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合议庭

上诉人

被上诉人
2018年6月11日15:15直播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原告所有的重型专项作业车作业时铰链发生断裂,砸到施工人员4名,上海市公安局同日出具道路外交通事故证明,认为事故事实与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车辆向被告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等,事发后,原告向被告通知进行定损,被告未予定损,遂诉要求被告理赔。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保险金,被告不服遂上诉至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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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3:08]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7:03:13]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身份。
    [17:03:25]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现在开庭。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勤超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8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王承晔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张明良、审判员周荃组成,书记员李瑶菲,由李瑶菲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有变更、撤销诉讼请求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向证人发问,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请求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对笔录中记载自己陈述部分,确有遗漏和差错,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还有权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上述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回答法庭询问,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发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履行。
    上诉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7:03:34]
  • [上诉人]:
    清楚。
    [17:03:5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7:04:05]
  • [被上诉人]:
    清楚。
    [17:04:1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17:04:23]
  • [上诉人]:
    不申请。
    [17:04:3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17:04:42]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7:04:49]
  • [第三人]:
    不申请。
    [17:04:5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上诉人向法庭陈述上诉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17:05:02]
  • [上诉人]:
    上诉诉请:1、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详见上诉状)补充一点,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范围。保险条款5条,约定了保险条款的范围,碰撞等不存在车辆本身部位由于自身原因损坏至第三人损伤情形,并不是车辆碰撞导致,属于意外事件,如果属于意外事故,那么本次致人死亡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当事人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车辆不是本身与第三人接触发生事故,是自然磨损,因此不是承保范围。其他意见同上诉状。
    [17:05:1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
    [17:05:33]
  • [被上诉人]:
    收到。
    [17:05:40]
  • [审判长]: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以及事实理由陈述答辩意见。
    [17:05:46]
  • [被上诉人]:
    不同意上诉人诉请。上诉人突然增加的理由,我方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意对方的上诉理由。本案事故是驾驶员在正常使用泵车过程中,一审判决12页,对于上诉人今天补充的理由不同意。上诉状中的请求,一审从2017年3月到现在开庭,有证人多次出庭,上诉人也有委托鉴定,事件在一审已经查清了,上诉人不是一审律师,对一审事实不清楚。对于是不是属于交强险理赔,我们使用的是特种车,是混凝土搅拌车,功能的发挥就是施工现场,交强险44条,保监会规定的立法精神看,特种车也是机动车。同时,根据交强险44条判例,有741个判决,也有摘棉花的机器致人损失也予以赔付。各种作业车交强险商业险都判决赔偿。第二个,断臂断裂的原因,对方引用商业险的条款是上诉人提供的,引用的是7条,自然磨损腐蚀••不予理赔。一审中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委托第三方出具鉴定报告,开庭后直接提供过来的,鉴定人也出庭,对方没有告诉我们免责条款。一审中对自然磨损的理解,我们认为是正常使用的折旧,但不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用力集中导致的断裂,不是磨损。安监局的调查报告跟本案无关,这是事故发生后的调查,是履行行政职务出具的报告,对于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是其职责。车辆保养手册也跟本案没有关系,第三人定期来我们这里保养,不存在上诉人所诉的情况。请求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判。
    [17:05:52]
  • [审判长]:
    第三人观点。
    [17:06:03]
  • [第三人]:
    第一,本案并非产品质量问题所致,与第三人无关。请二审法院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依法判决。第二,涉案泵车的保养义务不在第三人,类似于私家车辆在售出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肯定是由车辆购买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维修保养责任,此时的出卖人没有义务主动联系购买人做车辆保养。
    [17:06:16]
  • [审判长]:
    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有无异议?判决书第三页到第六页。
    [17:06:25]
  • [上诉人]:
    第四页,一审认定原告一次性赔偿130万元,按照城镇户口有异议,以现金支付有异议,其他没有了。
    [17:06:34]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原审认定事实有无异议?
    [17:06:40]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上诉人所说的,我们有财务转账支付记录,是先行赔付的。
    [17:06:47]
  • [审判长]:
    第三人对原审查明事实有无异议?
    [17:06:54]
  • [上诉人]:
    没有。
    [17:06:59]
  • [审判长]:
    有无新证据提交?
    [17:07:06]
  • [上诉人]:
    没有。
    [17:07:11]
  • [被上诉人]:
    没有。
    [17:07:17]
  • [审判长]:
    上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或者向对方发问?
    [17:07:21]
  • [上诉人]:
    上海勤超记载了原告在发生事故时,直接原因是铰链断裂,这个不是保险责任范围。交强险是行驶中碰撞,但是本案是自然断裂,并不是保险责任。一审没有对保险责任进行论述。
    [17:07:2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或者向对方发问?
    [17:07:36]
  • [被上诉人]:
    补充,这个车事故认定书没有注明是车的问题,我们每年都进行年检,上诉人说的与事实不符。行政处罚跟本案没有关联性。
    [17:07:42]
  • [审判长]:
    第三人对事实有无补充或者向对方发问?
    [17:07:49]
  • [第三人]:
    没有。这个报告不是新证据,与本案无关。
    [17:07:56]
  • [审判长]:
    上诉人,是否有补充。
    [17:08:01]
  • [上诉人]:
    有。原审原告,交通队出具的证明是严重违法,安全生产事故列明责任,对于其他两方,均有责任。我们有一个其他案件出具的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其中对责任认定非常明确。保险是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的,操作人员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在50%以下。
    [17:08:07]
  • [审判长]:
    上诉人,本案事故原因是什么?
