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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莫名成为‘法人’被追债 诉请撤销工商变更登记”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璐,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郭先生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工商登记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0:01:29]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0:0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02:30]
- [主持人]:他于2007年8月至2011年年底供职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销售员。离职后先后供职于两家公司,但所从事的工作与二手房交易无任何关联,与该房地产公司及人员也再无联系。
2016年10月,郭先生出差,订票软件提示“被国家相关机构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无法购买机票。 后经查询,郭先生得知自己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被禁止高消费行为,原因是他竟然成为了上述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该房地产公司涉及多起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随即,郭先生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报警,并到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反映情况,经查上述房地产公司的工商档案得知:2016年4月21日,该房地产公司股东由刘某、刘某某变更为郭先生,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郭先生。但事实上,郭先生对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股权受让一事毫不知情,也从未参与,该房地产公司提交的变更工商登记材料均系伪造。
郭先生认为,由于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给他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且该房地产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丰台法院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他的个人财产,以清偿该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且被告至今未对郭先生提出的撤销股东变更登记予以答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作出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刘某、刘某某变更成自然人股东郭先生的股东变更登记;依法撤销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的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变更成郭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09:03:02]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行政庭法官阎雪莲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3:53]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4:11]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05:35]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06:34]
- [审判长]: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公开审理原告郭先生诉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诉讼一案。[09:07:06]
-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阎雪莲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任桂珍、黄禾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姜尚言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在开庭前送达给各方当事人。[09:55:44]
- [审判长]:原告是否收到?对于这些事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09:56: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09:56:55]
-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对于这些事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09:57: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收到,清楚,不申请回避。[09:57:20]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将承担败诉责任。[09:57:30]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09:58: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郭先生起诉称,我方于2007年8月至2011年年底供职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销售员。离职后先后供职于两家公司,但所从事的工作与二手房交易无任何关联,与该房地产公司及人员也再无联系。
2016年10月,我方出差,订票软件提示“被国家相关机构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无法购买机票。 后经查询,我方得知自己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被禁止高消费行为,原因是我方竟然成为了上述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该房地产公司涉及多起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随即,我方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报警,并到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反映情况,经查上述房地产公司的工商档案得知:2016年4月21日,该房地产公司股东由刘某、刘某某变更为我方,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我方。但事实上,郭先生对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股权受让一事毫不知情,也从未参与,该房地产公司提交的变更工商登记材料均系伪造。
我方认为,由于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给我方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且该房地产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丰台法院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我方的个人财产,以清偿该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严重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且被告至今未对我方提出的撤销股东变更登记予以答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作出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刘某、刘某某变更成自然人股东郭先生的股东变更登记;依法撤销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的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变更成郭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09:58:39] - [审判长]:原告方,明确诉讼请求。[10:03:2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起诉书所列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刘某、刘某某变更成自然人股东郭先生变更登记;
2、依法撤销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变更成郭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10:03:46] - [审判长]:原告方,针对本诉行政行为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10:05: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05:16]
- [审判长]:被告宣读答辩状。[10:05: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局作出的准予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审查职责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28:5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将承担败诉的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10:30: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2、准予设立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3、受理通知书。
4、指定(委托)书。
5、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6、核发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情况、一次性告知记录)。
7、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8、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决定、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第一董事决议。
9、出资转让协议书二份。
10、个人股东变动纳税情况表二份。
11、说明。
12、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作废)。
证据1-12证明被告依法受理了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申请,经审查被告于2016年4月21日决定准予某房地产作的变更登记。[10:31:17] - [审判长]: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0:33: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都是工商局档案中调取的,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原告只是对其中由代理公司工商变更居间服务提交的股东变更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其中提交的有郭先生签字的都是虚假的。[10:33:34]
-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有反驳意见?[10:34: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被告在作出变更登记时已经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10:34:31]
- [审判长]:被告方,继续举证。[10:34: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举证完毕。[10:34:58]
- [审判长]:被告方,就法律依据进行说明。[10:35: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10:35:25] -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的法律依据发表意见。[10:35: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0:36:11]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10:42: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原告自2012年7月10日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
