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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09: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08:41:14]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8:41:2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8:56:55]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卓川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2民初330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单珏、潘春霞、寻增荣组成,由单珏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兼书记员郭葭担任庭审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以及查询、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等诉讼权利,同时应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对本庭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09:00:37] - [上诉人]:清楚[09:00:56]
- [被上诉人]:清楚[09:01:09]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之规定,诉讼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上诉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09:01:21]
- [上诉人]:不申请[09:01:32]
- [被上诉人]:不申请[09:01:42]
- [审判长]: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09:01:51]
- [上诉人]: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请,车辆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损失与上诉人无关,小区车位是业委会指定,我方只是外包的服务单位,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事件我方应当免责。被上诉人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和保险理赔,其对损失自己也有责任。我方已经尽到合同约定的责任,林木的养护单位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我方仅是服务单位,应当在连带责任方面,由业委会占主要责任[09:01:58]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意见[09:02:25]
- [被上诉人]:已经收到上诉状,不同意上诉请求,气象资料是网上摘要,不是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证据真实性有异议,从证据本身来看,只是预报,不是当时发生的情况,即使是真的,也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级别,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上诉人自行填写的报修记录没有证明力。本案遭遇的是自然现象,没有免责的问题。停车位的指定问题,原审庭审已经证实,停车发票和收据上有上诉人的公章,上诉人对此没有否认,无法证实停车位是业委会指定的主张。物业公司的工作包含绿化保护,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进行有偿服务。即使社会成员在小区内发生因树木倒伏产生的侵权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09:02:42]
- [被上诉人]:告知书恰恰证明上诉人对于天气情况是预知的,可以反证我方主张。上诉人对车辆收取两份报酬,但主张无因管理,我方不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方式,本案事故后双方已经达成处理协议,就没有必要报警。关于定损的问题,双方对于损害后果都是认可的。上诉人认为我方不知道本案事件,我方不认可,如果上诉人坚持认为不知道,我方可以播放和对方领导的录音,对方也已经提供给我方税号和发票名称。[09:09:41]
- [被上诉人]:关于保险的问题,树木砸坏车辆的问题,不能因为索赔而向保险公司骗保。关于树木的所有权问题,上诉人如果有异议可以要求案外人参加本案诉讼。上诉人提到樟树砸坏我的车,但是实际是白果树。[09:13:1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查明部分有无异议?[09:15:03]
- [上诉人]:没有[09:15:15]
- [被上诉人]:没有[09:15:42]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有无补充?[09:15:54]
- [上诉人]:有补充,上海中心气象台于2017年7月5日的17时08分发布大风黄色预警的预报,当天确实发生强风。7月6日多户居民有因大风造成的报修记录。[09:16:04]
- [上诉人]:第二个事实是,在事故之前我们一年两次有向业委会报修小区树木,如果业委会同意之后还要向街道园林部门申报,同意之后我方才能修剪,但是业委会一直没有同意,事故后我方申请修剪,业委会还是没有同意。[09:20:50]
- [上诉人]:小区树木的所有人是业委会,不属于我方[09:21:36]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09:21:46]
- [被上诉人]:没有[09:21:57]
- [审判长]:对上诉人的补充,被上诉人有何意见?[09:22:18]
- [被上诉人]:事发当天是小风雨,没有大风;上诉人说事发之前向业委会申请过修剪林木,没有证据,而且物业公司修剪林木不需要申请;同意林木的所有权属于业委会[09:22:43]
- [审判长]:上诉人有无新证据提供?[09:24:30]
- [上诉人]:有。第一组是业委会的工作记录,上面记载有多户人家在大风后报修,证明当天发生了强台风,多家造成损失;第二组是申请报告,我方申请对树木进行修剪,业委会没有同意,证明无论事前还是事后业委会都没有同意我方的修剪申请,我方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09:24:52]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09:27:25]
- [被上诉人]:关于第一组证据工作记录,真实性没有异议,和本案无关,无法实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该份工作记录是物业公司的维修工自行书写的,且工作记录中的维修不一定是台风造成的;对第二份证据申请报告,真实性没有异议,和本案无关,无法实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我方并没有看到事前的申请报告,该份申请报告是11月份的,且报告中的樟树和本案无关。[09:27:51]