    [17:08:15]
  • [上诉人]:
    质量问题,保养不当导致铰链断裂。
    [17:08:21]
  • [审判长]:
    鉴定人一审出庭认为是疲劳断裂?
    [17:08:30]
  • [上诉人]:
    切口,六年不保养等问题。车的使用过程中铰链断了,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的。交强险规定是通行时,本案是意外事故。
    [17:08:36]
  • [审判长]:
    交强险和三者险,对于两个险种的保险范围是不一样的。你说的是哪种?
    [17:08:42]
  • [上诉人]:
    交强险44条明确规定是通行时交通事故。三者险,5条约定保险责任范围。
    [17:08:49]
  • [审判长]:
    关于事故的成因,原审判决书13页,如何看待原材料的工艺等问题?
    [17:08:55]
  • [第三人]:
    用力集中原因有两个,判决书写的是原材料的材质、焊接工艺等导致,原审庭审笔录里面,鉴定人员明确了原材料本身导致重心偏析,但是不能说是不符合要求。一审当时技术人员出庭了,没有一份钢板是不存在重心偏析。这个判决书没有说是我们质量问题,坡口可以开可以不开,是符合标准的。原材料重心偏析是钢材的必然现象。技术分析意见中有载明。
    [17:09:00]
  • [审判长]:
    保养期过了以后,是否有做过保养?
    [17:09:07]
  • [第三人]:
    没有到我公司保养,庭后也要核实。
    [17:09:14]
  • [审判长]:
    有没有做过保养?
    [17:09:19]
  • [被上诉人]:
    每个月都有工人从杭州到工厂来看车子。但是没有做记录,没有书面签名。第三人分公司在杭州,我们与杭州公司联系的。车子铰链断裂是看不出来的。
    [17:09:24]
  • [审判长]:
    关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上诉人如何理解?
    [17:09:30]
  • [被上诉人]:
    我们认为符合承保范围。从险种来看,扩展险,体现了我们车的使用特征,输送混凝土存在吊升等作业,本案是臂架掉落砸伤第三人,碰撞第三人,是属于三者险和强制险。这个也不属于免责条款,不是自然磨损,是疲劳断裂。车损是扩展险。我们一直没看到保险条款,没有尽到保险条款告知义务。
    [17:09:36]
  • [审判长]:
    免责条款的适用,你方能否证明履行说明义务?为什么不是保险责任?
    [17:09:42]
  • [上诉人]:
    保单有特别记载,特别提示,重要提示中有列明。车辆本身有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是断裂,是意外事件,这两点说明不是保险责任范围。
    [17:09:4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有补充?
    [17:09:53]
  • [被上诉人]:
    臂架是车的一部分,掉落砸到别人,是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坠落。所以符合保险范围。
    [17:09:59]
  • [审判长]:
    通过现在检查,疲劳断裂是否是自然磨损导致的?
    [17:10:05]
  • [被上诉人]:
    自然磨损是任何机动车都存在的,保单中保险价值把折旧考虑在内了,臂架断裂是车子正常年检、维修,疲劳断裂是专业人士出具的,自然磨损是并列的概念。事发前没办法预测。疲劳断裂不算是自然磨损。
    [17:10:12]
  • [审判长]:
    上诉状提到,本次事故发生不属于保险条款范围,第五条针对哪个损失?第五条是机动车损失•••你认为第三人不属于保险范围?
    [17:10:18]
  • [上诉人]:
    第五条是通用条款,第六条是第三者责任保险。这两个是综合条款,5条是主条款,第五条也适用第六条。
    [17:10:26]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如何理解第五条、第六条?
    [17:10:32]
  • [被上诉人]:
    第五条是车辆使用的一个情形。第五条是车损,不影响人伤。
    [17:10:3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17:10:45]
  • [上诉人]:
    本次保险公司不负担保险责任,经过鉴定是质量问题,法官不是专业人员,事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论述相互矛盾。本次事故存在多方责任人,发包方、监理方在事故中有明确记载。其他请见答辩意见。
    [17:10:52]
  • [审判长]:
    上诉人有无补充?
    [17:11:03]
  • [上诉人]:
    更正理解内容。
    [17:11:09]
  • [审判长]:
    第三人有补充?
    [17:11:16]
  • [第三人]:
    上诉人事实理由部分没有提及第三人产品质量问题,二审应当围上上诉人事实理由部分审查。第二,上诉人自己委托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报告,鉴定机构人员出庭,庭审笔录9也明确其没有发现设备不符合标准情况,保险公司认可鉴定人员说法,后续也未申请鉴定,不能将对事故臂架以及相关部位的描述作为设备有质量问题的依据。关于保养同答辩意见。补充,保养需要义务人(购买人或实际使用人)提出要求并且给付费用,才能完成。
    [17:11:2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17:11:29]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还有所补充说明,可在庭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法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7:11:34]
  • [上诉人]:
    支持我方上诉请求,依法判定上诉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7:11:4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17:11:57]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17:12:02]
  • [第三人]:
    本案与第三人无关,请法庭依法判决。
    [17:12:07]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7:12:13]
  • [上诉人]:
    不同意调解。
    [17:12:2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如果有调解意愿或方案,可于庭后书面递交本院,在主审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退庭后请各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笔录若有遗漏或者差错可要求书记员予以补正。
    现在退庭。
    [17:12:25]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7: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