看清车场有一个隔离桩的情况,最终导致我方右后车胎被扎,我方认为对方没有尽到合理的指挥义务。事发后我方本想和对方协商,让对方找个维修的把车辆进行维修,报警后对方依然没有意愿和我方进行协商,原被告之间建立了保管的法律关系,被告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就赔偿的具体数额,保险公司向我方告知车胎是不能保险的,我方车辆是新车,4s店用原装配件给我进行了更换,被告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14:50:11]
- [被告1]:坚持答辩意见。保安当时指引是没有过错的,当时南口有车驶入,所以才指挥对方往北走。[14:53:41]
- [被告2]:坚持答辩意见。我认为是对方驾驶技术造成的,从去年五一至今没有人压过这个隔离桩,只有对方的车胎被扎了,是对方提前拐弯导致的。[14:54:04]
- [审判长]: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4:55:03]
- [原告]:同意。按照诉讼请求金额赔偿。[14:55:41]
- [二被告]:同意。但是金额过高。[14:59:11]
- [审判长]: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在当庭组织调解,若双方自行和解不成,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4:59:3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5:00: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00:55]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5:01:18]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范静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季青人民法庭的大力支持。[15:01:31]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01:5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