2、工作证明。证明原告自2012年8月至今一直供职于某商务有限公司。
3、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第3页至37页:包括内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指定(委托)书、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决定、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第一董事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书二份、个人股东变动纳税情况表二份、说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作废))。证明2016年4月21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股东由刘某、刘某某变更为原告,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郭先生,且相关文件有郭先生签字。
4、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第38-78页:包括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某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录、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某能源公司营业执照、某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振中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发票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证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自1997年以来一直由刘某、刘某某控制并经营。
5、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第79-86页包括:关闭(开启)登记通道审批表、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裁定书、王兴华法院工作证及执行证、关闭(开启)登记通道审批表、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裁定书、王兴华法院工作证及执行证)。证明朝阳法院曾于2015年12月9日依法查封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工商登记,查封期限三年。后于2016年3月28日解封。
6、京工商海处字(2006)第4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因擅自设立分公司受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
7、出资转让协议书二份。证明两份出资转让协议书上均有郭先生、刘某、刘某某的签字。
8、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意见书。证明鉴定结果为用于2016年4月21日工商变更登记中的郭先生签名不是郭先生本人所写,签字是伪造的。
9、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告因此支付了鉴定费用人民币3900元。
10、受案回执。证明原告发现自己“被办理成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即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报警。
11、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截图、(2017)京0106执3xxx号《执行裁定书》、(2016)京0106民初7xxx号《民事判决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证明由于原告郭先生被等级为某房地产的法定代表人,现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原告的个人财产用于抵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12、郭先生居民身份证。证明工商档案登记中的2016年4月21日变更登记时用的郭先生的身份证为之前丢失的身份证。[10:42:47]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1:01: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2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证据3、4真实性认可。
证据5、6、7真实性认可。
证据8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份鉴定书需要核实原件。
证据9与本案无关。
证据10、11、12与本案无关。[11:02:00] - [审判长]:原告方,出示证据8的原件。[11:02: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好的。[11:02:56]
- [审判长]:被告方,看阅证据原件发表质证意见。[11:03: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8鉴定书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工商登记时被告只是对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11:03:21]
-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11:03: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举证完毕。[11:04:17]
- [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回答法庭询问,当事人对于法庭的询问要作出直接明确的回答。[11:04:29]
- [审判长]:原告方,说明司法鉴定书中鉴定的是什么材料?[11:06: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鉴定的档案中第9页“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变更人郭先生的签字。[11:06:23]
- [审判长]:原告方,说明原告是什么时候知道自己成为第三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1:07: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6年10月出差准备订票,订票软件显示被列为“失信人名单”,故原告查询被列为失信人的原因是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被昌平法院列为失信人名单,故原告到被告处查档。[15:41:06]
- [审判长]:原告方,原告知道自己是公司法人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15:43: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先是到派出所报警,与被告进行核实,后进行了笔迹鉴定。原告被限制坐高铁、飞机。2007年8月-2010年6月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就职,2010年6月离职,2011年7月再次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就职,2012年年初再次离职。[15:43:22]
- [审判长]:原告方,知道自己身份被冒用后是否找过被告?[15:44: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沟通过,还是被告告知的原告到什么鉴定中心、鉴定的什么材料。[15:44:26]
- [审判长]: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在什么情况下作的?[15:45: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与被告沟通后去做的司法鉴定,做完后也与被告说明情况,但是被告说没有法院的判决是无法撤销的。[15:46:00]
- [审判长]:被告方,是这样吗?[15:46: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清楚,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到企监科进行举报,根据原告提交的申请、鉴定书等材料,如果签字确实是虚假的,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被告对备案登记予以撤销。[15:46:23]
- [审判长]:原告方,当时是与被告的哪个部门进行的沟通?[15:48: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当时是原告本人与被告沟通的,具体不清楚。[15:48:24]
- [审判长]:被告方,说明涉案变更登记都有哪些变更?[15:48: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主要变更的是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郭先生,股东由刘某、刘某某变更为郭先生,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董事、监事、经理也予以变更。[15:49:26]
- [审判长]:原告方,明确你的诉讼请求中要求撤销的是什么?[15:50: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15:50:29]
- [审判长]:被告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是什么时候设立的?[15:50:5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997年5月21日设立的。公司现在是开业状态。[15:52:47]
- [审判长]:原告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于2016年变更登记后是否有其他变化?[15:52: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5:53:27]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就事实和证据方面是否还有补充?[15:53: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5:53: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5:54:05]
- [审判长]:本案经过法庭审查和当庭质证,合议庭认为,法庭调查可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根据本案的事实,就被告的主体、职权范围、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辩论,与本案无关的意见不要阐述。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54: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变更登记的材料确实是刘某、刘某某伪造的,现在公司被虚假的变更为郭先生对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15:54:33]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55: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公司向被告提供的材料是齐全、合法的。工商登记被告只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申请人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5:55:25]
-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15:55: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据原告了解工商登记的大环境非常混乱,代办公司可以根据一个身份证,甚至无所谓真假,就可以设立公司、对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等。[15:55:52]
-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还有补充辩论意见?[15:56: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5:56:2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表明对处理本案的明确态度。首先有原告方进行最后陈述。[15:56: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56:53]
- [审判长]:被告进行最后陈述。[15:57:0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5:57:16]
- [审判长]:最后陈述结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看阅笔录,无误签字。现在休庭。[15:57:30]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5:57:53]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