-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新证据[09:32:17]
- [被上诉人]:有,要提供三组照片。第一组是小区树木的照片,证明上诉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第二组是证明案发树木不是像上诉人所说的没有问题的照片,上诉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第三组是案发时候的全景照片,证明没有发生其他树木的倒伏和砸车事件,本案是个例,上诉人无法免责。[09:32:30]
- [审判长]:补充询问被上诉人,第一组照片的拍摄时间?[09:33:59]
- [被上诉人]:上个星期五,2018.6.23。[09:34:11]
- [被上诉人]:第二组的第一张照片是网上下载的,第二张照片是2017.7.8拍摄;第三组照片是案发第二天,2017.7.6拍摄的。[09:34:51]
- [审判长]:上诉人发表质证意见?[09:35:21]
- [上诉人]:对于第一组证据真实性不认可,无法实现被上诉人证明目的,也没有关联性,无法确认树木现在的情况,对于第二组第二张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对于第三组的全景照片,不认可,当天有很多的小断枝,无法实现证明目的,没有关联性。[09:35:44]
- [审判长]:上诉人原审提供的物业管理合同,其中有约定树木的维护,要求一年两次以上修剪树木枯枝,你方有无按约履行?[09:38:36]
- [上诉人]:有修剪,修过之后有向业委会报检查,而且我们只能修剪枯枝,如果不是枯枝要修剪就要申请,这个是业委会的要求。[09:39:15]
- [审判长]:有无依据?[09:40:36]
- [上诉人]:是业委会要求的,虽然没有书面要求,但是我们有书面申请的,且我们的这个申请不是事后的,是当年的第二次申请。[09:40:50]
- [审判长]:物业公司如何排除小区隐患?[09:41:42]
- [上诉人]:我们有巡查,看了一下,只不过一些林木自然生长的部分我们是没有办法的,如果有枯枝我们平时就修剪了。[09:41:57]
- [审判长]:按照被上诉人提供的照片,第二组照片上的截面是怎么回事?[09:42:44]
- [被上诉人]:都是树木掉下来之后形成的,直的截面没有东西,是事发后工人对掉下来的树木进行修剪造成的。[09:42:59]
- [审判长]:上诉人有何意见?[09:45:39]
- [上诉人]:有一部分是新枝打掉之后的修剪,还有之前修剪的。[09:46:00]
- [被上诉人]:不同意,只有一个是打掉的进行修剪,其他的截面都是事后修剪。[09:46:31]
- [审判长]:被上诉人,在大风预警的时候,你有无注意到你的车停在这样的树下面,有无去物业公司提示树木可能需要修剪?[09:47:06]
- [被上诉人]:我当天不知道有大风,没有向物业公司提示,但是关于树木的修剪,之前我们提过好多次了。而且当天实际并无大风。[09:47:59]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为何没有报警和向保险进行理赔?[09:48:53]
- [审判长]:被上诉人,为何没有报警和向保险进行理赔?[09:49:41]
- [被上诉人]:我的反光镜在事故之前几天就因为单车事故有过损坏,但是没有理赔,没有向保险公司报过,这次事故之后我就向保险公司报了。[09:49:48]
- [审判长]:单车事故后为何没有及时保险理赔[09:50:16]
- [被上诉人]:当时没报,也没修,因为我经常在外地,结果就发生了砸车。[09:50:30]
- [被上诉人]:损坏在前,砸车在后,我和保险公司说了,保险公司就报了几百块,我申请理赔的部分是油漆,不是反光镜。[09:50:56]
-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油漆的维修依据?[09:51:28]
- [被上诉人]:4S店修的,保险报了五六百,车辆全部修下来之后是2400多左右,上诉人不同意赔偿,我就到修理店说把反光镜部分扣掉,下来1800左右。本来我和上诉人已经达成了协议的,后来上诉人说领导不同意了。[09:52:03]
-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双方达成一致的依据?[09:54:31]
-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有无双方达成一致的依据?[09:54:58]
- [上诉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09:55:18]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经过庭审陈述、举证、质证,本案存在以下焦点是:本案是因为不可抗力还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物业公司是否免责。双方是否同意[09:55:44]
- [上诉人]:同意[09:55:58]
- [被上诉人]:同意[09:56:22]
- [审判长]:双方发表辩论意见。[09:56:28]
- [上诉人]:被上诉人提供的树木照片显示枝干是被打掉的,当时的气象报告也证明本案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09:56:39]
- [被上诉人]:本案不是自然灾害,没有不可抗力,上诉人提供的很多证据和本案无关,有些也没有和原件核实。树木不是通过业委会同意才能修剪,这个是正常的修剪工作,根据上海市园林植物养护规程,对于乱长的枝干还有下垂枝都是要修剪的。事发当天没有发生自燃灾害,本案是上诉人不作为造成的,应当承担责任。[09:57:0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有无补充辩论意见?[09:59:40]
- [上诉人]:根据停车的问题,根据和业委会的协议,停车位是业委会指定的,我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问题。[09:59:47]
- [审判长]:本案不是车辆的保管问题,有无其他补充[10:00:55]
- [上诉人]:没有[10:01:11]
-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0:01:21]
- [被上诉人]:要求看服务合同原件[10:01:3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10:02:00]
- [上诉人]:支持我方上诉请求[10:02:41]
- [被上诉人]:维持原判[10:02:56]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10:03:16]
- [上诉人]:愿意[10:03:39]
- [被上诉人]:不愿意[10:04:03]
- [审判长]:被上诉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10:04:10]
- [审判长]:裁判文书将邮寄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请求进行补正,确认无误后签名。[10:04:21]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