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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10:30,海淀法院审理“以代买股票期权为由骗财 男子涉嫌诈骗被公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27:55]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0:28:16]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以代买股票期权为由骗财 男子涉嫌诈骗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28:34]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尹鹏展。[10:31:10]
- [主持人]:尹鹏展,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10:31:27]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0:31:45]
- [主持人]: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刘某以可以代为购买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为由,骗取被害人安先生信任,后安先生在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某大厦向刘某转账共计人民币3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刘某所欠人民币3万元债务亦算作安先生投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10:32:0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32:2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0:32:3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0:32:50]
- [审判长]:请坐。请值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10:33:17]
- [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10:33:39]
- [被告人]:刘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山东省新泰市人,大专文化,无业。[10:33:56]
- [审判长]: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本庭由审判员尹鹏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孟超、钊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思凡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轶鸣出庭支持公诉,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西军出庭为你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可以为自己辩解、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还有权作出最后陈述。被告人和辩护人,你们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0:35:09]
- [被告人]: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0:37:50]
- [辩护人]:听明白了,不申请回避。[10:38:11]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38:20]
- [公诉人]:2017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刘某以可以代为购买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为由,骗取被害人安先生信任,后安先生在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某大厦向刘某转账共计人民币3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刘某所欠人民币3万元债务亦算作安先生投资。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审判。[10:38:44]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10:39:28]
- [被告人]:没意见,我认罪。[10:40:09]
- [辩护人]:没意见。做罪轻辩护。[10:40:27]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10:40:54]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本案证据一并简要出示。出示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和辩解、宣读被害人安先生的陈述,宣读证人张某等人的证言,出示报案材料、转账证明、到案经过及被告人身份材料。本案证据出示完毕。[10:41:42]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10:45:14]
- [被告人]:没意见。[10:45:54]
- [辩护人]:没意见。[10:46:08]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及其被害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10:46:15]
- [被告人]:没有。不申请。[10:47:04]
- [辩护人]:没有。不申请。[10:47:31]
- [被害人]:没有意见。[10:48:0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48:21]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0:50:2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0:52:07]
- [被告人]:没有要说的,我认罪。[10:52:33]
- [审判长]: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52:50]
- [辩护人]:本案的被告人刘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骗取安先生的钱是因为自己借了高利贷,迫不得已才骗了他的钱,偿还高利贷后主动向安先生交代了这一切事实,也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其家属愿意退赔被告人损失。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恳请法庭判处被告人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适用缓刑。[10:53:3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0:55:07]
- [被告人]:我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我。[10:55:27]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法警将被告人带下法庭。[10:56:0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0:56:2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08:54]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1:09:02]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周宇航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大力支持。[11:09:22]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09:4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0:00]